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了!”四川内江,一女子与闺蜜凌晨吃宵夜时,陌生男子上前搭讪,并以帮忙买单为条件,要求二人陪酒。女子多次拒绝无果后,一气之下,说“本事就拿10万元出来”。男子恼羞成怒后,殴打两女子。男子同行人员来劝架后掏出200元要求和解,被拒绝后,同行人员声称,报警不仅拿不到钱,还会被打。目前,警方回应称,很快就会有处理结果。 (来源:大风新闻、小政视频) 4月3日凌晨4时10分,李女士与闺蜜在夜宵店用餐时,旁边也有三名男子在餐厅内用餐喝酒。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自行走到李女士那一桌后,先是动手打了左边女子一耳光,之后用两只手又同时扇了两名女子耳光。 其中一女子被打后,立即用脚踢向男子并与其撕打在一起。男子的另外两名同行人员见状,上前劝阻。 但是,黑衣男子仍然继续殴打女子。 事后李女士回应称,当时是黑衣男子自己走过来并坐下的,男子要求李女士及其闺蜜陪他们三个人喝酒,只要同意,其就会为李女士等人结清消费款。 可李女士明确表示拒绝后,该男子还是不停骚扰她们。李女士为了让男子知难而退,于是就说“有本事先拿10万元出来再说吧”! 男子听后恼羞成怒,于是就发生视频那一幕。 李女士还表示,男子同行人员劝阻后,掏出200元表示要和解。李女士拒绝后,该男子说报警处理的话,不仅拿不到钱,还会被黑衣男子殴打。 李女士报警后,三名男子在民警赶到现场前离开了事发现场。李女士的诉求,严惩打人者并要求其赔礼道歉。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回应称,肯定会依法处理,但还需要点时间处理本案。 有网友表示,看来该男子平时没看新闻。唐山陈继志当时想让陌生女子陪酒,结果总共就判了24年。 也有网友认为,想用200元来和解?开玩笑的吧?加多两个0都解决不了,且报警也一样可要求赔偿。 还有网友认为,威胁李女士的人,也一样要处罚。 那么打人者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罚?要求200元和解的人,其行为构成违法么?报警后李女士还能要求赔偿么? 首先,从表面上看,黑衣男子的行为是殴打他人,但其行为同时还扰乱夜宵店的经营秩序、造成公私财物的损失,因此,其行为应当评价为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注意!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行为人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以上轻微伤、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且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由于黑衣男子殴打了李女士及其闺蜜两个人,且造成了夜宵店财产损失、扰乱了经营秩序,因此,只要公安机关认定二人是轻微伤、夜宵店经济损失达到2000元以上,就可以刑事立案调查。 其次,至于掏200元要求李女士和解的人,会不会被处罚。就要看其当时是不是威胁过李女士。 即如果仅仅以谈判的方式请求和解,则不构成违法。反之,就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款规定,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要求和解的人并没有殴打李女士及其闺蜜,其只是劝阻,因此,其与寻衅滋事无关。 最后,只要是违法犯罪行为。民法都认为是过错行为。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得很清楚,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行为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1179条同时还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简而言之,即便是报警处理,李女士也有权要求打人者为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李女士因被打的经济损失,且夜宵店的老板同样有这个索赔的权利。 最后,酒后胡作非为的案件屡见不鲜!希望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切勿在酒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且谁也不会例外!
法律对罪犯的处罚太轻!
企图强奸
喝酒闹事,该重罚,不是每个人都以喝酒冲动为由,干出不可理喻的事
黑社会,严打
都是太穷惹的祸!真能拿出10万,说不定就能免费驾驶😂……
男人就是因为拿不出10万聘金,黄了婚事,才出来喝闷酒。
二两黄汤,没钱就瞎装逼
四川的男人这么霸道?
黑社会嚣张惯了,这种事没少干,只不过绝大部分人选择息事宁人罢了
应该要来一次严打
报警的时候记得说:故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不谅解。
社会恶人太多!
结果咋样
难道是陈继志判的太轻,要不怎么刹不住这股歪风!喝点小酒就以为自己统治啦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