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山东菏泽,一位平时靠养鸡鹅为生的85岁老人,一觉醒来后发现自己养的

鸿史观 2024-06-21 09:59:48

“太过分了!”山东菏泽,一位平时靠养鸡鹅为生的85岁老人,一觉醒来后发现自己养的鸡鹅及养了6年多时间的狗,竟然全部被人偷走了。事后老人非常心疼,一天一夜的时间都没吃东西。

杨大爷今年85岁了,居住在简易平房里,平房外面养有鸡鹅,杨大爷平时就靠将养大的鸡鹅拿到市场上去卖钱维持生计。

杨大爷居住的平房外围,用铁丝网围着并留有一个门。为了防盗,杨大爷还养有一条看门狗,阻止有人前来偷东西,这条狗狗已经养了有6年时间。

可不曾想,·14日,杨大爷一觉醒来后,其饲养的15只鸡、2只鹅全部不翼而飞了。就当杨大爷纳闷其养的看门狗为什么没有叫时才发现,原来杨大爷养了6年的看门狗,也与鸡鹅同时不见了。

杨大爷的孙子杨先生称,奶奶去世后,平时就是看门狗陪伴爷爷打发时间,其生活·靠的就是将饲养鸡鹅卖的钱和家人的补助。

杨先生称,爷爷平时省吃俭用,此次造成经济损失3000多元,其心疼到一天时间都吃不下东西。但杨先生认为钱财为身外之物,爷爷没事就好!

1、通过本案的作案手法,可以推断行为人在偷鸡鹅之前,大概率是先将狗解决掉后,再将鸡鹅一起偷走的。也就是说,杨大爷所饲养的狗狗大概率是凶多吉少了!

2、从法律上讲,不管行为人对狗狗做了什么,由于其处理狗狗后又将狗狗拿走,就证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

首先,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将被害人数额较大财物窃为己有的,构成盗窃罪,并处罚金。

菏泽地区数额犯罪认定标准规定,盗窃他人财物2千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属数额较大的。

具体而言,无论是杨大爷饲养的鸡鹅,还是狗狗,都属于其公私财产,且总共价值为3000多元。因此因此本案应当评价为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

也就是说,不论当时是几个人作案的,行为人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即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明确指出,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行为人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不少于1000元罚金。

本规定讲得很清楚,不论行为人最终非法所得多少钱,只要其行为构成犯罪,且侵害了被害人财物,在刑事处罚的同时,至少要判处1000元以上罚金。

最后,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盗窃同时还属于侵害他人财产权的民事侵权行为,因此,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不论行为人将12只鸡、2只鹅、1条狗卖了多少钱,其赔偿杨大爷的经济损失应当要按照当时的市场价计算。

3、笔者认为,杨大爷的老伴去世后,饲养鸡鹅狗,除了是维持生计外,同时还有一定的寄托在其中。因此行为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受到负面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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