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给家属一个说法!”湖南衡阳,十几岁初中生在班上晚自习时,被同班同学连续捅刺十几刀。一个多月后,被害学生父亲因一时想不开,跳江失联至今。当地主管部门回应称,案发后疑似曾调解处理此事。目前,主管部门仍在调查和积极处理之中。
(来源:极目新闻)
刘先生育有一个儿子。儿子小刘今年12岁(据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在当地某中学上初中。
5月17日晚上,小刘在学校上晚自习时,被同班同学持刀连续捅刺身体十几刀,导致身受重伤的后果。
案发后,小刘曾被送到当地某医院接受治疗。
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小刘腹部有穿刺伤、胸部也有穿刺伤、失血性贫血等状况。
该医院出具的CT诊断报告同时还显示,小刘脾脏破裂并脾周及盆腔积液。
之后,刘先生因儿子小刘受伤严重,又将其带到湖南长沙更好的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6月19日18时50分,刘先生因高昂医疗费、家中老人身体不好、接受不了这个事实等各方面的原因,在长沙跳入湘江、至今仍失联。
目前,当地街道办工作人员回应称,“调解中心疑似曾参与小刘被刺一事的调解工作”。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回应称,在刘先生跳江之前,当地已介入对小刘被刺伤一事的协调工作。刘先生跳江后,当地主管部门也非常重视,正积极处理中。
1、网友们质疑称:“一个初中生是怎么带刀进入学校课室的呢?学校难辞其咎!”、“小刘是在晚自习时被刺的,有凶手、有学校两个责任主体,为什么刘先生会为医药费而发愁?这个必须要搞清楚!”
也有网友质疑称,把人捅成这样了?起码都是重伤的后果,这就是刑事犯罪,为什么可以调解?难道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起到的作用?不用刑事拘留?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同学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未遂)。至于具体应当如何区分,要结合同学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来综合判断。
刑法第232条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234条同时还规定,故意伤害致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总而言之,未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并非唯一判断依据。比如说,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身体或者捅刺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即便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也会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是属于犯罪未遂的。
刑法第17条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小刘今年才12周岁,其同班同学大概率也不会超过14周岁,所以即便以故意杀人罪定性,也要看是否属于“情节恶劣”的,且还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能依法追究同学的刑事责任。
注意!是否属于“情节恶劣”的,在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一般会以是否属于“作案手段特别残忍”、“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两个情节来判断,且必须是两个情节同时存在,才有可能是情节恶劣的。
换句话说,在没有造成小刘死亡后果,且还不能同时确认这两个情节的情况下,同学估计还没被刑拘。
其次,同学的家长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侵权责任应当由具有监管、教育责任的监护人来承担。这一点没有异议。
最后,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实难辞其咎!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场所,安全应当要摆在第一位,因此,不论这个同学用什么方法将刀带进学校的,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其行凶,就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学校也应当为此承担民事责任。
3、还有网友质疑称:“既然法律都规定得那么清楚了,那到底执行到位了没有呢?这才是最关键的。”
“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难怪刘先生会想不通!”
“主管部门必须要给刘先生一家人一个说法!”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么?欢迎讨论!
没用。自杀的勇气都有,为何不反杀回去,反正都是死。
垃圾的人只会采取这种方式搏人同情,难怪自家孩子受人欺到此地步,屁都没有一个
有那个跳江的勇气,为什么不杀了那个魔娃?
又一个懦夫。有勇气跳江,没勇气帮儿子做点什么。
不反杀对方,却有勇气自杀,懦夫行为[笑着哭]
枪毙吧,学校的领导,公安的相关人员。
垃圾父亲
有勇气跳江自杀没有勇气为儿子讨回公道?
难以想象家长会这么处理!弱势群体只剩一条命了,太浪费了!
为什么要自杀,自己不会去要回公道吗
懦夫
现在九年义务免费教育 有暴力倾向家庭孩子也能上学 没有筛选都能去 我女儿也经常被同学欺负 上次被打到去医院 问就是爸爸妈妈也是这样 不是老师叫家长打电话 家长都还没打 一个下午在医院拍脑袋片子 上药 看病 晚上9 10点钟打电话来不是问严不严重 问的是是不是要她赔钱 没让她赔 得饶人处且饶人后面去接我女儿在等待区 亲眼看见他又在打我女儿 老师在聊天没看见 我就直接说下次再看到打他 之后就没有了 学校没有筛选 校园霸凌就是这么来的
作为一个男人你是失败的,作为一个父亲你是不合格的,一换多怎么算都不亏
杀回去简单,儿子治疗费怎么办?网友众筹吗?心里崩溃就是一瞬间的事,学校没有做好家属安抚工作是主责,可惜没有责任人。
无语了跳江!死都不怕搞一个赚一个。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种懦弱的基因还是算了
还真是尊纪守法啊!!!!!!
两个责任主体有高人指点,不给受害者付费,让受害者崩溃,自己降低赔偿标准,成为被动方,就是欺负人!
银行肯定赚麻了,死人钱嘎嘎收
不管什么法,都不应该是保护坏人的,就这事,不能把责任推卸到调解身上
太懦弱啦,唉
调解不是解决问题是掩盖,自以为是,犯法必须法律手段而不是调解所谓的以理以情
怂
未成年犯法成本太低了
被谁刺的,为什么不公布名字?
他怎么不早点死
那个女警官不是说了吗?不能还手,结果就这样了。
废物,去灭门了再跳就是英雄了
什么爹教出什么儿。你都不想活了,为什么不带你认为应该跟你走的人一路走啊。
蠢货 既然不想活了 为什么。。。。?
为何不找那几个小恶魔垫背
太平用重典,把那几个刺人的学生抓起来凌时处死
重伤已经触犯刑律,怎么调解处理呢?
疑似这个词用得真好,有可能也有可能没有
是自己跳的还是被扔下去的?
有没有可能是被弄死的?!
要杀回去
为什么不反杀回去
还不知道因果关系就在评论?
未成年人具备杀人的能力
刘先生,你应该把恶魔一起带离这个世界
没用的男人,,。
能自杀为什么不能杀了他后自杀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