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湖南常德,38岁男子因向61岁的父亲索要钱财未果,居然将其父亲杀害。据

白羊登义文 2024-06-18 08:52:37

丧心病狂!湖南常德,38岁男子因向61岁的父亲索要钱财未果,居然将其父亲杀害。据知情人士称,被害的父亲从事烟批发生意,经过自己多年的打拼,积累下千万财产,但其儿子却非常不争气,其辞掉原来稳定的工作后,就开始在家啃老,至今未婚。

儿子失业在家后便不思进取、好吃懒做,可父亲是白手起家的那一代人,哪能见得惯这种无所事事的儿子。久而久之,父子之间的积怨就越来越深。据说儿子精神方面,也因此出现了问题。

事发当天下午,儿子与姐姐、姐夫及父亲等家人一起用餐后,其姐姐、姐夫就驾车回家。万万没想到的是,两人刚离开半个小时,家里就发生了命案。

据当地居民称,事情起因是儿子向父亲索要钱财未果后发生争执,并最终导致命案发生的。

对于儿子索要钱财的原因,有不同的说法,但作为38岁的儿子,还伸手向父亲要钱且弑父。仅凭这一点,笔者认为,是什么原因仔已经不重要了。

那么就个大逆不道的逆子,该要承担什么后果呢?

首先,精神出问题并非“免死金牌”。即精神病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主要是看其作案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不处于发病状态的,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除非这个儿子作案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状态时,否则其肯定要为自己的承担刑事责任,只是部分还是全部责任而已。

其次,从法律上,即便是父子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非法剥夺对方的生命,否则天理难容,于法亦难容,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致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或死刑。

注意!虽然是父子关系,但从法律上讲来,家属是否谅解,对这个逆子量刑时来说,也是极其重要的。

最后,儿子不可以继承父亲的千万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没有遗嘱或遗嘱没有法律效力的,其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1125条同时还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具体而言,儿子原本是父亲的法定第一继承人,父亲没立遗嘱其是有权继承的,但其丧心病狂弑父,因此其即便没有被判死刑,也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

最后,百善孝为先!对于这种弑父的逆子,笔者已经找不到可以上得了台面的形容词了!总而言之,能够不从轻就尽量别从轻了!否则对不起死去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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