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敢动我女儿,我就和他拼了!”北京,女子晚上10点多下班,走到一饭店门口,被

史涣评案 2024-09-18 11:02:50

 “谁敢动我女儿,我就和他拼了!”北京,女子晚上10点多下班,走到一饭店门口,被2个醉酒男子拦住摸身。女子赶紧给父亲打电话求助,父亲赶来,2男子叫嚣:我就摸她了,你能拿我怎么样?父亲冲上去把两个男子一顿暴揍,直接把其中一人肋骨打折2根,被法院起诉,还要赔偿对方3万。父亲崩溃了:还有天理吗?难道我在旁边看着吗? (案例来源:北京大兴法院) 李丽娟给最后一个客人做完皮肤护理,一看时间,已经晚上10点多了。 这时,父亲老李估摸女儿也该下班了,就给她打去电话,问要不要去接? 因为李丽娟工作的美容院,离家没多远,也就十几分钟的路。 而且,这个时间段,大街上到处都是人,她就告诉老李不用接,她已经在路上了。 老李没坚持,因为就这几步路,而且,北京的夜生活才刚刚开始,街上人来人往,女儿不会有危险。 可没想到,当李丽娟走到一家饭店门口时。却被出来的2个醉酒男子,骑着摩托车拦住去路。 他们直勾勾的盯着高挑漂亮的李丽娟,满口污言秽语。看李丽娟吓得直哆嗦,更加胆大起来,直接伸手就摸。 李丽娟惊叫着往后闪躲,她想跑,可被摩托车挡住去路,即使跑出去。她的双腿也跑不过摩托车的两个轱辘。 于是,她赶紧给父亲打电话求助,老李一听,撒丫子就往女儿回家的路上跑。 女儿是自己的心肝宝贝,谁敢动女儿,他就会跟对方拼命。 跑道餐馆门口,李丽娟哭着跑道父亲身后,抓着父亲的胳膊,哭的稀里哗啦,她的靠山终于来了,她知道自己安全了。 见到人高马大的老李,2个醉酒男子毫不收敛,竟然挑衅的说:我就摸你女儿了,你能拿我怎么样? 作为一个父亲,看到女儿被欺负,任何一个有血性的男人,都控制不住自己的怒火。虽然他双拳难敌四手,但是,父爱会让一个父亲爆发出无穷的力量。 老李冲上去对着2男子就是一顿暴揍,他们因为喝了酒,而且老李太猛了,竟然没有还手之力,被打的嗷嗷叫。 其中一个男子被打断了2根肋骨,要不是警察赶到,这两个男子就惨了。 没想到,断了肋骨的男子被送进医院,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两男子无故拦截李丽娟,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因寻衅滋事,被治安拘留10日。 可让老李想不通的是。他竟然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刑拘了,即将被提起公诉。 老李实在是窝火,自己女儿下班途中被人欺负,作为父亲保护自己的女儿天经地义,竟然换来牢狱之灾,这还有说理的地方吗? 被捕后,老李承认收拾了不法之徒,但是,他告诉执法人员,如果女儿再被坏人欺负,他还会这么做。 作为一个父亲,当女儿被不法侵害时,难道他在一边看着吗?那还能称之为父亲吗?他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法律认为他有错,那他二话不说,愿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法院的工作人员,查看了案发地的监控,然后展开了听证会,大家一致认为,老李态度端正,认罪积极,而且,2名男子有错在先,最后决定对老李不予起诉。 听到这个消息,老李一家喜极而泣,法律终究没辜负他的信任。 但是,虽然老李不用负刑事责任了,但是民事赔偿责任他必须要承担,因为,其中一个男子断了2根肋骨。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老李支付给男子3万医药费,对方也出具了谅解书。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老李构成正当防卫吗? 《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老李的行为初衷是为了保护女儿免受不法侵害,这种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正当防卫。 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行为在必要限度内。 老李将其中一名男子打至肋骨骨折,可能被视为防卫过当,因为该行为造成了较大的身体伤害。 尽管如此,考虑到当时情况的紧急性,和老李作为父亲保护女儿的强烈情感,法院在认定时可能会考虑这些因素,对老李的行为给予一定的宽容。 2、2男子构成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两个醉酒男子的行为,明显属于寻衅滋事,他们无故拦截李丽娟,并对其动手动脚,严重干扰了公共秩序和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这两个男子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即被治安拘留10日,这是对他们违法行为的合理惩罚。 3、法院进行调解。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老李将其中一名男子打伤,导致对方肋骨骨折,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等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调解老李支付给男子3万医药费,这是基于过错责任原则,对老李过当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的合理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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