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对夫妻入住酒店时,再三交代酒店前台工作人员不要让包括保洁阿姨在内的任

白羊登义文 2024-06-21 08:53:09

浙江杭州,一对夫妻入住酒店时,再三交代酒店前台工作人员不要让包括保洁阿姨在内的任何工作人员,进入其入住的房间。可保洁阿姨却因忙着打扫卫生,没有看到同事在群里的提醒并进入了该房间打扫卫生。事后该男子主张自己不见了2千多元,可保洁阿姨却坚称自己并没有拿这些钱。

朱先生与妻子到当地出差时,从网上先订了一家酒店。入住酒店后次日中午,朱先生与妻子赶着外出见客户时,因来不及收拾东西并担心保洁阿姨会进入房间打扫卫生。

因此在离开酒店前,特意来到前台告知工作人员不要让包括保洁阿姨在内的任何人进入其房间。看到前台用对讲机通知保洁部门不用安排人进入自己的房间后,朱先生才放心离开酒店。

朱先生的妻子特别谨慎,两人在乘车前往目的地时,其为避免工作人员没有落实到位,于是又主动发信息和前台确认是否可以确保没有人会进入其房间。

前台回复朱先生的妻子称,中午时分,只有保洁阿姨才有可能进入房间打扫卫生,但已经通知到个人,因此前台拍胸脯保证已落实到位。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即便朱先生夫妻俩再三叮嘱,最后还是有保洁阿姨进入房间打扫卫生。对此,阿姨解释称,前台是在工作群里提醒不要进入该房间的,但其当时在忙着打扫卫生,所以没看到信息。

朱先生称自己之所以要再三叮嘱是因为自己在房间放有3千多元现金,现在只剩下1千多元。因此朱先生要求酒店赔偿其不见的2千多元。

但保洁阿姨却坚称自己没有拿过钱,仅仅是打扫卫生。报警后,警方确认阿姨进过房间,但其是否拿了朱先生的钱还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才能确定。

1、从情理上讲,朱先生夫妇已经反复叮嘱酒店前台一定不能让人进入自己的房间,可前台最终还是没有落实客人的要求,这一点确实说不过去。

但从法律上讲,朱先生主张的是不见了2千多元。即朱先生认为是保洁阿姨偷走了其钱财。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他人财物2千以上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如果朱先生的说法成立,那保洁阿姨则涉嫌盗窃罪。即属于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55条明确规定,办理一切刑事案件时,必须重调查、重研究,不轻信一切口供、且必须确保证据确凿的证明标准,才能认定罪名成立。

具体而言,由于房间内没有监控,即现有证据只能证明保洁阿姨进过房间,并不能充分证明其拿走了朱先生2千多元。

即未能达到证据确凿的程度,因此保洁阿姨有没有做过需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才能最终确认其是否有犯罪行为。

2、不论保洁阿姨是不是有此行为,酒店都应当为自己的过失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首先,朱先生支付房费入住到酒店,双方均有履行自己一方的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一方的义务。

双方合同规定,朱先生需提交夫妻俩的证件、支付房费、不能在房间从事违法行为的义务。而酒店需为朱先生需提供相应的客房并保障其安全的义务。

其次,朱先生已经再三叮嘱前台,但前台最终还是因其一方的疏忽大意而造成了朱先生的财产遭受了损害,因此酒店作为经营者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相应义务而造成损害的,经营者需要承担责任。如是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经营者事后可再向第三方追偿。

具体而言,无论最终确认是前台过失造成的,还是保洁阿姨所为,酒店作为经营者都必须要为自己的管理过失承担责任。

即酒店经营者应当先行赔偿朱先生的经济损失。待公安机关最终确认是谁所为后,酒店可再向最终的确认的行为人追偿。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其主张不能成立。

具体而言,朱先生认为自己的财产权受到侵害,应当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本来有3千多放在房间,但现在只剩下1千多。即朱先生要能够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被人偷走了2千多元。否则其诉求很难获得支持。

3、有网友表示,如果真的是有人偷钱,那行为人为什么不全部取走,要留下1千多呢?这不符合常理!

但也有网友认为,无论如何,既然朱先生夫妇已经再三交付前台,前台没有落实到位就要为此承担责任。对此,您怎么看?

1 阅读:17538
评论列表
  • -_- 59
    2024-06-21 09:03

    打开监控看一下不就知道了。

    肯定开心 回复:
    房间内有监控吗?怎么看?
    -_- 回复:
    那是你以为
  • 2024-06-21 12:57

    吃干抹净,毁尸灭迹,还让顾客拿证据丢钱证据!真是好警察,好法官! 以后杀人找不到尸体,是不是无罪释放,啥时候找到尸体啥时候抓人

    前进,达瓦里希 回复:
    杀人案没有找到尸体确实不能结案。
    小竹XF 回复: 前进,达瓦里希
    上次有个人杀人了,把尸体沉到了中国最深的人工水库里面了,自己也承认了,但是一直没有结案。随着科技的发展,后来用水下机器人打捞上来了。才结案的。
  • 2024-06-21 13:33

    前台走人并陪2000元,前台经理走人,罚2000元。酒店总经理罚5000元。连客户(上帝)的这点点需求都做不到,可以关店了

    用户10xxx09 回复:
    在客户提出要求并且酒店员工已应允的情况下,已构成事实的口头合同。
  • 来喜 15
    2024-06-22 01:06

    是傻瓜也不会全部拿完

  • 2024-06-21 13:00

    外出办事总会带个手提包或背包吧,就是五万元现金也可随便装啊。区区三千元为什么不随身带。

    用户14xxx75 回复:
    那三千就是为了测试有没有别人来房间,行吗?
    太热了哈 回复:
    你猜为啥
  • 2024-06-22 07:08

    客户已经说好了不让进,酒店也答应了不会进。现在工作人员偏偏进去了,丢钱了还要顾客自己证明丢钱了。如果人家一小姑娘光屁股在房间里睡觉,说好了不让工作人员进去,结果是进去了,这要让女孩证明自己光屁股了还是要女孩证明光屁股被看到受到什么损失了?约定好了不能进去,结果是进去了,就得赔!盗窃不立案你也得赔

  • 2024-06-21 13:04

    保洁盗窃的可能性太低了!说真的,除了过年,我都几年没接触过过千的现金了!上个月上无锡、徐州出差三次,都没带一分钱现金!我都想不出来带现金是干嘛的?难道是为了嫖娼?

    透进来的光 回复:
    那你是孤陋寡闻了,有的把你化妆品都挖掉一半偷走
    知足常乐 回复:
    年轻人不带现金正常,很多中年人,老年人出门都喜欢打个现金,还有些小老板什么,出门公文包,里面房一两万现金是很正常的事
  • 2024-06-22 09:50

    此地无银三百两,不进才怪

  • 2024-06-22 08:09

    杀人案件别说现在,就是古代,没有找到尸体都不能结案。不然就不会有那种去偷尸体或者再杀一个人冒充的案子发生了。

  • 2024-06-21 19:43

    谁都可以说在房间放了多少钱,怎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