“这个餐馆遇到硬茬了!”浙江杭州,男子从重庆来杭州出差,去一家饭堂吃饭,点了一份

史涣评案 2024-09-16 14:46:49

“这个餐馆遇到硬茬了!”浙江杭州,男子从重庆来杭州出差,去一家饭堂吃饭,点了一份凉拌黄瓜13元,可乐鸡翅33元,藕片炒肉18元,再加上一碗3元的米饭,一共67元,菜盘都巴掌大,男子觉得太贵了,又吃不饱,但他害怕自己被堵在里面挨揍没敢说,竟然专门从重庆跑来杭州维权,找了4次市监局,结局出乎意料。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丁鑫在西湖边逛了一圈,感觉饿了,他就准备在附近找一家餐馆,先填饱肚子,然后继续逛。 丁鑫从重庆来杭州出差,忙完工作,就来到心驰神往的西湖,这里的风景确实美不胜收,路走多了消耗大,自然饿得快。 他看到一家快餐饭堂,觉得节省时间,就走了进去,选了3样菜,一碗米饭。 结账的时候,丁鑫傻眼了,凉拌黄瓜13元,可乐鸡翅33元,藕片炒肉18元,再加上一碗3元的米饭,一共67元。 关键是,菜盘才巴掌大,菜量他三两口就能吃完,而且,67元他根本吃不饱。 他环顾四周,发现其他顾客结账时,和他的表情一样,都很惊讶。 但饭菜已经打了,说不吃了也不好,这样很容易挨骂或者挨打,大家也不想给自己找麻烦,或者顾及面子,只能当冤大头。 他发现,店里确实明码标价了,但价目表在柜台后面,非常不起眼,而且。 服务员站在价目表前面打菜,遮挡了很大一部分。如果哪个顾客近视眼或者老花眼,根本看不清价目。 他觉得,商家这么做,就是为了把顾客的注意力吸引到菜品上,而忽略价格。 但打菜的时候,一看服务员拿的巴掌大的小盘子,其实那都不能称之为盘子,而是碟子,小的根本装不下多少菜,看着却满满当当,都不够一个大男人塞牙缝的。 所以,丁鑫觉得这家快餐店真的是太贵了,但他不敢吭声,因为他包里装着出差的东西。 而且,他发现,饭堂的出口有一个大桌子,一圈人威胁喝酒,真发生肢体冲突想跑出去不容易,他怕自己会被收拾。 回到重庆后,丁鑫搜了各个平台对这家饭堂的评价,发现很多博主吐槽这家店贵的离谱,而且评分,口感都很低。 丁鑫觉得,这家店就在西湖附近,而且附近还有一家大医院,一定有不少外地游客,还有患者家属会被坑。 丁鑫是个跟较真的人,他决定一定通过自己的力量,避免让更多的消费者入坑。 可让他无法接受的是,他打了4次市监局电话进行投诉,对方都说这家店没问题。 丁鑫倔脾气上来了,一气之下专程从重庆赶到杭州维权,并联系了媒体,准备曝光这家店。 面对丁鑫和记者,快餐店负责人则说,他们店地段好租金贵,菜价也贵,所以菜品贵,嫌贵了可以不吃呀,哪来的那么多事? 再说了,他们店里的价目表就挂在那里,位置是相关部门要求的,顾客自己看不到价目表,或者忽略不看,是他们的问题。 而且,饭堂怀疑丁鑫目的不纯,恶意诋毁。 因为他在不同的平台,发视频攻击饭堂,别人发视频,他也在下面积极留言,带偏舆论。 老板表示,他以前是给这家饭堂提供猪肉的,后来老板有事转让,很多人想接手,最后被他们经营了,其他人看着眼红,然后就开始背地里搞小动作。 相关部门也回应,饭堂确实明码标价了。 至于丁鑫提出的,让饭堂把价目表从柜台后面,挪到其他显眼醒目的位置,但每个人对价目表的感官不同你觉得这个位置可以,其他人不这么认为。 最后,丁鑫说自己有事,直接就走了,也不维权了。 有人觉得,要是嫌价格贵,你可以不进去,不吃,你吃了你就得按他的价格付。只要是明码标价,不强买强卖,哪怕是蔬菜买一百块一份都没问题有,可以自由选择。 有人说,这种一般都不做回头客生意,都是一锤子买卖,国人爱面子,价格也没有高到离谱,所以老板是真用心了。 还有人说,应该是有人眼红生意,背地里小动做,这价格在杭州真的不贵,中途丁鑫跑路很可疑啊。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饭堂应该明码标价,并且确保被消费者看到。 《价格法》第13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快餐店确实进行了明码标价,但问题在于价目表的位置不够醒目,且被服务员遮挡,使得消费者难以清晰看到价格信息。 尽管法律要求明码标价,但并未明确规定价目表的具体摆放位置或方式。 然而,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经营者应当确保价目表易于被消费者查看,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2、 丁鑫如果恶意诋毁饭堂,构成违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丁鑫在多个平台上发表对快餐店的评价和投诉,这是他作为消费者行使言论自由的表现。 然而,如果他的言论中存在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以损害快餐店商业信誉的情况,则可能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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