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娶了一位富家太太。结婚后就从没消停过。先是卖了岳父的房子,接着又拿妻

陈士杰聊社会 2024-09-26 18:17:24

上海一男子,娶了一位富家太太。结婚后就从没消停过。先是卖了岳父的房子,接着又拿妻子的450万在外头养了3个女人。这还没完,男子竟然还对外高薪给自己聘请“生活秘书”。当妻子发现男子出轨、偷自己信用卡套现后,果断提出了离婚,可万万想不到,男子巴不得离婚,卖了房子也没给妻子留一分钱。妻子无奈,以诈骗罪,将男子告到了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刘甜抱着6岁的女儿,在父母家痛苦不已,她万万没想到,自己嫁了一个人面兽心的家伙。

刘甜是家里独生女,从小被养在温室里,人也很单纯,没那么多复杂的心思,一毕业就嫁给了王成。

王成虽然没啥大本事,但人长得很帅,也很会哄女孩儿开心,没怎么谈过恋爱的刘甜,一下子就沉沦在了王成的怀抱里。

王成比刘甜大5岁,和刘甜恋爱时,有一家小的租赁公司,收入还算稳定。

一开始,刘甜的父母没太看上完成,一直不是很同意,可架不住刘甜爱的死去活来。最终,两人也是奉子成婚。

刘甜父母一看,生米俨然已经煮成了熟饭,拦也拦不住,于是就勉强同意了。

婚后,王成对刘甜很好,对岳父母也很好,时间一久,刘甜父母对王成的为人,也有所改观,甚至觉得之前,是他们狭隘了。

可殊不知,王成心里却有自己的算盘。

其实,王成人一直不老实,在外头一直包养女人,只不过刘甜没发现而已。

王成用尽各种手段,让刘甜回家跟岳父母商量,卖掉了岳父母的房子,然后又添了一点钱,买了一套大房子,说是要带岳父母一起住。

可最后,岳父母念及小外孙女慢慢长大,需要自己的空间,就没有住过去,而是在王成新房附近租了一套,老两口居住。

王成坑完岳父母又跑去坑自己父母,说他想把岳父母租的那套房子买下来,搞投资,还说岳父母都下血本改善他的生活了,自己爸妈这时候如果还不出手,就太难看了。

于是,父母把房子抵押出去,抵押了160万,给了王成。

结果,王成并没有买房,而是拿去挥霍了,不仅如此,还坑骗走妻子的450多万。

王成拿这些钱,在某汽车租赁平台,租了4辆车,分别和不同的女人约会。

他同一时间,在外头保养了3名女人,一开始,刘甜全然不知。

直到刘甜发现了王成手机上预约看病的信息,她才知道王成作茧自缚。

王成因为私生活混乱,染上了HPV。

自从刘甜发现王成私生活不检点,便开始查王成的行踪,结果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王成竟然是现实版的时间管理大师。

他不仅同一时间段包养了3名女人,还对外给自己招聘“生活秘书”,月薪2.5万。

顾名思义,生活秘书,也并非是秘书,是可以被潜规则的秘书罢了。

王成挥霍无度,刘甜忍无可忍,提出了离婚,只是让她想不到的是,就连离婚,也是王成设计好的。

离婚后,王成卖掉了当初用刘甜父母卖房的钱,置换的那套大房子,卖了300万,可结果,刘甜一分钱没拿到。

王成挥霍了父母的钱,刘甜的钱,以及卖房的钱。

调查发现,王成花钱如流水,不仅有网络赌球输掉近百万元,还有各种高消费,包括旅游聘请私人导游、给不同的异性转账。

不仅如此,他还卖掉了刘甜的车,套现刘甜信用卡,让刘甜背上了40万网贷。

最终,刘甜下定决心以诈骗罪报警,王成被警方逮捕。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王成在和刘甜婚姻存续期间,在外包养女人,违背了公序良俗,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王成一开始娶刘甜就另有所图。这么多年,一步一步在套刘甜的钱。

2、王成以搞事业,让父母抵押房子,卖了刘甜的车,用刘甜信用卡套现,这些行为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终,法院判处王成有期徒刑三年8个月。

3、王成卖掉的房子,属于他和刘甜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该私吞。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知人知面不知心,刘甜这就是典型的遇人不淑,结婚和恋爱可不一样,千万不要恋爱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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