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开始明抢了!”河南郑州一位大妈在银行存了205万,准备取出一部分钱给儿子娶媳妇用,可取钱时柜员却说,卡里余额为0。大妈慌了,让银行查到底什么情况,却遭到银行三番五次推脱。直到大妈报了警,银行才道出实情,说是已经离职的员工把卡里的钱转走了,并表示员工行为和银行无关。大妈怒了,直接把银行告上法庭,法院是这样判的。
王贵琴站在银行大厅,气得血压飙升,自己辛辛苦苦攒了半辈子的205万,竟然说没就没了!
她有个儿子,已经到了适婚年龄,家里就开始张罗给他相亲,没想到还真相中了一个各方面都合适的对象。
俩孩子谈的不错,眼看时机成熟,可以谈婚论嫁了,两家就开始商量起结婚事宜。
按照习俗,彩礼、车房、婚礼,样样都是不小的开销,要拿出一大笔钱来。
王贵琴知道,自己省吃俭用,一点一滴存下来的上百万积蓄,是时候派上用场了。
于是,王贵琴来到银行,准备取出一部分钱,好给儿子娶媳妇用。
柜台前,王贵琴拿出银行卡,递给柜员,说卡里有205万,她要办取款业务。
柜员接过卡,片刻之后,却是一脸的不可思议。
这大妈是在跟她开玩笑吗?卡里别说205万了,连一分钱都没有啊!
“大妈,您这卡是张空卡,余额是0。”柜员的一句话,如晴天霹雳般击中了王贵琴的心。
没有余额?咋可能啊!这卡里的钱她一次都没动过,日常开销都用的另一张卡上的钱。
王贵琴说柜员肯定是看错了,让她赶紧再查查。
可当柜员再次核对,还是一样的结果,这卡里根本就没有205万。
“这绝对不可能!把你们行长找来,我要见行长!”王贵琴愤怒到了极点,嚷嚷着让行长出面解决。
以前她觉得,把钱放在银行就是最万无一失的,如今自己半辈子的积蓄放在银行,却说没就没,简直荒唐至极!
然而,工作人员却以行长外出为由,把王贵琴打发回了家,让她等消息。结果这一等,就是一个多礼拜。
王贵琴心想,跟我拖是吧?那我就闹你们!
她愤恨地来到银行大厅,大声诉说着自己的遭遇,引起不少人围观。
银行工作人员怕把事闹大,叫来保安把王贵琴轰出去,还大放厥词,说有本事你就报警!给这闹什么闹?
王贵琴一听,行,既然你们不给解决,那我就报警!
警察到场后,王贵琴仿佛抓到救命稻草,控诉起了银行的种种行为。
警方听后要求银行调取王贵琴这张卡上的交易记录,他们好追踪钱款去向。
这时银行表示,王贵琴卡里的钱肯定是被别人转走了。
王贵琴却说,这张卡的密码,只有她自己知道,不可能被别人转走。
面对铁证如山,银行方面看搪塞不过去了,终于道出实情,承认是内部员工所为。
原来,把王贵琴卡里掏空的人,竟是之前给她办理过业务的经理小刘。
小刘看王贵琴对业务方面啥也不懂,好拿捏,就动了歪心思,悄无声息地把卡里的205万全部转走了。
当警方让银行把人交出来时,银行竟说小刘早就离职了,现在不知所踪。
为了撇清关系,银行坚称员工个人行为与他们无关,让王贵琴不要骚扰他们。
王贵琴觉得,无论如何,这都是银行疏于管理造成的,即便员工离职,也不代表银行能脱的了关系!
最终,王贵琴把银行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王贵琴卡里的钱被银行钱被前员工盗走,银行脱的了干系吗?
《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王贵琴作为存款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银行内部员工的非法侵犯。银行有责任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包括防止内部员工非法转移存款人的资金。
因此,银行不能简单地将责任推脱给已离职的员工,而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银行作为用人单位,应赔偿王贵琴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经理小刘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非法转移了王贵琴的资金,造成了她的经济损失。
根据此条规定,银行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即赔偿王贵琴的经济损失。
3、小刘擅自盗取客户资金,构成违法。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小刘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转移客户资金,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关于挪用资金的规定。
虽然这一法条直接针对的是小刘的个人行为,但它也反映了银行在内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如未能有效防止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
法庭审理认为,经理小刘作案时属于银行职工,他利用其员工身份作案,银行对员工监督监管上存在失责。对于王贵琴的存款,银行也应承担保管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银行需赔偿王贵琴205万存款本息。
对此,你怎么看?
