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癌症晚期,丈夫没什么钱,就低价租了一个挂牌出售的房子,条件是,要配合买房的人进屋看房,谁知房东在一次带人看房的过程中,看到女子是个光头,他知道女子的情况后,于是他就下了逐客令,要赶女子和丈夫走。
(来源:红星新闻)
张伟正在和家人商量着,怎样才能更快地那套出租的房子卖出去,家里实在太需要钱了,这事不能再拖了,房子早一点卖出去,他们也能早一点安心。
正在他们愁眉苦脸地商量着,一个电话响起来了,张伟赶紧接听,果然又是一个来看房的人。
他匆匆忙忙喝了一口水,拿着钥匙就出门,他要带人去看一下房子。
来到出租的那套房,张伟很有礼貌,敲了门,房客杨杰也很快打开门,他都习以为常了。
当初租这一套房子的时候,张伟就告诉他,他的房子正在挂牌出售,也只能短期出租,好就好在,房租要比周边的租金都要低很多,唯一的条件,就是要配合买房的人看房。
杨杰因为妻子的病,已经不堪重负,为了省出更多的钱给妻子看病,杨杰毫不犹豫地租下了这套房子,他也不怕买房的人来看房。
杨杰打开门后,就进厨房忙碌着,妻子身体比较虚弱,他需要做一些可以给妻子补充营养的食物。
杨杰的妻子王亚丽不知道有人进房子,她从房间里走了出来,正好被张伟看到了。
张伟看着她的光头,当时就大吃一惊,看房的人也看见了,两人都不好意思,匆匆看了房就出来了。
很显然,买房的人有些不太满意,张伟想到王亚丽的光头,当时也明白过来了。
他回家之后很担忧,和家人聊起这件事情,张伟想起杨杰话,说他的妻子是癌症晚期。
张伟担忧地说道:“房子不能再租给那对夫妻了,那女房客是癌症晚期,要是她死在房子里,到时候房价起码降50万。”
家人听了,都纷纷让张杰下逐客令,这房子不能再租给这对夫妻了。
于是张伟就联系到了杨杰,让他们10天之内搬离房子。
杨杰当时听了就十分生气,当时租这套房子的时候,张伟只是表示,只需要配合看房就行,并没有说其他话。
现在得知他妻子是癌症晚期,就下逐客令,实在是有点不讲人情,更何况他们时间都花在看病上,他哪里有时间看房。
反正租期也没有到,杨杰拒绝了张伟。
张伟也很生气,因为在签协议的时候,杨杰并没有说自己的妻子的情况,如果他知道真实情况,他也不会把房子租给杨杰夫妻俩。
他跟杨杰解释道,患上这种病,谁也说不清楚,如果王亚丽在这个房子里去世,到时候,房子就会贬值50万到100万,他可不想因为这点房租吃大亏。
他坚决要杨杰夫妻俩搬走,杨杰后面想了一下,他也理解房东的想法,只好无奈答应了。
但这属于房东单方面的解约,夫妻俩认为,张伟要赔偿违约金。
张伟听了大吃一惊,如果要赔偿违约金,也就是杨杰夫妻俩,在他的房子里住了将近一个月,一分钱也不用花,简直就是白嫖,他不乐意了。
他不愿意赔偿违约金,杨杰夫妇也不愿意搬,这时张伟就给出一份补充协议。
表示不搬走也可以,但是在租期内,一旦王亚丽去世,就要承担房子所受到的损失。
看到这份协议,杨杰夫妻俩都愤怒了,本来王亚丽生病之后,就特别忌讳这些词语,这个房东还动不动就说去世这两个字,实在让他们感到愤怒,杨杰决定,拒绝配合房东,让买房的人进屋看房。
张伟看到杨杰不愿意配合,也坚决要收房,他说自己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到底谁违约了?
1、张伟和杨杰签订了租赁协议,那么双方都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至于谁违约,而要看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协议中并没有确定房客生病不能租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房东要单独解约租赁协议,那么他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既然张伟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那么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退回剩余的租金,还要退回押金,以及赔偿违约金。
2、张伟在这件事当中一直提起去世两个字,这确实是会伤害到王亚丽,毕竟她是一个病人,很忌讳这两个字,如果这件事造成她精神上的伤害,她还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癌症患者来说,最怕的就是听到别人老说去世两个字,张伟一而再再而三强调,确实令人气愤。
3、在本案中,其实双方都是有过错的,杨杰应该说清楚自己的具体情况,张杰没有问清楚。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既然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就应该好好商量这件事情。
对此,你有何看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人家都同意走拉,你还不舍的那点租金,真它妈无语
真正聪明的房东会免费给他们住 然后搞个团队拍个视频 内容就是这对情侣多么多么惨 房东看不下去不收房租了还经常买营养品给他们 最后有意无意透露一下房东老板哪里还有物业出租什么的 [墨镜]
这房东没半点同情心,人家同意搬走,免一个月租金又何妨?
这个房东真笨,随便这个人说买了这套房子,要求租房子的人搬家吧,房租钱不要了。
按理说病人一家值得同情,但如果真在出租屋内去世,这房子必然贬值,那不是十万二十万的事,这损失谁来承担?让房主承担是不是有失公平。
这个房东真是脑子有问题,就是这个人得癌症在这个房子里死了,反而会给这个房子添加福气,俗话说:令借房子别人停丧,不借房子别人成双,就是说有人在这个房子里死了,其实死的人把这个房子里面的灾难都随身带走了,而借房子别人同居,或者,借房子别人在房子里面瞎搞男女关系,那倒是不吉利
房东不一定是恶,这样做了世人才知夫妻的难,好人平安,夫妻平安
傻逼房东!现在出租屋都看年龄了,年龄大了都不想出租了,还要打听一下你为什么要租房!怕变成凶宅!
世风日下 人心不古啊
房子借死不借生,生老病死自然规律。横死才会贬值。房东缺德。
文章说了,房东非常急用钱,才挂牌出售,你们都不明白他为什么在乎一个月租金
胡说八道
有的人限制了别人的怜悯之心!
都他么钱的事
想什么呢,现在的租房根本就没有违约金,房东怎么可能给自己挖这个坑,顶多就是住多天算多少天把押金退了
沙币房东,一个多月房租不要了走赶紧把人请走都舍不得,也就5,6千的事,真死在房里亏几十万,这都算不清
上年月的房子哪个不死过人?都是砍价的由头
说句良心话,我们这房东死了都是连夜搬走,不通知任何人,怕跌价[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这房东脑子进水了,
按说房间病死的不算是凶宅,不影响房价,只不过病死的是外人房主心里不舒服,但是对买房子的人来说算不上凶宅
签合同了,你给点违约金也没啥,一点都不愿意付出也不行吧,自己早不把身患绝症写在租房合同上怪谁。
如果我是房东我不会赶他们走 人生已经如此艰难了 把玫瑰传递出去 手留余香 把荆棘传出去…呵呵!
三张照片,三个人!
生病离世所在的房屋怎么成凶宅了,如果这也是凶宅成因,估计一半以上的房子都是凶宅
火大尔己!中医调理
几张拼凑的图,全靠编,拉黑作者了。
人家又不是被人弄死的,怎么就是凶宅,真不行肯定回家的,不能直接拉火葬场吧!我还真没有见过故意死在别人家里的
三张照片不同的三个人,UC网络配图已经紊乱无聊到极点了!
做点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