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自杀还是他杀?”辽宁大连,一男子与女友在家中大吵,随后女友被男子送医抢救,当

酵子说军事 2024-06-22 12:44:06

“是自杀还是他杀?”辽宁大连,一男子与女友在家中大吵,随后女友被男子送医抢救,当时女友的胸口上还插了把水果刀。后女友经抢救无效死亡,但男子坚称女友是自杀。女友的家人不信,以男方存在家暴且事发时有殴打女友为由,控告男子过失杀人。但法院却判男子无罪,理由是证据不足。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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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单某和女友徐某正式确定恋爱关系后不久,就开始了同居生活。然而这段关系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甜蜜和顺利。

由于单某有三次暴力前科,还曾因此被判过刑,所以徐某的家人一直都并不满意单某,更不要说在恋爱期间,单某还曾在酒后殴打过徐某。

事发当天晚上,单某和徐某与几位朋友相约去吃烧烤,之后又去了KTV。谁知在聚会结束后,二人回到家就因琐事发生了争执,期间单某打骂了徐某。

根据单某的供词显示,当晚二人回到家后,徐某先去洗了澡,之后因徐某不同意单某煮方便面吃,双方发生了言语冲突。

在冲突升级后,单某愤怒地摔门而出,徐某则围了一条浴巾追了出去。在离家十余米的楼前,二人发生了撕扯。单某打了徐某几下,之后将其拽倒在地。邻居见状纷纷前来劝解,二人便回了家。

可回到家后,徐某的情绪似乎并未平复,她找了件白色衣服穿上,走到厨房拿了把水果刀,转身对着单某说了一句:“我怎么对不起你了!”紧接着徐某撩起衣服,将刀插进了自己的左胸口。

看到徐某自伤,单某十分慌乱,他立即上前阻止,然后拨打了120,并叫来了同小区的父母帮忙。为了尽快将徐某送医,单某及其父亲开面包车将徐某送往医院。

在去医院途中,单某遇到了前来救援的急救车,然后将徐某抬到了救护车上,可是一切努力都为时已晚,徐某在送达医院后不久,就被宣告死亡了。

案发后,警方对单某得家进行了勘查,并收集了相关证据,但因为水果刀上的血迹污染严重,无法检测具体指纹,这就无法确定自杀还是他杀。

不过,检察院却以单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提起公诉。

法院调查审理后,认为此案证据不足,案件中存在诸多疑点没有证据佐证,故判决单某无罪。

徐某的家人对此判决表示难以接受,并坚信徐某不是自杀。如:徐某在刺伤自己前,为何要撩起衣服?

徐某的家人希望二审法院能主持公道,故申请了上诉。

有网友认为,女方自己把衣服掀起来捅自己,这个行为太怪异了,而且真正情绪不稳定的话,跳楼都比捅自己一刀来的解脱。

还有网友认为,退一步讲就算是自杀,那也是和这个男的有直接关系,因为男的对她辱骂和殴打,怎么能判这男的无罪呢?

一、徐某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

从刑法上来讲,对于证据是十分看重的。因为刑法是最严重的处罚,一旦判刑影响也很大,所以要慎之又慎。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回到本案,单某称徐某是自己拿刀捅了自己,而如果要证明是单某过失杀人,就要看水果刀上是否有单某得指纹,伤口是否符合自杀的特征。

可是警方却只发现水果刀上的血迹模糊,且伤口也与自杀的特征相符,无法证明单某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因此,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法院只能先判决单某无罪。

二、如果二审法院也判决单某无罪,但警方又发现了单某的罪证,是否还可以起诉?

一审法院的判决并非终审判决,而二审法院的职责就是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如果二审中还没有新的证据能证明单某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的,那单某就确定无罪了。

虽然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但如果徐某家人或警方又有新的证据,且足以改变案件的定性,可以进行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因此,本案能否给单某定罪,还是要看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即便心中存在疑虑,也不能随意定罪。

三、单某是否要为徐某的死担责?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明知道自杀的后果,仍持刀捅了自己,主要责任还是在徐某。

至于徐某自杀是因为与单某吵架被刺激到了,所以单某还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因此,如果徐某家人提出赔偿请求,单某还是要作出一定赔偿的。

最后,这起案件扑朔迷离,虽然很多人认为单某的行为可疑,但既然没有确凿证据,也只能当做一起悲剧来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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