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大妈跟女同事发生争吵,大妈骂了几句女同事。没想到,30分钟后,女同事

晴澍聊社会 2024-07-22 10:24:17

浙江杭州,一大妈跟女同事发生争吵,大妈骂了几句女同事。没想到,30分钟后,女同事突然晕倒在地,送到医院抢救,于3天后死亡。又过了5个月,死者家属把大妈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各项共计21万,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拿着法院的传票,李大妈这次害怕了。她恨不得狠狠的抽自己两巴掌,都怪这张嘴啊!

现如今可倒好,自己成了被告,有理也说不清,简直比窦娥还要冤枉!

李大妈跟钟玉兰,同在一家纺织厂上班。两个人是同事,更是死对头。

因为纺织厂是“计件工资”,为了能够多挣一点钱,每个人恨不得长出三只手来。李大妈和钟玉兰算得上是车间里的“劳动模范”,每个月工资最高的人,几乎都是这两个人中的一个。

与此同时,两个人也经常因为争抢原材料闹得不可开交。

这天,像往常一样,李大妈去原料库,为接下来的工作做准备。她刚要把一箱原料带走,这个时候钟玉兰叫住了她:这是我提前准备好的,你怎么说拉就拉走呢,快给我放下!

“你说是你的就是你的?我还说是我的呢!先来后到的道理你也不懂吗?”

两个人就这样,因为一个小事又吵吵了起来。

钟玉兰一想到李大妈平时经常欺负她,她越说越激动,争得脸红脖子粗。

直到同事们听到声音赶来,才把两个人拉开。最后两个人都来到了各自的岗位上。

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大约过去了半个小时钟,钟玉兰突然间晕倒在地,同事们吓了一跳,赶快拨通了急救电话。

钟玉兰在医院里抢救了三天,最终还是去世了。 直到钟玉兰去世后第5个月,钟玉兰的家属无意中听说,钟玉兰是因为跟李大妈发生争执才晕倒的。

家属认为,钟玉兰的死就是因为李大妈,他们一直诉状将李大妈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1万。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呢?

家属认为,钟玉兰患有高血压,作为同事的李大妈是知情的,为此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钟玉兰与李大妈发生争吵,导致情绪激动,血压飙升,最终才晕倒在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为此钟玉兰的家属认为,李大妈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李大妈认为,钟玉兰是与自己争吵后半个小时才晕倒的,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钟玉兰是死于高血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钟玉兰家属的想法,仅仅是自己的个人臆断,并不能提供实质性的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钟玉兰的死亡。与李大妈发生争吵存在关系。

综上,法院判决:李大妈承担10%的侵权责任,即赔偿7万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0 阅读: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