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男子买了一套房,并没有装修入住,但是每个月都要出好几百电费,男子觉得不对劲,自己4年交了25000元电费,投诉检查后才发现,是施工方把电表线接错了,供电局答应重新接线,并退还男子25000元,但是要求邻居先补交电费,可邻居却认为自己没有错,谁接错谁负责,跟自己无关。三方沟通未果,供电局把邻居告诉法庭,要求补交25000元电费,并赔偿违约金,结局让人意外。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贾北站在自己家的电表前,反反复复的查看,明明自己已经把所有的电都给关了,可那电表还是转的飞快,他有些懵了。
自己买完房子后,就去了外地上班,这房子一直闲置在这里,既没有装修,也没有出租出去,平时自己都把家里的电闸给关了,但是每个月还是得充电费。
贾北算了一笔账,这4年下来,自己竟然交了25000多了,这以后要是装修入住了,那还得了,那电费不得跟流水似的,哗哗地流?
他曾经多次找到物业,可物业表示这就是贾北家的电表,他们也不知道咋回事。
贾北回到自家的毛坯房,越想越不甘心,这可是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可不能这么不明不白的没了。
他决定要查个水落石出,看看这电费到底“跑”哪儿去了。
贾北给供电局打了投诉电话,没过多久,供电局的工作人员就带着专业设备过来了。
工作人员仔细一检查,这才发现了问题所在:原来当初施工的时候,工人把贾北家和旁边邻居吴某家的电表线装反了。
也就是说这么多年,贾北都在给邻居吴某交电费,而吴某在给贾北交电费。
听到这个结果,贾北半晌没回过神来。他怎么也没想到,这电费之谜竟然会是这样一个乌龙。
贾北要求供电局重新恢复正常的接线,并要求他们退还自己多交的25000元电费。
供电局虽然同意重新接线,也愿意退还25000元给贾北,但是前提条件就是:这笔钱得等贾北的邻居吴某补交后才能退。
可当贾北和供电局的工作人员找到邻居吴某时,吴某却拒绝了这个要求,并表示:线又不是自己接错的,跟自己无关,谁接错的,谁负责就行了,不要来打扰他。
贾北彻底傻眼了,本来以为找到了问题,就能解决问题了,不料邻居却一点都不配合。
但是电表确实是供电局的工作人员接错了,也找不上邻居。
三方沟通未果,供电局把吴某告上了法庭,并将跟此案有利害关系的贾北列为第三人。
1、供电局要求吴某补交25000元电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
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局认为吴某4年以来,所用电费为25000多元,但是其实际并未缴纳这么多,吴某应当补交25000元电费,并支付相应赔偿金。
2、吴某却认为: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无需补交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吴某认为: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如果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吴某说两家的电表装错,不是自己的问题,自己每个月按照电表上的金额缴纳电费,并不存在过错。
贾北家因电表安装,多出了电费,这个责任应当由安装电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跟自己无关,自己无需补交这25000元,更别说违约金。
3、法院调解,最终三方和解。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因为电表接错了线,贾北替吴某家交了4年的电费,吴某获得这些电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受损方。
在法庭上,供电局负责人表示确实是因施工方接错电线造成的,他们愿意放弃追讨违约金。
最终,主办法官说服吴某向贾北支付了25000元,供电局撤诉。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你没用电你交什么钱,你一个月不交钱,谁家没电他不着急么,他一着急,不就一开始就能发现问题了吗,所以说,你应该补交25000的学费
收房后就要报装电表,供电局会帮你开通自动扣费,当你身上有钱,而扣费数额又不大的情况下,真的很难发现
从来不用电却一直老老实实交了4年电费,这个人才是哪个培养出来的?
25000除以四年48个月,平均每月520的电费,邻居家里用电心里没数吗?自以为了占了便宜,可着劲用电,最终自己买单。
敢跟供电局作对,断你电你怎么活
供电局接错线没一分钱损失?虽然是施工方,但是也是你供电局的施工方。
2
我好奇他没住一个月要交几百块电费他也交!他这智商房子是怎么赚钱买的?
主要是卡里面有个几十个,每个月少几百根本不在意,最近两年资金紧张啦才查账单流水。
4年了,自己每月怎么用电,交多少电费,这邻居不知道?
不要自动扣费,
吴某吃亏了。虽然实际用了这么多钱的电,但是如果早知道用了这么多钱电,可能就更加节约了。
靠!假的吧,欠费一个月直接过来拉电闸,三个月就拆线。哪来的耐性等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