想问一下不贪不抢怎么挣的这二百零五万我也想学习
哪个银行?
银行真是一点脸都不要了
不止如此,还需要追究银行推诿,如果造成当事人影响,赔付。还有当事人误工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毕竟巨额存款来这么一出,谁也不好受,甚至有引发个人安危问题,至于引发家庭危机和交际关系危机,所有的都是因为银行错误引起的,不需要付出代价? 回头看,既然现在银行干了很多离谱事情,就是因为银行没有得到按照法律规定所该处罚的。银监会不应该在基础法律之外可以自行处置, 只能够内部加重处罚。
应该这么认定,储户把钱存银行,银行员工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储户账户里的金钱,不能简单视同员工窃取储户私有金钱,而是窃取银行资金的行为,储户资金的安全和监管的义务发生了一定的转移。如果我放家里被贼盗了,责任自担,报警待破案,放银行里,卡不离身,密码不泄露,自身无责,银行员工用银行系统偷窃,自然偷的是银行的钱。
在银行营业场所,再银行上班时间,以及在银行柜台内银行员工办理的银行业务。应该符合表见代理要素,银行以员工个人行为推脱责任是及其无耻
四大行稍微好一点点,其他商业银行,地方性小银行,存款变成基金证券不翼而飞,常有的事
这个事情告诉我,去银行存钱一定先要银行办事人员出示证件证明是银行工作人员能够代表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并且留底。
银行这套房子值不值205万,如果值这位大妈可以把家搬进来,我把钱存在这套房子里的,问这套房子要。自己根本不要报警,让银行找警察
编故事能不能认真点?银行员工就知道客户密码?没卡没密码就把钱转走了?下次再编找个银行的人了解一下。
怎么看?王大妈家有背景喽,不然不可能判赢
不管是政府国企事业单位,还是大型私企小微企业,因员工违法导致客户利益受损,只要有财务制度,都只能走法院,政府国企事业单位100%要走法院,私企如果有老板签字,财务就可以直接赔付。
该杀
我想问的是银行作为国企,行长作为第一负责人,玩忽职守为国家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是否要追究他的渎职罪?
银行员工代表银行,员工利用银行有利条件盗窃储户的钱。银行应担全责,这是银行管理出漏洞,监督管理不善导致储户财产损失。
为什么老是出现这样的文章,是宣传钱不可以在存银行了吗?
瞎编?
员工出事,银行赔偿,天经地义!必须赔!
这明显是抢劫,怎么给钱就行了,怎么不判刑呢?不追究银行责任呢?
银行负责全赔储户本金和利息!这是铁律!!!
能存下205万的大妈绝不是简单的大妈
银行工作人员非法盗取顾客财产,抓到严惩不贷枪毙,太可恶了?银行工作的地应该贴上盗取五万元坐劳六年,十万枪毙,没收财产
那个银行人员说与银行没关系? 谁说的? 给我站出来。畜生
银行越来越不要脸了
银行有内鬼出了事,银行理所应当承担责任,没有哪个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所以说这是在污蔑银行,捕风捉影不是事实
如果有大公司大富豪存几十亿几百亿银行安排某个人把钱全部转到国外去然后离职去国外风流快活那就与银行无关你去外星球找他吧
看了喷子们的发言,才知道什么叫智商低。连漏洞百出的真伪都不能辨别,也只能当喷子!
编的故事!天天编。
你媳妇省吃俭用攒五十万,十二年前单位三干一平买套房,前年一百二十万卖掉。公积金货买,一来一回一百八十万到手!
银行领导有直接责任,知道自己员工的情况不报警,还包庇手下。应同罪[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
这就像是我用刀捅死了你,和我没关系,捅在你身体里的是刀又不是我
205万都不知道卡里又没有钱
在外国再乱再坏再黑也不会出现这种事吧?应该立法百姓钱一旦进银行,手续齐全如钱没了银行无理由三倍赔偿,只有动了它们的蛋糕自然就会认真把事做好了。
编俩故事,估计也能骗很多傻子,他们义愤填膺,通过筛选定为以后骗的对象,这种筛出来的号更贵,两毛吧
这啥银行呀这么恶劣,明明知道实情故意隐瞒不报,银行付连带责任,人家的钱也是血汗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说没就没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银行全额赔偿本息,至于被银行员工骗走的钱,银行自己去追偿。
告知一下什么银行,防范风险为首要!
银行的问题,又不是大妈和刘经理的问题。大妈起诉银行就好了,银行的损失应该由银行起诉刘经理的。法官也分不清这程序?
这个无耻的银行是什么银行?全国人民都要把钱取走!
