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在出租车上捡到了一个钱包,将钱包交给失主时,失主却说少了1000元。男

呆萌分享社会趣事 2024-09-27 17:31:49

河北,男子在出租车上捡到了一个钱包,将钱包交给失主时,失主却说少了1000元。男子很生气,对失主说,既然钱不对,那就不是你的包,不让失主拿走包,并报了警。男子还要求失主承担出租车司机的误工费。失主见状,突然想起来了,说1000元现金付给别人了。

张小勇很郁闷,因为他在出租车上捡到了一个钱包,他联系了失主,可当失主清点钱包时,却说少了1000元。

眼看失主说钱包少了钱,张小勇为了自证清白,对失主说,既然钱数不对,那么这个钱包就不是你的,不让失主拿走钱包,同时报了警。

失主面对张小勇的强烈质疑,也有点生气的说道,怎么这个钱包不是我的,这个钱包就是我的,但就是少了1000元。

看着失主强词夺理,张小勇也不跟失主多废话,说,我已经报警了,我等警察来处理这件事情,而且出租车司机的误工费也需要你承担。

可一听说需要自己承担出租车司机的误工费等费用时,失主有点着急了。

失主拿着钱包踱着步做苦思冥想状,自言自语道,哦,原来是这样,我忘记这件事了,原来1000元现金在另一个地方付给别人了。

失主说是误会,张小勇也洗刷了清白。

要说张小勇的这种处理方式非常的棒,因为他没有与失主过多的纠缠,没有争辩自己是否拿了1000元,而是力辟蹊径,既然钱数不对,那么钱包就不是失主的。尽管失主后来拿出了身份证。

同时张小勇立刻报警,让警方介入。

所以以后大家碰见这种事情,依然可以放心的做好事,如果遇到解释不清的,可以效仿张小勇的这种做法,可以保护自己。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张小勇捡到了钱包,应当归还。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张小勇捡到了钱包,那么张小勇应当将钱包归还给失主,如果张小勇占有,那么属于不当得利。

张小勇拾金不昧,主动联系了失主,主动将钱包归还给失主。不料失主倒打一耙,反而说钱包少了1000元,想要让张小勇和出租车司机赔偿。

这简直是中山狼故事的翻版,张小勇没有要求失主承担保管费用,反而被倒打一耙,要求赔偿1000元,这太不可思议了。做好事竟然有风险。

2、其实,张小勇可以要求报酬的。

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张小勇拾金不昧,主动联系失主,带着出租车司机找到失主,那么张小勇其实是可以要求失主支付报酬的,要求失主承担必要的保管费用的。

但张小勇和出租车司机道德高尚,不要求失主额外的报酬,可失主却反而说,钱包少了1000元,这就太过分了。

张小勇听说后非常的气愤,怀疑失主就是碰瓷的,所以不让失主将钱包拿走,并且报了警,而且还要求失主承担出租车司机的误工费用,张小勇的做法是合理的正当的。

3、如果失主故意为之,那就属于诈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事后查明的确是失主记错了,那么是一场乌龙,是一场误会,失主最多会受到道德谴责。

但如果事后查明,这名失主是老手,是故意为之的,是碰瓷的,那就涉嫌诈骗了。

如果这名失主是诈骗,那么失主很懂法,因为他每次诈骗1000元,还没有达到诈骗罪的3000元刑事立案标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这名失主的确是诈骗的,他只要求张小勇赔偿1000元,属于诈骗未遂,会受到治安处罚,会被行政拘留。

可如果被他骗成功了呢,那么收益明显是大于违法成本的,但愿这是一场误会,否则将寒了多少人的热心呀。(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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