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恶!”湖北孝感,一城管人员在执法时,和路边摆摊的老人发生争执,执法人员当场脱掉衣服,光着膀子冲过去,一脚将卖菜老人踹翻在地。老人艰难起身想讨要说法,城管还准备继续殴打老人,幸好被拦住。目击居民表示:具体不敢说。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为了赚点零花钱,李大爷经常出来摆摊,风吹日晒,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
5月26日,李大爷拎着一篮子绿菜,又来到街边摆摊。没想到,噩运正在偷偷向他走来。
正在李大爷卖菜期间,一名城管执法人员过来和李大爷发生争执。李大爷和执法人员争吵了几句,没想到惹怒了这个执法人员。
视频显示,李大爷所在的地上有很多菜叶子,看的出来,事先经历过一场激烈的执法争执。李大爷手中只剩一小把绿菜,看着还非常新鲜。
随后城管执法人员直接脱掉上衣,光着膀子,一个加速,狠狠的踹在李大爷身上,把李大爷当场踹倒在地,手中的菜也洒落一地。
执法人员旁边疑似还站着一位身穿反光马甲的执法人员,试图阻拦,但并没有成功。
李大爷摔倒后,马上起身去找执法人员讨要说法,没想到,执法人员还要继续殴打他,被周围的人给拦住。
一个执法人员,这么暴力的对待一个老人,太没天理了。要不是那身执法制服,还以为打人者是某个社会人物,这么豪横。
对于这样暴力的执法行为,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人身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无权伤害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殴打、伤害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李大爷摆摊卖菜,并没有多大的社会危害,及时他真的违法,也应该用合法的手段来处理,而不是故意伤害李大爷。
城管执法人员故意伤害李大爷的行为,至少是违法行为,这一脚,他至少要付出行政拘留10日以上的处罚。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执法人员这一脚力度太大,踢中了要害,一旦达到轻伤以上后果,那执法人员恐怕还要面临刑事责任,甚至因此失去公职,锒铛入狱,那可就太不应该了。
2、即使李大爷真的违法,也不应该被殴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对于小商贩或者摆摊者的占道经营行为,城管应当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或者经多次警告,仍然占道经营的,给予罚款,没收经营物品等处罚。
如果李大爷真的是违法摆摊,城管执法人员应该进行警告或者劝阻。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没收经营物品。
从规定来看,执法人员最多对李大爷的财物实施强制措施,无权对李大爷进行殴打,这样的不理智行为,不仅起不到执法的效果,更会败坏执法人员形象。
3、文明执法才是执法人员的正确选择。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法的目的是为了让城市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李大爷的行为即使已经违法,也应该采用合法文明的方式进行执法。
暴力执法败坏了政府形象,更违背了执法的初衷,达不到预期的社会效果。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