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养了一条拉布拉多犬,非常可爱。可邻居却整整用了18刀将其杀死,并

深海看世界 2024-06-20 11:15:19

河南郑州,一男子养了一条拉布拉多犬,非常可爱。可邻居却整整用了18刀将其杀死,并声称“我宁愿将狗打死,也不能让狗伤害到我!”即邻居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可男子却认为所谓的正当防卫,一刀就可以,为什么要18刀呢?因此男子质疑邻居的辩解,并报警求助。目前,警方已经立案调查。

姚先生非常喜欢小狗,并饲养了一条非常可爱的拉布拉多犬,姚先生在养狗前就已经做足了功课,深知养狗的规定,因此每次出门溜狗时,其都会给拉布拉多犬戴·,并拴上绳子,因此邻居从来没有被邻居投诉过,

事发当天晚上18时许,姚先生因忘记把房门关紧导致拉布拉多犬跑了出去,找不到狗狗后,姚先生把门留着,心想它会自己回来。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两个小时后却有邻居在群里说,在垃圾堆里发现一条死掉的小狗。姚先生得知此事此后立即前往查看,确认是自己饲养的拉布拉多犬后,姚先生马上到物业查监控。

监控视频显示,当晚20时07分,拉布拉多犬在一楼走出电梯。50分钟后一名男子拖着一个疑似装着拉布拉多犬尸体的袋子走出电梯。之后其他业主便在垃圾堆处发现了拉布拉多犬的尸体。

也就是说,姚先生饲养的拉布拉多犬是在当晚20时07分至50分这个时间段死亡的。随后姚先生通过监控找到这名男子·邻居·。

可男子却声称拉布拉多犬溜进其家中后,又蹦又叫,因此其认为“宁愿将狗打死,也不能让狗伤害到自己!”目前,姚先生已报警求助,警方已立案调查。

1、对于男子的辩解,不仅姚先生一人抱怀疑态度,网友们也纷纷表示不可信,因为即便男子的辩解成立,一条拉布拉多犬一刀就能解决的事情,为什么要捅了18刀,这不符合常理。因此网友们一致认为,男子的辩解明显是在说谎!

其实笔者认为,想调查男子所言是否属实一点也不难。即民警到男子家中看看有没有打斗的痕迹,就能初步判断男子所言是否属实了。

2、那么从法律上讲,该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男子辩解为正当防卫,存在认知上的错误!即刑法第20条明确规定,正当防卫的适用对象是指自然人,不包括动物。

其次,姚先生作为拉布拉多犬的饲养人,其一方对自己饲养的动物有妥善看管义务,如因未尽到义务,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姚先生饲养的拉布拉多犬确实进入了男子家中,并对男子及其家人存在一定的危害风险的话,那么男子确实有权“紧急避险”。

民法典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换而言之,如果是因姚先生未尽看管义务造成这条拉布拉多犬溜进男子家中,而被男子“紧急避险”时捅死的,那么这个责任只能由姚先生自己承担了。

再次,正如前文所说,男子如果真的是紧急避险,那其一刀就可以解决的事情,为什么要用到18刀呢?很明显男子没有说实话。如果男子并非紧急避险,那就另当别论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6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拉布拉多犬属于姚先生的公私财产,没有异议。即如果男子是故意为之就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至少要受到治安处罚。

注意!毁坏财物5千以上,性质就变了,将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如果这条拉布拉多犬值5千元,那么就将刑事处罚。当然,无论是刑事处罚还是治安处罚,只要警方认定男子是故意为之的,那么其还将照价赔偿姚先生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那么大家认为,男子会是故意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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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22 19:55

    宠物不是财产。宠物一旦主人不在身边,人人可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