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新手机,联系失主想要归还,失主态度恶劣,男子直接将手机放回原处离开

云端史梦 2024-09-26 09:46:41
拾金不昧是一种优良的品质,北京有一位男子却因为好心给自己惹上了官司。

他捡到了一个新手机,本来想归还失主,却被失主的恶劣态度给气坏了。

最后男子把手机丢到原处就离开了,这一行为导致了手机的丢失。

事后,失主把男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手机。

那么男子到底需要赔偿吗?

案例回顾

(本文根据真实事件改编)

某天,宋先生在下班路上捡到了一个手机,一看就是别人丢失的。(文中皆为化名)

这手机是最新款式,价值不菲,失主一定非常着急。

宋先生也是个好心人,他没有将手机占为己有,而是打算联系失主把手机还回去。

他费尽心思打开了手机,发现刚才有几个未接电话,宋先生分析这是失主打来的。

宋先生拨通了这个电话号码,说明了自己的来意,表示自己要归还手机。

不过宋先生有点害怕找错了人,便多问了对方几个问题,没想到却引起了对方的不满。

“你什么意思,你是不是不想还手机?”

失主一句话把宋先生整懵了,他不知道对方为什么发脾气,但还是耐心的跟对方说明了情况。

“没事,你不就是想要钱嘛,到时候我给你200块钱不就完了。”

这一句话就把宋先生惹恼了,他觉得对方实在是太看不起人了。

“谁稀罕你的钱,我告诉你,你赶紧到某某地来拿你的手机,别浪费我的时间。”

好心好意地还手机,结果却被对方这样怀疑,放谁身上也忍不了,宋先生说话也开始不太客气了。

就这样,双方本来是要商量换手机,结果却隔着电话吵了起来。

“去太平洋找你的手机吧!”

宋先生丢下这句话后,果断的挂断了电话。

当然,他不会真的把手机扔进海里,而是把它放在了原地,就当做什么也没发生。

等失主找到地点的时候,手机早就被别人拿走了。

失主找不到手机,就把责任全算在了宋先生身上,他将宋先生告上了法庭。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案情分析

捡到东西后,应该怎么处理呢?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本案中,宋先生捡到手机后,一开始是打算把手机还给失主的。

但因为后来失主态度不好,他和失主起了口角,一气之下没有归还手机。

显然,宋先生的处理方式是违反法律的。

那么宋先生需要赔偿吗?

《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宋先生并没有妥善保管手机,而是将其丢在原处,导致了手机丢失。

宋先生履行了通知义务,但并没有妥善保管,存在一定过失,应该承担责任。

失主本人的态度也确实存在问题,间接导致了自己手机的丢失。

考虑到宋先生一开始确实是出于好心,法院酌情判决宋先生赔偿失主部分损失。

案后反思

这起案例真是让人唏嘘不已,明明是好心,最后却还要赔钱。

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们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失物,直接交给有关部门或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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