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一女子的手机被一大妈捡走了,女子给大妈发消息,希望大妈能归还手机,可以

姜海楠聊社会 2024-09-27 22:15:16

贵州铜仁,一女子的手机被一大妈捡走了,女子给大妈发消息,希望大妈能归还手机,可以给感谢费1000元,但大妈觉得女子诚意不够,非要加价到5000才行。女子只能报警,但大妈仗着自己岁数大,连警察都不放在眼里,就是不还。女子将其告上法庭,大妈又撒谎说,手机被小孙子弄丢了,不是不想还,是还不了,但法院的判决让大妈彻底傻眼!

陈丽(化名)家住在贵州铜仁,她是一家蛋糕店的员工,但是工资并没有高多少,每个月工资维持自己的生活已经很不容易了,但陈丽还是想要存一笔钱。

她省吃俭用存钱的目的不是别的,而是期待能快一点买到一部心仪的苹果手机。

这与她以前的经历有关,对名牌手机的执念已经深入骨髓,在不懈的努力下,她终于买得起了。

陈丽对这部苹果手机爱不释手,就算是走在路上,也时不时地要拿出来看一看。

可惜没高兴几时,这部苹果手机就在陈丽回家的路上意外丢失了。

当陈丽发现手机丢失的时候已经很晚了,而且她也回忆不起来这部手机到底掉在了哪里,她十分慌张,不过好在她通过定位功能很快地联系到了捡她手机的人。

陈丽发消息告诉对方:“十分感谢您捡到了我的手机,为了感谢您,我愿意出1000元钱,只要您把手机还给我”。

其实买完苹果手机之后,陈丽手里的积蓄所剩无几,这1000元钱也是她东拼西凑借来的。

本以为她已经向对方展现了足够的诚意,但是这1000元钱对对方来讲,简直就是打发要饭的。

一部最新款的苹果手机的售价接近上万元钱,而陈丽却拿着1000元钱就想要换回这部手机,哪里有这样的美事?

要是别的有素质的人还好,但是捡到陈丽电话的是一个年迈的妇人邓某,平时买个菜都爱贪小便宜,更别说“天降手机”了。

邓某告诉陈丽,她确实捡到了电话,但如果想要顺利拿回手机的话,1000元钱是肯定不够的,只要陈丽愿意出5000元钱,她会将手机立刻奉还。

先不论陈丽能否再拿出5000元钱,就算她能拿出这5000元钱,她也是不愿意给邓某的。

邓某这是趁人之危,狮子大开口,陈丽有些着急地恳求着对方让她把手机还回来,因为她确实没有多余的钱了。

但是邓某的态度十分明了,她告诉陈丽,如果没有5000元钱的话,休想拿回手机。

没办法,陈丽只能选择报警。

民警同志很快找到了邓某,民警同志告诉邓某,按照法律法规,失物归还失主是应该的,邓某的要价行为已经涉及违法。

但邓某却不这样认为,她认为这部手机是她捡的,不是她偷的,也不是她抢的。

无论民警怎么劝告,邓某都不听,甚至关上门,把民警同志拒之门外,拒绝任何继续焦虑的可能。

眼看着邓某如此冥顽不灵,再加上她年纪大了,民警还真不好硬来,于是民警建议陈丽拿起法律的武器,将邓某告上了法院。

牛就牛在,即使是站在法院,法官也明确告诉邓某相关的法律条文,邓某也不认为她做错了。

如果陈丽不拿出5000元钱的话,她一定不会归还手机,于是她编了个瞎话,告诉法官,手机已经被孙子玩丢了,现在她也没办法归还陈丽的手机了。

法官表示,如果邓某真的确定手机已经丢失的话,那么她将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可是邓某认为手机不是她偷的,她就不应该负赔偿责任,如果一定要让她赔偿陈丽的损失的话,那么就让陈丽从放火炮到她家里!

这一无赖的话,听得在场的人一阵语塞。

这件事情是否已经没有了转圜的余地?是否真的如邓某所说,手机不是她抢的,也不是她偷的,就算手机在她手里丢失了,她也不必要负赔偿责任?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拾得人拒绝归还遗失物品的话,就构成了非法侵占罪,此时拾得人不仅无权要求索取保管费用,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此案经过法院审理之后,判定邓某赔偿陈丽的损失,共计8500元钱。

拾金不昧是美好的传统美德,就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拾到钱要“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邓某这么大的人了,难道不知道?

法律的存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任何事情都是要讲究证据的,不是上下嘴唇一碰,说不还就不还的。

如果非要蔑视法律,试图扰乱社会秩序的话,那么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惩罚。

也许邓某仗着她年纪大,以为法律法规在她面前也要“尊老爱幼”,但事实就是这顿“勒索”赔了夫人又折兵。

(信息来源:纵览新闻 2024年7月8日《纵览快评 | 捡到手机要还!法院教贪心者如何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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