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到当地出差时,入住在一家五星级酒店,可谁曾想,男子却被一名尾随女

白羊登义文 2024-06-16 09:01:03

浙江杭州,一男子到当地出差时,入住在一家五星级酒店,可谁曾想,男子却被一名尾随女客人来到酒店的醉汉无故实施殴打行为。事后醉汉家属予以赔偿并获得了谅解。可酒店却以打人者已经赔偿、酒店也是受害者为由,拒绝为此事承担责任。

李先生从北京到杭州出差时,在当地一家五星级酒店订了三天的房间,总共支付了2100元房费。事发当天晚上23时许,李先生回酒店时,一名醉酒男子无故突然袭击李先生,并造成其眼镜被打烂、眉毛处被割伤、全身各个部位受到不同损坏的后果。

李先生全程都保持克制,不敢反手,只是推开醉酒男子,但男子还是追着殴打李先生,李先生在酒店走廊处一边路一边喊救命。最终醉酒男子被酒店的保安及工作人员合力制服。李先生随即报警求助。

事后李先生到医院接受治疗时,眼部上方缝了三针。警方介入后调了监控视频,确认该男子是酒后随尾另外一名女客人进入酒店的。对此,酒店管理者解释称,工作人员以为醉酒男子是与女子一起入住该酒店的,因此才未予制止。

事后打人男子的妻子表示,当晚夫妻俩吵架后,丈夫外出喝闷酒才发生这样的事。妻子为李先生支付了所有医药费,并给予李先生经济赔偿获得谅解。因此警方对男子酒后滋事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随后李先生又向酒店提出维权,并主张酒店要为其管理过失承担责任。可酒店却只想补偿一张白金卡。

李先生表示,入住该酒店无故被打,以后都不会住了,而且出事后实际上只住了两天。因此其明确表示拒绝,并要求酒店退回三天的房费2100元,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可酒店又以打人者已经赔偿、酒店也是受害者为由,拒绝李先生的诉求。

1、打人男子会不会被拘留?

首先,男子与李先生都不认识,属于法律所述随意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事发地点是一家五星酒店内,属于公共场所,即男子随意侵害李先生身体健康权之余,还扰乱了酒店正常经营秩序。因此警方才会称之为“酒后滋事”的。即属于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其次,妻子虽然与丈夫吵架了,但其为丈夫的违法行为承担受害人李先生医药费,并赔偿了经济损失获得谅解,警方还是会认可这一情节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情节较轻、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也就是说,妻子代为赔偿李先生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后,打人男子有可能不会被拘留处罚的。

3、从法律上讲,酒店要不要为此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有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因未充分、全面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损害,应当为此承担责任,但事后可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追偿。

也就是说,酒店要不要承担责任主要看其一方有没有充分、全面履行其一方的义务。具体到本案中,虽然事后酒店制止了男子的行为,但其管理上的过失,导致醉酒男子成功混入了酒店,并造成了李先生的损害。因此酒店确实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酒店承担责任后可向男子追偿。也就是说,这个责任最终还是会落到男子身上。换而言之,在李先生已经从打人男子处获得赔偿的情况下,想再以被打一事再次提出主张,是很难获得支持的。

不过,李先生仍然可以要求酒店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而言,李先生一共订了3天的房间,但因酒后一方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原因,而造成其无法入住。因此李先生有权要求酒店为此承担责任。退回房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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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17 07:40

    这五星级酒店,服务真是周到,连醉汉殴打客人都算在“受害者”头上了?笑死我了

    可乐 回复:
    那是不可预测的事,有那个酒店能做到每个人进来都盘问身份的,酒店及时制止就不关他们的事了
    可乐 回复:
    那是不可预测的事,有那个酒店能做到每个人进来都盘问身份的,酒店及时制止就不关他们的事了
  • 2024-06-17 15:50

    这醉汉也太会挑地方了,五星级酒店的走廊打架,下次换个舞台吧

  • 2024-06-18 02:06

    五星酒店3天2100,真的很便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