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大妈与一女子打架,被民警带至派出所,民警将双方拷在审讯椅上10余小时,期间询问了双方十几次是否愿意调解,均被双方拒绝。随后民警告知双方已经将询问查证时间延长至24小时,而后再次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双方终于答应。怎料大妈刚起身离开审讯椅进入信息采集室,就突然晕倒后仰倒地,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大妈家属不愿意了,大妈的死亡系警方违法使用警械、没有搀扶大妈所致,申请国家赔偿未果,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法庭。一审法院驳回了大妈家属的全部诉请,大妈家属不服随后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
这事儿听起来,真是让人心里五味杂陈。大妈和女子的冲突,本就是一件小事,可最后却闹出了人命。民警的处理方式,也让人有些疑惑。拷在审讯椅上10多个小时,这时间是不是有点长?而且,询问了十几次是否愿意调解,这耐心也是够可以的。但问题来了,大妈最后同意调解,却又突然晕倒,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大妈的家属肯定是悲痛欲绝,毕竟失去了亲人。他们认为警方有责任,这心情可以理解。但警方也有他们的难处,处理纠纷,有时候确实需要时间。不过,大妈在派出所晕倒,最后不幸去世,这事儿警方是不是应该负点责任呢?
一审法院驳回了大妈家属的诉请,这判决可能让家属觉得不公。但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如果证据不足,法院也没办法。大妈家属不服,上诉到二审,这勇气值得赞赏。他们想要的,可能不仅仅是赔偿,更多的是一种正义的伸张。
这事儿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复杂性。有时候,一个案件,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法院的判决,也不一定能让所有人都满意。但法律的公正,是需要我们共同维护的。
同时,这事儿也提醒了我们,无论是警察还是普通民众,在处理冲突时,都应该更加注意安全和人道。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我们作为公民,也应该理解和支持警察的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最后,我想说,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我们应该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在面对冲突和矛盾时,我们应该寻求和平解决问题的方式,而不是让情绪失控,导致悲剧的发生。
这个铐在审讯椅上,明显是杜撰的
无凭无据的发布这样的社会性假新闻建议国家追查,追究发文者的刑事责任,
如果是事实,这已经是执法犯法了!应该追究民警的责任!
二审结果呢?
很正常吧,我跑车去珠海拱北口岸,想拉个顺风车回来,问了个旅客不坐之后我就坐旁边不问了,过了十来分钟,有个便衣之类的来问我是不是拉客了,也不出示证件,我说不是,他说跟我来一躺,把手机交这了明天十二点来拿,我不同意,他直接把我往派出所拘留间送,关了几小时叫我坐笔录,也是拷在椅子上,最后说我在口岸游荡,以非法拉客要拘留24小时,他们没任何证据,当然扣24小时是他们权利,也就这牛逼了,旁边有个人打车出租绕路,他喝酒了打了出租一巴掌,出租要两万不然不和解,也是拷着的,那人不同意愿拘留也不赔钱,拘留间有吸毒的,有带大量现金去澳门被抓的,旁边还有个小姐,三餐有吃的免费的,白饭加三片白菜,想吃好的30块一肉,50两肉,烟一包一百(芙蓉王),一日见闻,第二天放出来停车费280
派出所,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他们最终都是国家的。这件事,只能追责到派出所警察,是他们处置不当导致事态严化,但这也是他们的工作失误,最终该为其负责的还是公安局。
绝对是派出所的问题,调解十多少时,这不是刑事案件,是一般治安事仵,必须追求民警的刑事责任
带手铐不可能吧?
二审怎么判的?
非法使用警械,当事人在没有暴力倾向的情况下,长时间铐在审讯椅子上,这个违反办案规定,不处理当事警察那就只有私人解决。
编!
现场暴力抗法可以上手铐,行拘或刑拘可以上手铐,没听说民事矛盾报警调解上手铐的,一般都是不同意调解警方就不管了,填写出警任务单后,由双方自行处置,或和解或诉讼,如果普通绕乱社会治安多半会行拘。这多半就是带节奏反社会的帖子。举报。
举报,基层调解在办公室面谈,建议警方把这个网络造谣者抓起来,免得误导社会!
必须同意调解?
我打架进派出所,都没铐,小房间坐着。双方和解赔偿金医疗费治安处罚。从上午弄到晚上。
我就是跟一个滴滴司机打架被带进去,叔叔直接来一句调解协议签了你俩一人罚二百,不然就在这呆个5天再回去[无奈吐舌][无奈吐舌][无奈吐舌]那司机居然还问叔叔要发票,叔叔让他滚蛋
双方已经隔离开了,就不可以非法使用警械,这法官和法院有严重问题,乱七八糟判
二审法院认为,本文作者公开在网络造谣,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是在信息采集室还是在审讯室死亡这个很重要,有绝对的证明吗?当时谁抢救的?抢救的人有2年内急救培训记录吗?检查抢救人30分钟内通讯记录。
这样拷?这叫强行压制,这能公平服人心?
