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一男子谈了一个离过婚的女朋友,但他这个女朋友没有收入来源,就让男子垫付她与前夫所生孩子的抚养费。万万没想到,男子垫付了17个多月后,女朋友竟然一去不复返。愤怒之下,男子将他女朋友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垫付的1.9万抚养费,但男子女朋友却抗辩男子是自愿赠与。对此,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来源:红星新闻)
本案需要从2年前说起,那时,男子刘伟将要30岁了,他一直很焦虑,苦于没有稳定的伴侣。
被人介绍了女子王丽后,刘伟并没有排斥。
毕竟王丽虽然离过婚,但孩子归前夫直接抚养,不会影响自己和王丽未来的生活。
就这样,在交往的过程中,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毕竟都是奔着结婚去的,两人很快谈起了嫁娶程序。
经过协商,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是按照当地习俗办理了婚礼。
办完婚礼后,刘伟和王丽就在一起生活了,但刘伟很快就感受到了压力。
原来,王丽这个人没有工作,更没有收入来源。由于前夫追要孩子抚养费非常紧,王丽就提出让刘伟帮自己垫付。
刘伟想着自己都跟王丽办了酒席,之后肯定会登记结婚,也就直接同意了。
就这样,刘伟开始每月给王丽前夫转账1000元。
可即便刘伟如此付出,王丽还是不懂得感恩。
原来,王丽有个小爱好,那就是跟朋友外出喝酒,这让刘伟难以接受。
王丽毫无改观后,刘伟动了气,不再向王丽前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见刘伟不支付后,王丽更没有服软,反而更加不入家门。
持续一段时间后,刘伟实在难以忍受,觉得不会跟王丽过长久。
于是,刘伟将王丽起诉至法院,要求王丽返还自己垫付的1.9万元抚养费。
但王丽没有那么痛快,直言案涉1.9万元是刘伟对自己的自愿赠与,没有义务返还。
对于本案,法律上怎么评价呢?
我们知道,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如果在案证据足以证明王丽让刘伟垫付而刘伟同意垫付的事实,那双方建立的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如果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王丽让刘伟垫付而刘伟同意垫付的事实,那双方建立的就是赠与合同关系。
在借款合同关系下,只要刘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代王丽垫付了1.9万元,那王丽就应该向刘伟予以返还。
在赠与合同关系下,需要刘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赠与是附条件或义务的赠与,即证明刘伟同意支付抚养费的前提是跟王丽结婚并共同生活。
在这种情况下,王丽无法跟刘伟结婚并共同生活时,刘伟便有权撤销赠与,让王丽返还这1.9万元赠与款。
我国《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当然,如果刘伟无法证明自己的赠与是附条件或义务的,王丽当然没有义务向其返还案涉1.9万元赠与款,毕竟如果不是附条件或附义务,王丽前夫收到款项后赠与即完成,刘伟就无法撤销了。
估计是考虑到这里面的诉讼风险,刘伟和王丽都同意了法院提出的调解建议。
经调解,确定王丽向刘伟返还8000元,如果王丽没有按期支付,刘伟有权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王丽后续没有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自己的偿还义务,刘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对王丽采取执行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对于款项往来,还是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明确其性质,比如前述书面文件或在转账时进行备注。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所以对性质的认定很重要
你是多尔衮吗
被那对夫妻套路了!
17个月1.9万平均一个月一千一百块,一天33块,一个小时才1.3元我去你赚了啊,咋还去告呢?这成本低得令人发指哦,也就早餐两馒头中午晚上两万酸辣粉的钱[抠鼻]
刘某想白嫖啊[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