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中年男子膝下有3个儿子,第3个儿子结婚时,中年男子为3个儿媳每人购买

楚兰七问 2024-06-21 09:28:16

山东青岛,一中年男子膝下有3个儿子,第3个儿子结婚时,中年男子为3个儿媳每人购买了一辆奔驰小轿车。可不久后,二儿媳却提出要与丈夫离婚。在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二儿媳主张这辆奔驰车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中年男子却主张要收回这奔驰车。

·案例·:裁判文书网·

杨先生与妻子结婚后,育有三个儿子。杨先生早年经过自己的努力,创业成功,积累下丰厚的财产。当最小的儿子结婚后,杨先生决定给三个儿媳每人买一辆价值百万的奔驰车。

可不曾想,车子刚买两个多月,二儿媳朱女士却与杨先生的二儿子提出要解除婚姻关系。杨先生夫妇俩劝说无果后,主张要收回自己送出去的奔驰车。

可朱女士却认为,这车子已经送给自己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杨先生不能收回。即朱女士主张要与丈夫平分这辆奔驰车。

双方协商无果后,杨先生遂将二儿媳朱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自己可以收回这辆价值100多万的奔驰车。

在一审庭审时,朱女士认为:

首先,杨先生是成年人,其应当对自己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其次,杨先生主动提出赠送其一辆奔驰车,其一方表示接受,双方属于赠与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最后,涉案奔驰车已经登记在其名下,故杨先生不能主张撤销赠与关系,该车应当属于其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综上,朱女士认为,如果车子还没登记其名下,杨先生可以主张撤销赠与,但现在已经来不及了。因此其一方认为杨先生的主张是于法无据的。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支持朱女士的主张,故判定杨先生败诉。但杨先生一方不服,并提交关键证据上诉。

杨先生上诉时提交·群聊截图等证据并辩解称,其在家庭群里已经明确表示,儿媳妇是他们老杨家庭中的重要一员,为表达其一方对过门儿媳的感谢,决定为三位儿媳赠送一辆奔驰车,用于家庭代步。

杨先生的意思就是说,其一方赠予奔驰车是有附加条件。即其赠与的对象首先要是自己的儿媳,其次是仅限用于在老杨家家庭日常生活所使用。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也就是说,由于朱女士已经与丈夫离婚,不属于杨家的家庭成员,且不可能在杨家使用这辆车。即代表朱女士无法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663条第3款规定,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据此,杨先生上诉时以儿媳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为由,主张撤销赠与合同关系。

综上,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支持杨先生一方的主张,故决定撤销一审判决。

那么大家认为杨先生可以要回这辆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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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21 10:43

    现在的女人,既要…又要…,不知廉耻还理直气壮,希望法律能情、理、法结合,不要助长妖风邪气。

  • 2024-06-21 12:16

    当然是可以的

  • 2024-06-21 12:20

    1,女排再输日本鬼子3比0,一代亚洲无敌青年队被耽误,蔡包子下课下课下课 2,查查蔡后面有没有利益链,到底谁在妄顾全国人民呼声 3,考虑火线提拔朱婷代理主教练,陈忠和担任战术顾问,郎平担任技术顾问

  • 2024-06-21 13:09

    意思一审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