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男子大学毕加入北漂一族,没想到,30岁时就遭遇公司裁员,思虑之下,他最终选择回老家发展。回家途中,他心情忐忑,担心丈母娘会数落自己,没想到,家人的做法让男子热泪盈眶:我选对了!
(案例来源:速看视讯)
北漂是每个有理想的年轻人的梦,李先生大学毕业后就选择了北漂,趁着年轻肯吃苦,他也在公司慢慢立住脚步,一直在北京发展。
结婚以后,他还是坚持在北京工作赚钱,有了孩子以后,更是把孩子留在益阳老家,让岳父母帮助照料,一年也看不上孩子两次。
前不久,李先生刚刚年过30,就遭遇了公司的大裁员,他这个“老员工”也成功的被纳入了裁员对象。
工作没有了,李先生的父母也年纪大了,而且还身体残疾,需要有人照顾,孩子也小,所以,这一次,他打算放弃北漂,回老家发展。
出发前,李先生记录了他最后一次挤地铁,带着行李和9年的青春,踏上了回家路。
只是这一次回家,他内心充满忐忑,有种“近乡情更怯,不敢问来人”的窘迫,他不知道失去工作的他回到家,丈母娘会不会说他?
虽然心里担心,他还是硬着头皮回到了家。
万万没想到,刚到家门口,丈母娘就抱着李先生的女儿小婉在迎接他的回来,一家人脸上都充满了笑容。
李先生这才发现自己想多了,全家人不仅没人指责自己,还做了丰盛的饭菜,为他接风洗尘。
李先生感慨自己这次选对了,感受到了家庭的幸福和温暖,这是多少钱都换不来的。
以后,他在老家这边发展,不仅能照顾父母,还能陪伴女儿的成长,这才是人生该有的样子吧。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北漂被裁员后,李先生有权选择继续北漂还是回家乡发展。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李先生作为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自由,到底是在北京发展还是回家乡就业,这都是他的合法权利。
在大城市发展有大城市的好处,回家乡有家乡的优势,李先生被裁员后,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2、李先生有个幸福的家庭,令人羡慕。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失去工作以后,家人们不仅没有批评他,还给他做了丰盛的饭菜,还带着女儿小婉一起来接他。
有家人的理解,有尊重,有关爱,这样的家庭和睦的让人羡慕。
人生的温暖莫过于此,一家人和和气气,热热闹闹的在一起,拼搏的辛苦也值得了。
3、李先生在家可以好好赡养父母,陪伴女儿成长。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李先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回家以后正好可以多陪伴父母。
对父母的陪伴和照顾,这是多少钱都无法买来的。
李先生还可以陪伴女儿的成长,每天有孩子的笑声,看着女儿一天天长大,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也能更好的履行。
所以,选择没有对错,适合自己的就是就好的。
李先生失去了北京的工作,却收货了亲情和温暖,这又何尝不是一种获得呢?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