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一大爷与邻居大妈发生冲突,冲突中,大妈撕烂了大爷的上衣,大爷朝大妈胸部

晴澍聊社会 2024-09-26 17:27:12

甘肃酒泉,一大爷与邻居大妈发生冲突,冲突中,大妈撕烂了大爷的上衣,大爷朝大妈胸部锤了一拳。大妈随后报警,怎料,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时,大妈认为受到了羞辱竟喝下农药。事后,虽然大妈经抢救脱离危险,但是也花了不少钱。大妈而后向大爷索要医疗费等损失,一审法院判决大爷承担50%的责任,大爷不服,认为大妈损失系自己喝药所致,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这样判!(来源: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60多岁的田大爷与50多岁的薛大妈系邻居关系。2年前的一天上午,两人因为住宅后院外的田地问题发生争执,而后引发厮打。

厮打过程中,薛大妈将田大爷的上衣撕烂,田大爷朝薛大妈胸部捶了一拳。而后田大爷离开现场,薛大妈则打电话报警。

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并将田大爷传唤到现场了解情况。

可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薛大妈情绪激动,拿起一瓶农药就喝了下去。

现场民警见状夺过薛大妈手中的农药,而后将薛大妈送医治疗,万幸的是,因抢救及时,薛大妈最终保住了性命。

不过虽然保住了性命,薛大妈在医院治疗期间也花了不少钱,薛大妈认为自己之所以喝农药,系因为隐私部位胸部受到田大爷的公然侵犯所致,遂要求田大爷赔偿,遭拒后,一纸诉状将田大爷告上法庭,要求田大爷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等共计2.1万余元。

面对薛大妈的控诉,田大爷不否认与薛大妈发生了打斗,但是辩称,薛大妈的损失系其自行喝农药所致,与自己无关。

一审法院审理后,除了查明田大爷与薛大娘发生厮打,民警到此了解情况时,薛大娘自行喝农药,经抢救脱离危险等事实外,同时查明,事发后,警方以田大爷殴打薛大妈,导致薛大妈胸部软组织挫伤,对田大爷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以互殴为由,对薛大妈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

一审法院指出:《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认为,薛大娘、田大爷在面对纠纷时,不能理智处理,采用暴力手段,致使双方发生厮打,双方均存在过错。

田大爷作为一名男性,造成女性胸部软组织挫伤,被警方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本身具有重大过错。

薛大娘住院接受治疗的主要原因系农药中毒,但田大爷造成薛大娘胸部软组织挫伤,对薛大娘自行喝农药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再结合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田大爷承担薛大娘全部损伤的50%为宜。

核定薛大娘的合理损失为1.5万余元,一审法院最终判决田大爷限期赔偿薛大娘7500余元。

一审判决后,田大爷表示不服提起上诉,田大爷认为薛大娘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侵权行为已经停止,警察到场了解情况时,面对邻里纠纷不能冷静处理,明知农药系致命危险源还要进食,属于故意实施并积极追求损害后果的发生,其行为造成身体健康损害不必要的扩大。即便薛大娘喝药行为与自己的行为有关,也应当由薛大娘承担主要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薛大娘系自行喝农药导致的身体损害不是田大爷直接造成的,但综合全案纠纷发生的起因及伤害后果以及警方对双方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田大爷对造成薛大娘胸部软组织挫伤的后果应负有主要责任,薛大娘在身体受损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喝农药造成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与田大爷的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一审在确定赔偿责任比例时,综合考虑了纠纷的起因、行为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田大爷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综上,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薛大爷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您怎么看?你认为薛大爷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又该承担多少合适?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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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26 23:16

    这样判大爷不服再把大妈杀了,法官承担50%责任

  • 2024-09-26 22:09

    所以现在大街上那类人多了!

  • 漩涡 12
    2024-09-26 22:53

    还是谁伤谁在理那一套!

  • 2024-09-26 22:55

    我操,以后和人打架想不开就喝农药能多赔偿。古人不欺我:一哭二闹三上吊呀。

  • 2024-09-27 00:09

    男女平等,扯烂上衣这是多么大的侮辱,搁着衣服打一拳还是互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