如果是有私人律师就不可能会被强制拘留了,因为不合法,老百姓无法为自己申诉。王思聪也当街殴打他人判了拘留有律师后来也不是没事。
编的,亲身经历,不可能铐审讯室,一般铐走廊或楼梯,一头铐手一头铐扶手之类。审讯室很多吗?
警方有很大责任
不应该上手铐,更不应该铐在审讯椅上长达十几个小时的控制其身体。
看看热闹即可
派出所肯定有审讯室,审讯室的板凳都是带手铐脚铐的,警务室就算了。
这种就是不想处理也没法处理,没有伤什么也够不上,让俩人坐那冷静下来坐不住了想回家了就和解了,就是时间有点长,大妈年纪大了估计饿晕了摔倒了出事了
两人打架被铐在审讯椅子上,这绝对是杜撰的,两人打架只要没有重大伤害不会上手铐的,除非犯罪嫌疑人狂躁,情绪不稳定有可能采取强制措施,
大家都辛苦了
已经拉黑…
人家打架是让民警来主持公道,解决纠纷的,没有违法违规怎么把人给拷起来了呢。
两个人是杀人放火了吗?双双带手拷审讯10个小时
假消息骗人骂赚流量的
有些基层警员,执法非常不正规。
不同意调解。要问多次。有毛病吧,强行调不合规吧
地点,云南。时间,10小时24小时。姓名,大妈。来源,网络。间谍造假,制造社会矛盾就这么简单。
这个警察绝对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这不是非法刑讯吗?一个民事纠纷警察就把一个人铐在刑讯椅子上,十几个小时。
国家赔偿
编造过程,断章取义,造谣违法。
长时间饿晕了吧,再不同意调节就饿死呗
嘿嘿,到了那个地方叫你还逞能,是龙你得趴着,是虎你得卧着!
反正二人吵架,一方犯病死亡,对方要负责任的
这个就是概死了
派出所有审讯椅吗?
二审结果呢??? 不要断章取义,作者应该把二审结果公布出来。
感觉现在的人都生活在自己的美好世界里。有时候无知挺好的,因为只看到了世界的好。看不到世界的恶。
在我们国家民警随便给双方考手铐不管是不是被打方。这个很正常的。逼着你和解
制造混乱
要信这么低级的网文故事你就输了
拉黑。
我只是有一个疑问,像这样的两个犟种怎么在派出所就能安心的被拷10个小时,只是吵个架哦,
犊子文
这个发文的人是特务呀,快抓呀!
铐在长椅上算是好的,有时候铐在栏杆上那高度让你蹲不下站不直比打你还难受。
亲身经历,民警故意拖延时间,让你们自己受不了去和解[打脸]
杜撰,可。定是被揍
悲剧
瞎扯犊子
死在哪里🧐!
小编,你发这样的文不怕追责不怕坐牢?
造谣成本太低,云南哪里?
管他什么原因,对耍撒泼的女人不同同情,她们撒泼起来真恐怖。
现在的网络不知道咋说
那么你二婶到底是怎么说的?
没有出处只能说是胡说八道,在这胡诌八扯,平台太差劲了,什么都可以说不会被外国势力收买了吧
全部下岗判刑永不录用。不喜勿喷
sAI文章大家都认认真真的评论
死了个祸害
去是活的怎么回来就死了
到底有哪些过程很重要
谁能到派出所去取证
她用生命证明了自己的倔强。[捂脸哭]
必须提供全程录相,若没有l派出所全责,这样就清楚了。
在哪个地方死的都是因为有病,
进了审讯室还拷啥,凳子上一坐,盖板一盖,需要拷吗?
无凭无据的发布这样的社会性假新闻建议国家追查,追究发文者的刑事责任!!!多逮捕几个就干净了!!!
有这样的案件吗?如果是胡编乱造的,希望追究造谣生事者的刑事责任!
把大妈拷了10几小时!这是对身心严重的摧残!这是能说的,有没有不能说的?
举报假新闻人人有责
二审的结果是什么?
我想学编程,做个机器人帮我写文章,自己坐着收钱,多好啊
铐着?有意思
长时间不能动,就是会突然爆毙!
这种新闻你们也信?自媒体门槛低的令人发指。不举报作者留着过年呢
所以为什么要刺法官,找到原因了吗???
现在决定再也不看自媒体了。
双方吵架,你派出所凭什么给人家上手铐?
这时候,公正公平不见了
写的什么狗屁,二审结果呢?
精神病人发的狗屁不值的烂文!
编的好,有点水平了[点赞]
正义的伸张,您咋那么肯定?
如果这是真的,他们就不该杀吗?
时间,地点,人物,都没有!
不去派出所,能死人不??
必须严厉打击这样的假新闻,严肃处理发帖人!!!
法律解释权在法官手里
杜撰假新闻诬蔑人民警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是真的请明确告知,哪个公安局哪个派出所。 朗朗乾坤,绝不能让1450为所欲为
追究发文者的刑事责任,涉嫌故意误导煽动扰乱社会秩序。这种事情大家想一想可能吗?调节纠纷被铐起来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