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败诉!辽宁,男子去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子时,意外得知房子已被银行抵押,于是,男子

我来侃社会 2024-09-23 18:00:37

银行败诉!辽宁,男子去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子时,意外得知房子已被银行抵押,于是,男子找到银行追问原委,工作人员称:“你爸25年前借银行2.9万元还没还,要继承房子就得先还钱!”男子反问:“我爸都去世11年了,我怎么没见你催收过?”

(来源: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白先生的父亲不幸于2014年去世,其母亲后于2016年去世,作为家中独子,白先生顺理成章的继承了父母留下来的所有财产。

由于没人跟白先生争家产,所以对于继承的三间平房,白先生一直居住至今,并且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近日,白先生去房屋产权登记处去变更名字时,工作人员告诉白先生,“对不起,先生,您父亲名下的这套房子已被银行抵押,暂时无法过户,需要您解除抵押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白先生傻眼了,他从未听父亲说过他名下有贷款的事,也从未收到过银行给他的催收通知书,所以房子怎么可能被抵押呢?

带着疑问,白先生找到银行,银行拿出白先生父亲早在1999年与银行签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显示白先生的父亲贷了2.9万元,以平房3间作为抵押物,贷款期限为1999年2月7日至2000年12月20日,贷款用途为购小麦种子。

除此之外,合同上还有白先生父亲、母亲的签字,保证人上还有村委会的公章。

白先生认可这份合同的真实性,但白先生认为,银行应当解除抵押,理由是距离父亲贷款的时间已经过去20多年了,早已超过法定的20年的诉讼时效,不应受法律保护。

因此,白先生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解除对房屋的抵押,并返还房屋产权所有证。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故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本案中,案涉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于2000年12月20日到期,至今已超过法律规定期限二十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因此,银行需要提供在这20多年之内,其主张债券的证据。但银行未提供在上述期间内向白先生的父亲及其继承人主张过权利的证据。

因此,上述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该抵押权消灭。

最终,法院支持了白先生的诉求。

一审过后,银行提出上诉,上诉理由是村委会曾在20年的诉讼时效之内作出过还款承诺,承诺替白先生的父亲偿还2.9万元的本金,并向银行申请减免贷款积欠的利息,所以应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二审法院认为,村委会向银行出具还款承诺书,并非是白先生的意思表示,不应对白先生具有拘束力。

最终,法院驳回银行的上诉。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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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23 21:35

    法盲!民事诉讼时效是二十年吗?哪部法律规定的?你特么地穿越了吗?判决书编号2024年的,还大言不惭地讲《民法通则》《物权法》!

    Hjnhw 回复:
    你自己才是法盲加眼盲吧。人家都说的那么清楚了,民法典实施之前发生的纠纷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民法典是2021年1月1日实施,纠纷是2020年发生,当然要用2020年的民法通则了。你不能说现在去告就用现在的法律去判决以前发生的事吧,‌法不溯及既往都不知道吗?
  • 2024-09-23 20:18

    我用手机看的

  • 2024-09-23 22:51

    意思是老赖坚持赖二十年就没事了吗?

    大鱼弱智 回复:
    不是,别人欠你钱,二十年不要就可以不给了。但凡第19年去要钱,且达成还款意向或债务关系确定的,重新计算
    李宇航 回复: 大鱼弱智
    哦哦
  • 2024-09-23 23:18

    让评论的子弹飞一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