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辽宁大连,一男子在餐厅消费时因使用餐纸与人发生冲突,随后该男子拿起餐厅的

门哥的一文 2024-06-23 09:51:25

13日,辽宁大连,一男子在餐厅消费时因使用餐纸与人发生冲突,随后该男子拿起餐厅的板凳开始砸人,过程中,一名女子拿起醋瓶砸向对方的头部后,对方迅速离开。

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从厕所走出来后,径直走向正在用餐的一男一女餐桌前,并抽出桌上的纸巾擦手。正在用餐身穿背心的男子,对此表示不满。

黑衣男子已经轾身离开时,身穿背心的男子仍然嘴上不依不饶。随后黑衣男子又调头回去,坐上餐厅上的男子也起身上前。两人走近后,黑衣男子准备去推对方时,对方也同时出手。之后双方发生打斗。

在打斗的过程中,黑衣拿起餐厅内的板凳去砸对方,但没有砸中。身穿背心男子的同行女子迅速拿起桌面上的一个醋瓶,从身后砸向黑衣男子的头部。

黑衣男子被砸中头部后,自知一个人打不过对方两人,且头部受伤,于是迅速离开。

1、看完这段视频后,有网友认为,是黑衣男子不对在先。人家正在用餐,你上完厕所后,直接站在人前面前擦手,这就有点不礼貌了。

也有网友认为,即便只有那张餐桌才有纸巾,黑衣男子应该是先打声招呼,然后抽几张后就走。

但还有网友认为,身穿背心的男子说了人家后,人家没有顶嘴,且都已经走了,还不依不饶,这就有点过了!

2、从法律上讲,遇到纠纷时正确处理方式是报警求助,动手打架就是不对,且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从现场视频来看,双方是属于因不能正确处理纠纷而引发的打架斗殴行为,即是属于互殴的。所谓互殴,实际上就是双方都有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因此双方都要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互殴的处罚,一般对先动手或先挑事的一方从重处罚。理由很简单,就是本案是由其一方先引起的。当一方挑事,另一方先动手时,则会各打五十大板。其实这也是不能正确处理纠纷的代价之一。

3、那么女子用醋瓶砸头的行为,该怎么定性?

有网友认为,她是正当防卫,所以不用处罚。实则不然!正当防卫是指当个人或他人生命安全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作出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也就是说,只有在人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所实施的伤害行为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具体到本案中,通过现场视频可以发现,女子砸头时黑衣男子板凳早已经放下,其只是与对方撕打在一起。不属于人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形,因此女子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说白了,女子就是帮同行男子一起殴打对方的行为,因此女子的行为不仅不是正当防卫,同时也是属于违法行为,也会受到治安处罚。

有网友表示,那女子难道眼睁睁看着同伴被人打么?

正如前面所说,遇到纠纷时要依法维权,按照当时的情形,女子可以报警并上前拉开对方,但不能以违法行为对抗违法行为,否则就会因此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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