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字头上一把刀!浙江杭州,男子看中KTV陪侍人员,花3000元约16岁姑娘到酒店开房,对方男友得知后勃然大怒,持刀前来向男子讨说法,双方争执期间,男子被连捅数刀身亡,行凶者被判处死缓并赔偿25万元,男子家人觉得赔偿太少,遂将KTV和姑娘诉至法院索赔98万元,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杭州市萧山区法院,人物为化名) 妩媚娱乐馆位于萧山,集餐饮、娱乐一体化,事发当日22时许,李青与赵亮等朋友晚饭后,前往妩媚娱乐馆放松身心,并在338包厢唱歌,期间李青由16岁的陪侍人员苏虹陪同。 见对方容貌姣好且非常年轻,酒后的李青蠢蠢欲动,多次提出要带苏虹出去“聊聊天”,苏虹虽然只有16岁,但在这种场所工作,当然知道男人心里想什么。 经过讨价还价,苏虹开价3000元,唱歌散场后,苏虹事先收取服务费3000元,然后陪李青去宾馆“聊天”,两人前往一家高档酒店3712房间开房。 到房间后已经是凌晨,占全与女友苏虹通话,并对此事表达不满,凌晨3时许,苏虹接到占全的电话,在对方强烈要求下,告知占全自己所在地址。 凌晨3时30分许,占全携带折叠刀,赶至大酒店附近,苏虹到楼下接到占全后,占全从苏虹处获知PC经过,气恼之下要求苏虹带其到3712房间,两人遂一起赶往李青住处。 进房后,占全与李青为PC之事发生纠纷,李青电话联系朋友求助,占全见状更加生气,于是拿起折叠刀捅刺李青腹部等处,见李青流血不止,张案与苏虹关门后慌忙逃离现场。 急救医生赶到现场后,宣布李青已伤重不治,经法医鉴定,李青系右下腹、左前臂遭锐器刺戳致右侧股动脉、股静脉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警方立案调查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占全,李青家人要求判处占全死刑,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由占全赔偿因李青死亡造成的损失12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占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且占全的致害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判决占全赔偿25万元。 李青家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判处占全死刑立即执行,并全额赔偿损失,高院审理后认为李青在此事中亦存在过错,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青家人将苏虹和妩媚娱乐馆诉至法院,主张丧葬费24186元、死亡赔偿金80786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04203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共计1236249元,除去25万元后,两被告还应赔偿986249元,并提出如下理由: 占全与李青发生口角后,占全掏出刀具连捅数刀将李青杀害,整个过程苏虹都看在眼里,作为朋友或夫妻,苏虹均有义务阻止该恶性事件的发生。 但苏虹非但没有阻止,还和占全一起关门逃跑,后李青经抢救无效死亡,苏虹应对此事负赔偿责任,且苏虹是妩媚娱乐馆员工,雇员非法侵害他人权益的,雇主应该承担责任。 李青家人为支持其主张的事实,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 1.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各一份,拟证明李青入住3712号房间期间,占全进入酒店杀害李青后逃跑,整个过程苏虹均在场且未制止的事实。 2.讯问笔录二份,拟证明苏虹是妩媚娱乐馆员工,与李青出去经过领班批准,整个过程苏虹均在场未制止的事实;且苏虹和占全两人逃跑过程中,进出电梯在楼梯上下走动,交凶器的事实。 3.