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猖狂了!”江苏南京,一男子到农贸市场买鱼后,结果却发现少了4两。男子去找老板

小微的世界 2024-05-20 07:40:19

“太猖狂了!”江苏南京,一男子到农贸市场买鱼后,结果却发现少了4两。男子去找老板讨要说法时,老板也承认是9两称,可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处理此事时,一名自称是经理的人,先是让男子滚出去,后又抢手机、摔手机,并扬言“赔你一部也不让你录、弄你一顿!”男子报警后民警将双方带走接受调查。

(来源:椒点视频、潮新闻)

刘先生到当地农贸市场买鱼时,以11元一斤的价格,买了一条花鲢,并要求老板不用杀鱼。

事后刘先生拿着鱼到市场公秤处过秤,结果却发现少了4两重,即老板多收了刘先生4.4元。

刘先生在过秤的时候,有人质疑其是打假的,刘先生回怼了几句,之后那位质疑的人,就自行离开了。

紧接着,刘先生回到卖鱼摊贩处找老板理论。

刘先生质疑老板缺斤少两、秤有问题时,老板也还算老实,当场就承认其使用的是9两秤。随后刘先生要求老板拿着秤,与其一起去市场管理处处理此事。

老板自知理亏,没敢出声,就拿着秤一起前往。

万万没想到的是,刘先生刚和拿着秤的老板进入管理处办公室,就被一名自称是经理的人叫“滚出去!”刘先生和老板都不敢不听,于是就退出到门口处。

可紧接着,这位经理却抢刘先生的手机,并当场怒摔拍有证据的手机、且还扬言说道“赔你一部手机,也不让你拍!”

现场视频显示,这位经理不仅重重的连续摔了几下,还扬言说要弄刘先生一顿!见刘先生说要报警!经理也说不害怕,并又声称,你要报警就去报吧!

民警到场处置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目前,主管部门发布通报称,市场管理方已经对欺诈消费者的商家作清退处理,且主管部门已经对该商家以及市场主办方立案调查,会依法依规处理。

1、有网友不可思议的表示,江苏连云港海鲜市场管理处人员抢手机只是为了删视频,好家伙!这事还没处理完!隔壁南京的市场管理人员直接砸手机!这是唱得哪一出啊?那边的人都不看新闻的么?

也有网友认为,这个比连云港更恶劣,这个绝对构成违法犯罪了,坐等市场管理方最终会被怎处理了。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这位自称是经理的人,其行为构成违法犯罪么?

首先,卖鱼的老板自己都承认了缺斤少两,所以其行为构成故意欺诈,是没有任何异议的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故意欺诈消费者的,经营者应当退一赔三,且三倍赔偿金500元起付。

即卖鱼的老板应当退回刘先生购鱼款,并给其支付500元赔偿金。当然,像这种没有诚信的商家被市场清退处理也是合理的,且这才是最正确的处理态度。

其次,这位自称是经理的市场管理人员,其本职工作是管理商铺并要求每个商铺都要做到诚信经营,可其在商铺老板自己都承认欺诈的情况下,不处理故意欺诈消费者的老板,反而去“处理”消费者。

连云港市场管理者抢手机的目的是为了删视频,并没有故意去毁坏手机,事后也归还了手机。但这个经理却故意毁坏刘先生的手机,性质完全不一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经理故意砸手机不仅要赔偿刘先生经济损失,其行为同时还构成违法,依法应当行政处罚。

最后,目前我们还不知道这部手机价值多少钱,这个需要公安机关鉴定后才能最终确定。如果鉴定出来的价值达到5千元以上数额较大的,那这位经理就摊上大事了。即会升级为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千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诚信经营是每个商家的法定义务,而管理、监督、督促商家必须做到诚信经营则是市场管理者的义务。如果市场管理者都纵容、包庇商家欺诈消费者的话,那这个市场还会有人去么?还经营得下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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