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吉县,一男子与妻子育有4个子女,可男子患病无法自理后,不仅妻子与其离婚,4

红梅初来护 2024-06-19 10:14:13

宁夏西吉县,一男子与妻子育有4个子女,可男子患病无法自理后,不仅妻子与其离婚,4个子女也不再理他。男子患病期间一直由年迈的老母亲照顾,可男子去世后,4个子女却又要来分男子的遗产,并将自己的奶奶告上法庭,要求判定父亲的遗嘱无效。

马先生与妻子南女士恋爱结婚后,一共育有4个子女。本来一家6口过着平淡的生活,日子还算过得去。可自从马先生因突发疾病,生活变得不能自理后,这个家庭就变了。

马先生患病不久后,南女士主动提出离婚,声称要去找新的生活。两人离婚后,4个子女们也不再理马先生。马先生的母亲见状,只能自己承担照顾儿子的责任,而且一照顾就是很多年,但老人家还是任劳任怨,没有多言。

虽然马先生患病多年生活不能自理,但其头脑还是清醒的,其前妻及4个儿女的所作所为,自己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马先生在患病期间,咨询过专业人士并在对方的指导下,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所有财产留给自己的母亲养老。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马先生一过世,4个儿女却又吵着要平分父亲的遗产,即便奶奶拿出马先生生前所立下的遗嘱出来,他们也认为是无效的。随后4人决定奶奶告上法庭,主张5人平分遗产。

1、有网友气愤的表示,真的太过分了!父亲患病时几个跑得比谁都快,说到分钱时一个比一个还积极,这到底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丑恶?

2、那么这4个子女的诉求,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么?

首先,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酌情依法判决。

也就是说,马先生与前妻南女士离婚后,其所剩下的财产,都是属于其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及支配。

其次,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具体而言,马先生有权处分其个人财产,但其所立的遗嘱必须要注明年月日,且必要有本人的签名。

具体到本案中,由马先生所书写的遗嘱是有专业人士指导的,且其是在清醒时按照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所立,故应当有法律效力。

最后,民法典第1127条同时还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应当按照其遗嘱执行,如没有立遗嘱的,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也就是说,虽然4名子女也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由于马先生生前有立下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因此其遗产应当按照其遗嘱执行分配。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马先生所立下的遗嘱合法有效,其遗产应当由其母亲继承,故驳回4名子女的所有诉求,并判定其一方承担案件受理费。

换而言之,马先生的4个子女不仅没有分到一分钱,还搭上一笔案件受理费。

3、有网友表示,这钱迟早是他们的,因为奶奶百年之后,还是得由他们来继承!

实则不然! 民法典第1133条同时还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也就是说,如果奶奶生前也立下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那这笔该怎么处理就要看老人家本人的意愿了。总之他想给谁都行,交给国家也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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