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女子在丈夫外出务工期间,与丈夫的姐夫同居,丈夫得知后好言相劝,希望妻子能

酵子说军事 2024-06-14 09:15:12

江西,一女子在丈夫外出务工期间,与丈夫的姐夫同居,丈夫得知后好言相劝,希望妻子能够回心转意。可妻子却心意已决,并不愿再与丈夫生活。事后还以丈夫对家庭缺乏关心关爱、分居多年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丈夫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丈夫一气之下,反诉妻子,并要求妻子赔偿16万元。

·案例·:澎湃新闻、环球网·

赖先生认识李女士后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2001年时两人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结婚后育有一个儿子赖某。儿子出生后,一家三口过着幸福的生活。

两人结婚10年后,赖先生为了给家里更好的生活,毅然决然外出务工。可赖先生做梦也没有想到,其外出务工期间,妻子李女士竟然与赖先生的姐夫发展成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并非法同居几个月。

赖先生得知后气愤不已,但为了给年幼的儿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其选择隐忍,并劝说妻子不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回归家庭。可李女士嘴上说同意,可实际上却一直与赖先生的姐夫还保持着关系。

由于赖先生不同意离婚,李女士便决定通过分居两年以上的方式,来达到与丈夫离婚的目的。可两人分居两年多以后,李女士起诉离婚时却倒打一耙,声称自己出轨完全是因为赖先生没有履行作为丈夫的义务、缺乏关心关爱所致,并据此要求丈夫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10万元。

见妻子李女士心意已决,赖先生也不再挽留并决定反诉,遂以李女士婚内出轨并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为由,要求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6万元。

一、什么叫做“反诉?”,什么情况下,可以反诉?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33条明确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也就是说,赖先生与李女士的诉求,是非此即彼、相互对立的内容,相互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法院同意赖先生的诉求,合并审理。

换而言之,本案双方都是被告,关键是要看谁的诉求,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了。

2、那么双方谁的诉求,最终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呢?

首先,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中,李女士已经当庭承认与赖先生的姐夫同居数月、双方承认已分居两年多,且李女士坚决不愿意调解,因此,一般法院会准予二人离婚。

其次,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不仅会依法划分夫妻共同财产,还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提交的证据认定谁是过错一方,并判定过错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具体到本案中,赖先生向法院提交了李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且李女士在法庭上也承认了出轨的事实。

虽然李女士主张是赖先生没有履行丈夫的义务、缺乏关心关爱所致。但李女士却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点,故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需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都是要付出代价,夫妻之间也不例外。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驳回李女士的所有诉求,法院同时还认定李女士婚内出轨,侵犯了赖先生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其严重精神损害,故酌情判定李女士需赔偿赖先生精神损失费5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3、有网友表示,李女士婚内与赖先生的姐夫非法同居数月,已经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均构成重婚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构成重婚罪有两个条件,一是明知自己或对方已婚,二是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必须要当事人去报警求助,警方才会处理。即属于自告罪。

也就是说,李先生与赖先生的姐夫是亲戚关系,就代表双方对各自的婚姻状况是明知的。因此只要能够证明两人是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构成重婚罪。但是,赖先生必须要自行报案,警方才会处理。

那么大家认为赖先生会到派出所报警么?

0 阅读: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