公安讯问笔录一份,拟证明占全对苏虹陪李青唱歌等行为不满意而杀人的事实。 4.公安询问笔录一份,拟证明妩媚娱乐馆业务经纪人“阿伟”先后安排苏虹到名人名家陪李青吃饭、到该娱乐馆唱歌等事实。 苏虹辩称:对原告诉称的事实和理由无异议,但对原告要求苏虹承担赔偿责任有异议,苏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且苏虹也不应承担责任,因为苏虹对李青死亡没有责任。 事发之前李青要苏虹出去时,苏虹就表示不愿意出去,是李青硬拉苏虹出去的,故苏虹不应承担责任,审理期间苏虹未提供证据材料。 妩媚娱乐馆辩称,妩媚娱乐馆并未组织卖淫PC活动,李青死亡是由占全直接造成,苏虹是妩媚娱乐馆的雇员,但其没有共同杀人故意,故妩媚娱乐馆不应承担责任。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李青经生效判决书认定,是占全故意杀害致死,李青先行PC的违法行为,对促发刑事案件有一定责任,生效判决书对占全刑事判决的同时,已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依法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主张苏虹与占全共同致李青死亡,但未能提供证明证据,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原告要求苏虹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原告同时要求妩媚娱乐馆对雇员苏虹非法侵害他人权益承担雇主责任的诉请,法院也不予采信。 综上,判决驳回原告诉求,案件受理费2666元由原告负担。对此,你怎么看? 果麦 法治的细节
不讲职业道德,过后估计还想敲诈
这法院判的在保护犯法?你情我愿出3000虽道德人品有问题,但不能以也有过错为由,女方过错更大,自己有男友出来接客,还告知男友地址,领他去房间明显有过错,还用得着举什么证?
判了死刑的话,人家一分钱都不会赔给你,像凶手这个年龄的人有个锤子钱,判死刑父母是不可能帮赔的[墨镜]
明显是仙人跳,死者被敲诈了还有过错?无法理解法官的脑回路
苏虹怎么能没有责任呢 是她告知凶手被害人地址的也是她带凶手到被害人房间的属于从犯
没有职业道德,收钱了还想敲诈
法院是不是瞎了?明明是仙人跳、居然不判死刑?真的天理不容!
女友给你赚了3000你还杀人,渣男[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奶奶的、仙人跳、不判死刑天理不容!
仙人跳,玩飞了。关键在于,这种仙人跳一个人去抓不行,怎么也得四五个人,否则控制不住。控不住结果上激烈手段,结果玩飞了
男友是女的带去找麻烦的,出事了女的怎么会没责任,这有因果关系呀
主要还是娱乐会所有背景
持刀男子就是神经病,你没钱女子也不会跟你的,你有钱你也不会取夜店女,本质大众赚钱都是辛苦,很多高学历脑力劳动者还不是掉头发也赚不了几个钱……
这些畜牲死有余辜
有什么理由死缓,死者就算有过错也是和失足少女产生的,凶手只是失足女男朋友,严格来说没有任何法定关系,导致凶手产生杀人动机的过错方在失足女,和死者无关!
太乱了
还杀人?自己女友是什么货色不知道吗?
杀人不用偿命还行
估计都是仙人跳[捂脸哭]一点职业道德没有[滑稽笑][滑稽笑]
从女的离开宾馆门的那一刻,PC行为就已经结束,后面的杀人属于报复行为。
先出嫖资后丢性命,既使16也不值啊,看见人家打电话摇人了还不赶紧闪,妥妥的仙人跳,失策了!
垃圾新闻!凶手什么籍贯?什么地方的人?网友无从得知!
感觉法院是有很多法盲
这判法看不懂
论仙人跳的危害性
这是仙人跳呀,没想到死者太硬气不服软,结果被杀了。
苏虹把男友带到酒店房间存在帮凶嫌疑所以苏虹应该判有连带责任
这个法官有问题,这个女人怎么不判刑?不说是主犯,也起码是个帮凶,有重大责任,判10年都不多
一看就是杀人从犯嘛,带门口把人杀了说这么多干嘛
这女的该判,从中就是一个搅屎棍。甚至可以说是仙人跳。就是帮凶[并不简单]
真够倒霉的啊,3000块去高档地方,随便都能找到比这个好的,还不用挨刀子
要是知道死因,全村人能笑死![横脸笑]
酒店也有责任不是。访客登记了没,找人,经房主同意了没?
女的屁事没有,换个老公继续嗨!
