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到了骨子里!”山东青岛,一女子提前5小时来到酒店,店家以“未到入住时间”为由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7-23 11:10:38

“坏到了骨子里!”山东青岛,一女子提前5小时来到酒店,店家以“未到入住时间”为由,给女子调整了另一个房间。8小时后,女子越想越气,又要求退房退款,遭到店家一口回绝,女子心生不满,回到房间做出的一系列举动,连保洁阿姨都被惊呆了,店长更是选择了直接报警!

​(案例来源:四川观察)

“经理!大事不好了,你快过来看一下!”

听到保洁阿姨的呼喊,吕鹏立刻赶了过来。当他看到眼前的那一幕,也被彻底的惊呆了。

摊上这样的顾客,真的是倒了八辈子的霉!

原来,就在前一天早上,一名叫做孙婷婷的女顾客来到了酒店。刚来到酒店,她就掏出了手机,给前台服务人员,出示了自己的订房信息。

“快点快点,我坐了一天的车就要累死了,需要赶紧休息一下!”

孙婷婷显得有些不耐烦了。

“不好意思女士,咱们酒店有规定,下午2点才能够办理入住手续,现在才上午9点,要不你再等等?”

听了这句话,孙婷婷当时就恼了。

“我可是花了钱了,为什么不能让我入住酒店?”

“女士,你订的这个房间客人还没有退房。”

“那你就让他退!”

“可是人家也花了钱!”

“你这是什么态度,叫你的经理过来!”

前台人员一肚子委屈把吕鹏叫来,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之后,为了不对酒店产生太多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不影响顾客的心情,酒店对孙婷婷的房间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房间,和孙婷婷预定的房间,除了楼层不同之外,其他的基础设施基本相同。

没有想到,孙婷婷来到房间之后,心里越想越觉得憋屈。酒店一点不为顾客着想,实在是欺人太甚。

孙婷婷再次来到了前台,前台一看是孙婷婷,立马喊来吕鹏过来应对。

“这个房间不是我订的房间,你们已经违约了,我要全额退款!”

吕鹏一听,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你提前5个小时办理入住,我们给你调整了房间,你现在还不满意,还要嚷着退房,吕鹏直接回绝了孙婷婷的请求。

见对方态度强硬,孙婷婷气呼呼的回到了房间。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可是到了第2天一早,保洁阿姨收拾房间的时候,却发现房间里的水龙头一直开着,地面上全是水。床上的被褥全部泡在水里,电视等设施也被破坏……

这样的顾客,吕鹏是第1次看到,他直接选择打电话报警。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孙婷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损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孙婷婷的退房要求,因为没有店家的同意,便萌生了报复酒店的想法。殊不知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酒店方面有权向孙婷婷提出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因为孙婷婷的报复心理,对酒店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酒店方面作为受害人,可以依法向孙婷婷提起赔偿请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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