还不如直接破产把富人的的钱都套出来!
这就是故事会!柜台办理什么程序不知道?你说转账就转账了?!
按照银行的逻辑,租用银行保险箱,被盗了也不该怪银行?毕竟盗保险箱的连他们银行前员工都不是呀,跟他们没关系呀[哭笑不得]
钱存在银行里不好,你看我都是放在家里,不存钱,卡上也不要放多,最好放在家里,最保险
他妈的按照你这样说,以后所有银行员工都可以把钱转出来就不干了,这种人渣政府要严重处理才不会有下次发生
银行吃相太难看
还要查银行的管理人员,他们明知员工犯罪,而不举报,构成包庇
经常出这种鸟事,我建议扯涉的银行职员立即死刑
我从来不担心银行黑我钱,反而银行得担心我能不能及时还钱[滑稽笑][滑稽笑]
在银行设置的密码出门马上改掉,有的银行你在交资料保安都在后面偷偷看你密码,他们是一起的
这家银行吃相太难看!法院应这样判决:客户的钱要由银行无理由支付,银行的损失要等将盗取客户资金的罪犯捉拿归案后才有可能得到弥补
编仔,请问是哪家银行?是哪个小刘?为了点可怜的流造谣生事,举报你无商量!!!!!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把身份信息账号密码信息告知了银行员工,不然很难盗刷或者转走你的钱
搞不懂银行为什么这么不要脸?到底是去银行存钱还是去找个人存钱,出事就个人行为。
仅仅是责任吗?我咋觉得是犯罪呢?诸如玩忽职权罪,挪用资产罪,贪污罪。因为存入国家银行就是国家的钱,然后国家对存户负责……
他妈的自己的员工干的事和行里没有关系,他是哪家银行,早该倒闭了
把国内本土银行黑垮了,外资进来你们更惨
银行漏洞百出,赔钱没商量。
编的
编的编得认真,看的看得认真
对于这种现象,银行从分管的经理到经手员工,一律判死刑,而是罚银行十倍赔偿存款人。
现在的银行坏得很!
甄姬爸会个扁
这不对啊!按套路应该是前员工某某某个人行为么?
文章而已
这是哪个银行?太无耻!
老百姓是相信银行才把钱存银行,不是相信员工才把钱存到银行,钱是存在银行,不是存在员工口袋里,所以银行要负全部责任,还要赔偿利息和精神损失费
造谣可耻
银行要的就是那一纸判决书,否则一块钱都不可能赔你,所以遇到银行或其他企事业单位问题导致你财务损失,直接走法院,正常财务流程是不可能出钱的,没有出账依据。
所有人的钱,只要是在银行,都不安全。
郑州改名算了,叫个郑妖娥
没有银行,员工个人能取走这250万?
哪个银行?
取缔此银行吧
请问这家银行叫什么名字,在郑州的那条路,那条街,多少号?
把是那个银行的写出来,这个银行摆明是明抢的
其实银行希望你打官司,法院判决,这样他的钱陪赔的就有出处。
这种事只有美国干得出来。别在表演了1450
又它妈再胡编乱造,开局一张图。
必须银行赔偿给客户,然后银行自己走报警流程抓捕员工赔偿银行损失。一码归一码。
这个又不能怪银行,必须走程序,不然还要私人赔偿吗?走法律就是公家赔,然后主管受一定处分,双赢。至于那个业务员跑不掉的
银行得赔钱
哪个银行?说出来啊!
这样的银行,还有必要存在?这样的银行还会有人存钱进去?
人家写你又信?那家银行敢这样做?
重训银行职员劳教十年。
不把钱还了,就把这家银行和tm的什么员工和行长通通用炸弹“轰”了!!
明知被职员转走,而不报警,银行负责人是不是该去踩缝纫机
钱是存进银行里的,员工盗取的是银行的钱
又瞎编
银行会说这是员工个人行为,并且这个员工已经辞职了,与银行无关,找公安机关立案了去追吧。
不要闹,银行是弱势群体
责任人必须叛死刑
吓人,存到银行也是高风险
造谣会判刑的
不太可能
首先,银行赔付大妈的钱!再次,银行追究那个离职经理的事!这是两码事!二臂银行,再转嫁损失这是!
哪个银行?
银行太可怕了,都这样,往后咋整
编,继续编!
所以最后钱拿回来了没?
银行以后就这样操作,招个新人,吞储户一笔钱,然后辞掉再招一新人,吞储户一笔钱,然后再辞退,再招,一直这样,银行将一本万利, 你说储户会不会,带上利器,守在行长家门,帮行长一家人去会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