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带着女友入住某高档酒店41楼的客房,专门选择了面朝钱塘江的房子,两人放飞自我了一整个晚上,第二天两人没穿衣服拉开了窗帘,正相拥着欣赏钱塘美景时,突然看到窗外有人,原来是清洁工在擦外墙的玻璃,完蛋,两人还光着身子! 男子和女友吃完晚餐后,住进了1647元一晚的高档酒店的41楼客房,该客房视野非常好,两人看着迷人的杭州夜景,热恋中的他们情不自禁的拉上了窗帘,开始了浪漫的琴瑟和鸣。 他们相拥着睡到了次日中午,男子就光着身子起来拉开窗帘,欣赏阳光下的钱塘美景。 窗帘拉开后,二人看着阳光明媚的杭州城,又懒洋洋的搂在一起你侬我侬起来。 此时二人依然是光着身子的,而且他们认为这么高的地方,是没人看见自己的。 可是突然一个黑影闪动了一下,男子吓的一看,原来是擦玻璃的工人擦到了他们房间外面,而且看见屋内的情况后,正在目不转睛看着他们。 男子吓的一骨碌翻到了一边,才发现自己的女友此刻还一丝不挂的呆坐在床上,自己刚要提醒,女友就尖叫一声,将自己藏进了被子里。 等了一会,清洁工离开他们的楼层后,他们才敢出来穿衣服。 男子心疼着安慰大哭的女友,女友情绪稳定了之后,男子气愤的找到酒店前台,质问说,外面有人擦玻璃,为什么不告诉他们,导致其女友被人看了裸体,这是你们的责任,你们看着怎么办? 前台工作人员说,先生,每个房间都有,近期清洁外立面玻璃,请及时拉上窗帘注意个人隐私的告示牌的,我们提醒过客人了,我们没有责任! 男子说这个牌子摆着这里,谁能注意,你们就不能提醒下吗,你们是高档酒店啊! 对于前台的解释,男子表示不能接受,他们的隐私权得到如此严重的侵犯,酒店必须给道歉和补偿,要不给出满意的答复,自己将报警处理。 前台人员无法处理,找来了当值的大堂经理,该经理说,酒店会给你们一个理想的答复的,不要生气不要急,我们会给你们免费续房,请你们等待结果。 男子回到房间,和女友等了好久,酒店告知结果是酒店已经履行了提醒义务,是他们自己没注意,对于他们隐私权被侵犯,酒店没有任何责任! 没想到等待几天的结果是责任全部是自己的,这让他们无法接受。 可是在他退房时,那天经理说的免费让自己住几天,现在却是要自己结算全部的房费。 在这里等几天是酒店安排自己住下等结果的,等来的结果是自己隐私权被严重侵犯的责任全在他们自己,还要自己付房费。 激动之下,该男子联系了媒体,将此事曝光,但是他丝毫没想到,女友被看光的事情也算公开了。 面对记者的到来,酒店依然说自己没有责任,自己的提醒义务已经尽到了,客人自己没有注意,酒店不负责任! 酒店也没有答应给客人免费续房,房费是正常消费,客人是必须付款的。 当地文旅局工作人员回复记者,酒店服务有些瑕疵,但是很难举证说酒店侵犯了隐私权,更多的原因还是客人自己不小心! 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有投诉,他们会进行调解,但是调解无效,还是该男子通过其他途径维护他们的权益。 此事曝光后,网友们众说纷纭,支持男子或酒店的,基本一半对一半,有人说,保护隐私权的主体应该是权利人本身,你自己都不注意,哪能怪得了别人。 也有人说,谁愿意赤身裸体的被人看个遍,酒店的责任肯定是有的,不是你立个告知牌就可以免责的。 但是该女子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她被看光的事情随着事件发酵,可以说人尽皆知,有人开玩笑,更有人造谣她涉黄! 那么该酒店是否应该对男子和其女友的隐私权遭到侵犯承担责任呢? 本事件中,虽然男子和女友入住酒店,双方就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 虽然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擦玻璃的具体时间,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本着诚信原则,提供服务的一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合同义务,酒店应当对客人入住酒店有影响的事项履行通知的义务。 如果说酒店把房间内设置了告知牌有免责的成分,那应该视为服务合同的格式条款,更应该履行告知义务,在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该免责条款是无效的,酒店应当承担一定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 但是要说酒店侵犯了男子和女友的隐私权,那是有难度的。 因为如果酒店存在侵权,首先就要认定酒店具有主观过错,意思就是,因为酒店的过错,导致男子和女友的隐私被侵犯。 实际上,酒店是无法预测男子和女友的隐私会被侵犯,也很难预测他们入住酒店会有什么样的行为和举动,而且该种举动导致隐私权受损的结果,更没有从主观上刻意和放任其隐私被侵犯的主观故意,所以不能认定酒店存在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的行为。 最后,此事件给大家一个警示,意外总是会意外的出现,而且无法预知,自己作为民事权利主体,应该负起主体责任,增强隐私保护意识,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防御,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对此您怎么看?
敢不穿衣服,还怕人看吗?怎么不在大堂不穿衣服 ,小朋友都知道这个道理。
酒店提示拉窗帘是常规提醒,而工人在高空擦玻璃是非常规事件,你用常规提醒来作为酒店知情而住客不知情的告知,是避重就轻偷换概念,试问你住在16楼,放眼望去视线所及都是特么比你低的建筑,再不就是几公里的楼房,你会想到猛然间拉开窗帘窗户外会有一个身影一双眼睛和你对视吗?明显酒店没有就特殊事件尽到具体告知义务。
在外面住干嘛赤身裸体
皮不破,肉不烂,早上爬起吃早饭。
“最终解释权归酒店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