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大爷太变态了吧!”大爷逛超市,径直来到卫生巾货架,看四下无人,拆了好几包,然后再放在货架上。店家查看监控。才发现大爷的特殊嗜好,等他再来超市,直接把他抓了个现行,问他为啥拆?他说自己老婆要用,看看里面是几片?老板质问:你老婆多大了还能用?接下来发生的事,更是毁三观。网友:坏是基因!与年龄无关。
(案例来源:发现今日)
李志成把货品从库房搬到店里,在一样一样摆在货架上。
这么琐碎的活,如果不是他耐着性子,一般男人干不了。
可他没办法,他还指望小超市养家糊口呢,夫妻俩经营也没雇人,大事小情都是亲力亲为。
妻子在前面收银,他整理货架,把过期产品下架,缺货就补,乱了就规整一下。
当他整理到卫生巾货架时,发现了几包拆开的卫生巾,一看就是人为撕开的。
他以为是老婆用了,赶紧问老婆:你拆开用过的卫生巾,咋还往货架上摆呀?
老婆一头雾水,说她咋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不是她干的。
李志成一想,可能是哪个调皮孩子干的,就都收了下来,准备给老婆用算了这也不能卖了。
可他越想越不对劲,不把这个手欠的人找出来,后患无穷。这也太祸害人了。
于是,他查了店里的监控,竟然是一个满头白发的老大爷干的,这让李志成吃惊不小。
要说小孩子调皮捣蛋他信,可大爷一把年纪了,咋还能干出这毁三观的事?
他记下了大爷的面貌特征,他猜大爷还会来捣乱的,到时候抓他个现行,让他赔偿自己的损失,下次再也不敢胡来。
果不其然,这天,当一个大爷走进超市时,夫妻俩一眼就认出了,他就是那个撕卫生巾又不买的老头,他们交换了一下眼色,李志成就盯住了大爷。
只见大爷径直走向了女性用品区,到了摆放整齐的卫生巾货架前,他停下了,拿起一包标价8.5元的卫生巾又撕开了,然后又若无其事放回原处。
李志成直接走上去,把他抓了个措手不及。
“你这是干嘛呢?拆开不买,还让我咋卖?你拆它干啥?”李志成尽量让自己的语气平和,不想让大爷难堪。
大爷显然没想到会被当场抓住,顿时面红耳赤,但很快恢复了镇定。
“我老伴儿用这个,我看看里面是几片。”大爷支支吾吾的说。
“大爷,你老伴多大了还能用?找个靠谱的理由行吗?再说了,里面几片,上面都写着呢,你看不到吗?你都干几次了?你去收银台把钱一付吧,一包8.5。”
可大爷并不打算买,直接又把卫生巾放在货架上,转身就想往外走。
李志成真的是无语了,这老头真是坏到家了。
有人说,老头做的不对,但如果最后老头肯付钱,那就不应该曝光了。8.5元事儿,得饶人处且饶人!
不能这么说,外一大爷家有个小娇妻呢?拆开的都让他买下来,回家睡觉搂着可劲着看去吧。
也许真的老婆用,许多女同胞上了年纪了有漏尿习惯的 。 有这个心态癖好,不违法!但是你不能做不道德损害他人的事情!拆了就要付款,更不能偷窃!
行为不纳入个人征信,源源不绝的行为会出现的,这个跟年纪大,年纪小没有关系,这个是一种病,这跟有一些人喜欢偷女人内裤是一样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大爷构成故意损害公私财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该条文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大爷虽然没有直接盗走卫生巾,但他拆开了商品包装并试图放回货架。
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超市财物的损坏和潜在的经济损失,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2、如果大爷多次为之,则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虽然此案例中的情节,尚未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但如果大爷的行为进一步发展。
如多次拆封商品并拒绝支付费用,累计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采用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就可能构成盗窃罪。
大爷的行为虽然尚未构成犯罪,但已经触及了法律的边缘。
3、李志成有权要求大爷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爷的行为显然侵犯了超市的财产权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
因此,超市有权要求大爷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
这位大爷在超市内拆开卫生巾却不购买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也触犯了相关法律条文。
他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
同时,这一案例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财产权益和人格尊严,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孝顺儿媳妇的
王八蛋
这老头是北京牌吗?
其实很简单,把那个老头的照片贴在超市门口,让大家都认识一下这个老变态。
老不死的东西又开始变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