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一老人带着两个孙子到小区的儿童乐园玩耍时,偶遇一男子也带着孩子、一条狗

白羊登义文 2024-06-14 08:28:54

上海虹口,一老人带着两个孙子到小区的儿童乐园玩耍时,偶遇一男子也带着孩子、一条狗到该区域玩耍。可谁曾想,男子带过来的宠物狗却冲上来追逐大孙子,随后还扑向老人。大孙子随即指着告示牌称“你看,这里写着宠物狗不能入内的!”结果该男子居然动手殴打大孙子的头部,致使其脑震荡、有应激反应。目前,打人男子已被公安机关刑拘。

周先生育有两个孩子,其中大儿子6岁多,平时由母亲陈大妈·化名·负责照顾。事发当天,陈大妈带着两个孙子到儿童乐园处玩耍时,偶遇男子孙某也带着孩子来到该区域玩耍,不同的是,孙某当时还带了一狗过来。

可谁曾想,孙某带过来的狗却突然追着陈大妈的大孙子,大孙子被吓得不轻,不停试图躲避,陈大妈想上前制止,结果狗狗却向大妈扑了过来。

随后大孙子指着围栏上的一张警示标语说道“你看,这里写着宠物狗不能入内的!”孙某听后非常生气,其认为一个小毛孩没资格对老子指手画脚,并指着大孙子说道“你有本事再说一遍”。

孙某话声刚落,然后“啪的一声!”一巴掌重重地打在大孙子的头上。陈大妈见大孙子被打,然后向人借了一部手机,拍视频取证。

视频内容显示,孙某打完人后带着自己的孩子坐在小区的椅子上,表现出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

事发当晚,大孙子回家后就出现呕吐、流鼻血、意识丧失等多种症状。周先生得知事情原委后立即报警求助,并将孩子送到医院检查身体。后来医生诊断为脑震荡,有不敢出门等应激反应。陈大妈本人也被气得心脏病发作。目前,孙某已被警方刑拘。

1、事发后周先生表示,小区遛狗不拴绳问题严重,也是双方冲突之一。也就是说,儿童乐园区域之所以会规定“宠物狗不得入内”,就是因为有些人遛狗不拴绳、怕狗狗不受控制伤害到在此处玩耍的孩子。

有网友表示,最讨厌就是遛狗不拴绳、不按规定养狗的人,孙某不仅不按规定遛狗,还当着自己孩子的面殴打6岁小孩,太过分了!必须严惩!

2、还有网友说,孙某不按规定溜狗只是违法吧?打了小孩头部一下,没造成轻伤,也只是违法,为什么会被刑拘了呢?

首先,网友说的没错,如果只是不按规定遛狗、殴打小孩致轻微伤,那确实只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具有殴打未成年人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周先生的大儿子才6岁多,属于未成年人,是加重处罚的情节。也就是说,如果只看孙某的打人行为,那确实是只处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罚款。

其次,从法律上讲,任何违法行为的定性,我们不能仅看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同时还要看其作案动机、所侵害的客体包括哪些、其主观恶意等等。

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目无法纪、逞强斗恶,随意殴打他人二人以上致轻微伤,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并且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也就是说,从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对孙某刑事拘留来判断,警方已认定孙某属于扰乱公共秩序,且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情形,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换而言之,孙某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5年以下刑事处罚,且并处罚金的代价。当然,这是其自找的,不值得同情。

最后,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具体而言,狗主人因此未尽监管义务而造成他人身体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殴打他人同样都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亦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 阅读:760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