这男人真不值,花了3000千块,还被捅
感觉女人玩的类似二桃杀三士的套路,又赚到了钱,又摆脱了性格偏激的男友[墨镜]
奶奶的、仙人跳!
明显的仙人跳
仙人跳,
女的想,男朋友去了还能敲点!小姐和杀人犯这俩都不是好玩意
中国又少一个半人渣,不错,假如两个都死那就最好了[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仙人跳了,杀人了,尽然没有死刑!
仙人跳不成还杀人,女的也应该无期徒刑,男的死刑
色字头上一把刀,你再有钱能玩女人但买不来自己的一条命!
死者没有后台只能认定这个结果,杀人者与苏虹不是一般人,整个过程有仙人跳犯罪嫌疑,
这女的告知了男友自己和别的男人所在地址,并且造成了恐怖后果,最低都是帮凶了?!!
对小姐这个职业应该合法化规范化,设相关法律条文约束其遵守职业道德!
自古奸情出人命
肯定是女的男友还想敲诈一笔,死者不愿,还想找人,激怒别人了
女的为啥没有责任?就因为她是女的?
现在苏虹的两个男人都走了,我愿意娶苏虹好好爱她疼她!
这娘们没有P德!
女的故意的套路
[抠鼻]
这不是仙人跳我把ktv吃了
为什么这个女的没有判刑或者处罚??[并不简单][并不简单]一个人的行为两家人倒霉,她反而全身而退??这种行为难道应该提倡、宣扬??
女的必须付出代价 有男友还这么干
都是屁股惹的祸!
判死刑他父母不会赔给你一分钱的
酒店躺中
这名字起的,好事坏事都占全了
色字头上一把刀啊,这是真刀的刀
有问题 被告得知男友生气 还带男友到所在房间 让被害人无防备打开房门 后导致被害人受伤致死 被害人受伤后 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报警电话 导致死亡这一结果 所以女方应承担责任
带刀去找,又杀人,这明显有杀人的动机,故意杀人,只被判死缓。那以后我也敢杀人了
谁能告诉我,PC是什么鬼?
自作自受,不值得同情
还有个关键点,陪侍人员16岁,监管部门没人管?
倒霉的总是男人,男人坐二十多年出来,女的早就把他给忘记了,
😁😁没有一个好鸟😁😁
价没谈好
死了两个渣男为广大单身狗做贡献
KTV 酒吧关关掉得了,本身都是藏污纳垢之地
两个都不是好鸟
这是怎么判决的,无语了。
三百我都不要
花3000还挨几刀,道德何在?简直没王法了
这个判决,想表达什么?PC是违法的,死有余辜?
宾馆亏大了,有命案,少人住了!
3000就能水性杨花的女友不捅? 也是醉了
这个女人怎么这样子?既然收了钱就赶紧办事,又不是别人强迫你,是你自己见钱眼开
判罚过轻,限制减刑就差不多了
未成年
色字头上一把刀,阿弥陀佛!
仙人跳
杀人逃逸,女的责任更大,
你可以要求不要赔偿,只要判死刑!然后对方家属自动就会加码赔偿了![抠鼻]
3000元价值不低了啊! 还想要更多?
死无对证,全是凶手一家之言,肯定是敲诈勒索不成就杀人,这是惯犯
16岁就出来卖
明显是仙人跳,敲诈不成功
人类男女谈情说爱属于正常生理行为。
玩不起就退钱嘛?不退就报警说敲诈嘛
看名字妩媚娱乐馆就已经是惯犯了,这种场所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马上告诉我地址我去举报他
这把刀哪儿有卖?不错的样子
色狼活该被杀,凶手应该无罪
这女的,是不是那啥,哈哈哈,又想当,又想立的。
敲诈勒索搞多了,这次没弄到钱,动了刀子。牢底坐穿
仙人跳广场舞[滑稽笑]
法院会判么,苏和娱乐馆会没有责任?
明显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