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与从事护士工作的妻子结婚几年后,才发现自己抚养多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亲

白羊登义文 2024-06-19 09:03:44

天津一男子与从事护士工作的妻子结婚几年后,才发现自己抚养多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随后男子以妻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为由,告上法庭,主张其婚后赠与妻子房子的产权。

王先生大学毕业后入职到一家公司工作,其父母为了方便其工作,就在该公司附近全款为王先生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王先生名下。王先生因病住院时,认识单身在医院工作的护士张女士。

王先生出院后开始对张女士展开追求,并很快与其确定恋爱关系,确定恋爱关系仅4个月,两人就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不久后两人就生下了一个女儿。

女儿3岁时,王先生酒后与张女士发生争执,并导致张女士流产,为此双方心理从此产生了隔阂。女儿5岁时,张女士生下了一个儿子,为了弥补张女士当年因流产所造成的伤害,以及感谢张女士为自己生儿育女,王先生将房产证上加上了张女士的名字。

可儿子两岁时,某天却和王先生说,你不是我的爸爸,后来在反复追问下,儿子才说出妈妈在与一个叔叔视频通话时,让其对视频电话中的叔叔叫爸爸,并让儿子不要跟任何人说起此事。

起初王先生还不相信,但王先生回想起妻子怀儿子前一段时间,长期打扮得漂漂亮亮出去外出喝酒,且有几次酒后还没回家,于是其心里产生了质疑。

随后王先生带着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报告显示,王先生与儿子不是亲生父子关系。拿到报告后立即质问妻子张女士,并要求与其离婚,但张女士却说离婚可以,房子得归我,并声称房产证上有她的名字。

可王先生认为,这房子张女士没资格获取。双方争执未果后,王先生决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其实施的赠与行为。

可张女士却在法庭上反驳称:

首先,虽然这套房产是王先生婚前购买的。但这是王先生自愿赠与其一方的,因此两人是赠与关系。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其次,房子是不动产,其产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2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最后,民法典第658条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张女士的意思就是说,王先生赠与房产后,房产证上还没登记其一方的名字时,可以撤销赠与,但现在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其名字,因此王先生已经无权撤销。

那么双方谁的主张,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呢?

民法典第1043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负有对婚姻忠诚的义务,且应当和睦相处、共同维护幸福和谐美满家庭。

具体到本案中,张女士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背叛婚姻家庭出轨,并与他人生子,其行为己已经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

其行为在道德上应当受到负面评价,在法律上受到谴责,且已经给王先生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而王先生自愿将房产赠与给张女士共同共有,是基于夫妻感情及关系前提下实施的,且张女士的行为严重侵害赠与王先生一方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663条第1款明确规定,受赠与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关系。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支持王先生的主张。即法院判定王先生可以撤销其婚后的房产赠与行为。

也就是说,两人离婚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时,这套房子应当认定为王先生的婚前财产,不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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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19 09:18

    说个事实,女人没违法

    把酒醉清风 回复:
    本来就没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