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55岁大爷和22岁女子一见面,就一眼定万年,仅仅恋爱一个月,大爷就迫不及待

小微的世界 2024-05-21 05:26:43

重庆,55岁大爷和22岁女子一见面,就一眼定万年,仅仅恋爱一个月,大爷就迫不及待和女子结婚,谁知好日子仅仅过了4年,女子花掉大爷15万多,双方闹离婚了,大爷要女子还钱,法院的判决亮了。

(来源:抚观天下)

唐大伟看着屏幕上的那一句话,嘴角扬起了微笑,李慧跟他说:“唐大哥,我喜欢你。”

他实在是有些不好意思,他很清楚,自己55岁了,李慧这丫头才22岁,这一句喜欢,让他有些怀疑,却又让他满怀期待。

事实上,他们确实才刚刚认识几天,刚认识的时候,李慧有心事,就找唐大伟诉说,唐大伟毕竟人生阅历丰富,几句话就把李慧开导了。

两人还相谈甚欢,没聊几天,李慧就说出了开头说的那句话,说她喜欢唐大伟,两人更是相约在现实中见面。

现实中的李慧,充满着青春的朝气,在这美好的年龄,李慧更是清纯漂亮,这让唐大伟一眼定万年,他感受到了一见钟情的心动。

但他又担忧不已,低声问李慧:“我的年龄可是比你大很多。”

让唐大伟想不到的是,李慧跟他说:“我又不在乎你的年龄。”

有了这句话,唐大伟放心多了,倾尽所能和李慧谈起了恋爱,不但懂得对李慧嘘寒问暖,更是比年轻小伙还懂浪漫,深得李慧的心。

当然李慧也温柔体贴,在唐大伟面前总是小鸟依人。

两人就这样谈了一个月的恋爱,唐大伟就迫不及待地要结婚了,让他惊喜的是,李慧竟然也想和他结婚。

两人就这样闪婚了,但婚后的日子,唐大伟并不好过。

结婚之后,李慧不在对他温柔体贴,不再对他小鸟依人,只知道用他的钱,并且偷偷转他的钱。

唐大伟倒也不是很在意,毕竟李慧只有22岁,还年轻,没工作,拿钱买衣服,买化妆品,这都很正常,反正李慧每次转的钱也不多,他也有几十万的存款,所以结婚头两年,唐大伟将就着过着。

可自从发生了那件事情,两人的感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就是李慧要向他借15万,并且没经过他的同意就拿走了15万。

唐大伟这才生气了,两人也开始了无休止的争吵,甚至后来分居了。

而他们的婚姻也仅仅只维持了四年,就离婚了。

离婚之后,唐大伟要求李慧返还那15万,李慧却不愿意,在她看来,在她最美的四年,她陪了唐大伟,唐大伟不应该要回那15万。

唐大伟却觉得李慧是借那15万,那么就要有借有还,他看到李慧不愿意还,于是就起诉了李慧还钱。

那么唐大伟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1、唐大伟认为,李慧所拿的那15万,跟他说是借的,既然是借款,那么就需要返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唐大伟表示他们已经离了婚,那么李慧所拿走的15万,就属于借款,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是成立的,他们没有约定什么时候归还,正是因为如此,他现在需要钱,李慧就应当还钱。

2、李慧认为,她和唐大伟结婚四年,这一笔钱在婚内拿的,她早就用于共同的生活当中,这一笔钱不是借款,而是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对于李慧来说,她和唐大伟结婚之后,她用唐大伟的钱,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这15万元只是用于日常生活当中,就应该不用还。

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如果李慧经济能力差,唐大伟有经济能力,他应当给李慧抚养费。

3、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李慧拿走的这笔15万,并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加上夫妻之间,有经济往来是很正常的,唐大伟想要拿回这15万,就要举证证明这15万是借款。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唐大伟主张这15万是借款,那么就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但唐大伟始终没有拿出证据,那么这笔钱就应当视为夫妻之间的正常经济往来。

对于唐大伟来说,他已经和李慧结婚四年,四年当中夫妻之间花15万生活费,这也是很正常的,不能因为离婚了,这笔钱是李慧拿走,那么就让李慧还给他。

而法院判决,李慧不用还这笔钱,唐大伟不服,提起了上诉。

对于李慧来说,22岁到26岁这美好的年龄,她陪伴唐大伟,彼此之间有付出是应该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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