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女子和丈夫发生矛盾后,跟男同事南下打工,找工作无果后,男同事带着女子回

南港清风 2024-09-25 18:12:45

陕西安康,女子和丈夫发生矛盾后,跟男同事南下打工,找工作无果后,男同事带着女子回到自己老家居住生活。女子丈夫3次前往男同事家寻找妻子,前两次都没有看到妻子人影,第三次找到妻子时,发现妻子大腹便便,已经怀上了男同事的孩子。他报警后,检察机关以重婚罪对女子和男同事提起公诉,女子却说自己和男同事是以同事名义居住,而非夫妻名义,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来源:陕西镇坪法院)

王丽萍跟丈夫于光明大吵一架,怒气冲冲的出了门。她和丈夫结婚10多年,生育了2个儿子,可两人总是过不到一块去,多说几句就要干架。

她漫无目的的走在大街上,突然想起了同事老廖。

多年前,两人在同一家工厂上班,老廖比王丽萍大11岁,但是一直单身未婚。

两人熟悉之后,王丽萍还打趣过他,为什么这么大年纪还不结婚,可老廖每次都笑嘻嘻的回答:自己的缘分还没到。

那时,老廖对王丽萍嘘寒问暖,很是照顾,相比于丈夫的木讷,老廖的甜言蜜语,让王丽萍更觉温暖。

可1年前,老廖因家中有事,突然辞职回家了,但是他们之间还是经常有联系。

王丽萍给老廖打去电话,问他能不能来陪陪自己,自己心情不好,想去喝几杯。

老廖匆匆赶来,两人找了家饭馆坐下,点了菜,上了酒,几杯酒下肚,王丽萍絮絮叨叨的跟老廖抱怨起自己的婚姻生活来,她不想跟丈夫过下去了,但是又舍不得两个孩子。   老廖安慰着王丽萍,两人散场时,他跟王丽萍说,自己打算去南方找工作。

老廖离开后,王丽萍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复,她考虑了一下,决定跟老廖一起去南方,顺便散散心。

老廖得知王丽萍的想法后,二话没说,给她订了车票。

王丽萍辞了工作,跟老廖南下深圳,他们在深圳呆了一段时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后,又回了老廖家。

于光明一直以为妻子在工厂上班,可直到两个孩子想妈妈,他怎么都联系不到王丽萍,找到工厂打听时,才得知王丽萍已经辞职去了外地。

于光明四处打听妻子的下落,得知王丽萍跟老廖居住在一起,他两次找到老廖家,都没有找到王丽萍。

第三次,他打听到王丽萍和老廖都在老家,他急急忙忙又找了过去,这一次,他终于见到了许久未见的妻子。

可此时的王丽萍大着肚子,就快生了,于光明彻底怒了:妻子和自己还没有离婚,就怀上了另一个男人的孩子,这是耻辱。

他一怒之下,以王丽萍和老廖涉嫌重婚罪报了案,要求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在警方立案调查期间,王丽萍产下一子,并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于光明与她办理了离婚手续。

但是检察机关还是以重婚罪,对王丽萍和老廖提起了公诉。

1、王丽萍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他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有悖于公序良俗。

《 民法典》第1043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既然结了婚,就要对另一半忠实,如果不爱了,那就办理离婚手续,再开始一段新的感情。

王丽萍婚姻存续期间,跟老廖同居生活,两人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是不道德的。

2、王丽萍跟老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其行为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王丽萍在有配偶的情况下,还跟老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婚罪。

因两人有自首情节,又系初犯,共同生活时间短,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检察机关建议对王丽萍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判处老廖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3、在法庭上,王丽萍突然改口说:两人是以同事名义一起居住,而非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请求法院从轻发落。

王丽萍表示,自己是受到丈夫于光明家暴,才选择离家出走的,之后同事老廖看自己无家可归,才好心收留自己,自己是以同事名义跟他一起居住生活,而非夫妻名义。

并且自己处于哺乳期,需要喂养婴儿,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老廖也表示两人并未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

4、法院审理后做出的判决。

法院认为:王丽萍说受到于光明的家暴,但是其并未拿出相应的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虽然王丽萍和老廖并未对外宣称两人是夫妻关系,但是老廖的家属把王丽萍当作老廖的妻子看待,且两人共同生育了一个孩子。

王丽萍在医院待产时,老廖一直以丈夫的身份在沟通,并在家属一栏签字,两人构成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行为。

法院认定王丽萍和老廖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但是因两人犯罪情节轻微,未构成严重危害后果,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王丽萍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判处老廖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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