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上夜班时,拿手机登了一下支付宝,公司以男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要求

滨培看法 2024-09-25 14:26:11

广东一男子,上夜班时,拿手机登了一下支付宝,公司以男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要求他收拾东西走人。男子傻眼了:自己在公司工作了13年,即使没有手机使用权限,但是也没有造成任何损失,不应辞退。沟通未果后,他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金156600元,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来源:广东高院)

付大鹏像往常一样在食堂吃完饭,就赶回车间准备换衣服,继续上班。

他在一家电子公司工作了十多年,终于从普通员工熬成了绿油组的组长,这个岗位还有一定的危险性,他得监督组员们注意安全的同时,得加快进度了。

可他还没换好衣服,就接到了人事主管廖姐的电话,对方让他去趟人事办公室。

付大鹏只能先去办公室,一进门,廖姐就严肃地看着他,手里还拿着一份文件。

付大鹏有些忐忑,他努力让自己保持镇定:“廖姐,您找我有什么事吗?”

廖姐叹了口气,把那份文件递给了付大鹏,说:“老付,你作为公司的老员工,应当是知道公司的规章制度的,你们绿油组在上班时间,是一律不允许使用手机的。”

付大鹏的心里咯噔了一下,前一天晚上上夜班时,自己突然想起信用卡没有还款,登录了一下支付宝,不会被公司发现了吧。

怕什么来什么,廖姐接下来的话语,让付大鹏整个人都不好了。

廖姐表示:公司发现付大鹏在上班时间(2016年8月24日凌晨4点30分),用手机登录了支付宝,这是公司不允许的,付大鹏作为组长,更应该以身作则,公司决定对他进行严肃处理,给予辞退。

付大鹏懵了:自己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了十多年,工作认真负责,从没出过差错。那天晚上,自己确实确实存在较大过错,但是自己只是短暂拿出手机看了一下,并没有影响到工作,也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公司应当给予警告,而不是直接辞退。

可廖姐却拿出了《员工手册》,说里面明确规定: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10)凡是上班时间没有手机使用权限者一律不允许使用手机:如在上班时间用手机聊天、发短信、听音乐、看影片、玩游戏、上网或在厕所听音乐、MP3等。

廖姐说:“上班时间,是不允许使用手机的,你是组长,更应该清楚这一点。早点把离职手续办了吧。”

付大鹏怎么都没有想到,自己会因为这么一件小事被开除。他想再争取一下,看自己能不能留下来继续工作。

但是公司方面态度坚决:安全生产无小事,这是公司的决定,已经无法更改。

付大鹏只能满腹委屈的离开了公司,但是他越想越不服气,认为公司违法开除,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违约金,被驳回后。

他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1、付大鹏要求公司向自己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156600元。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付大鹏认为自己使用手机,影响轻微,没有影响工作,也没有造成损失,公司直接将自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自己在公司工作了13年5个月,经济补偿应当按照上一年度工资5800元每月*13.5年*2倍,一共是156600元。

2、公司认为:付大鹏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工作性质的缘故,公司有明确规定,付大鹏所在的绿油组在上班时间,是不能使用手机的,可付大鹏作为老员工,在明知有这一规定的情况下,还拿出手机查看支付宝,虽然用时短暂,但依旧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因此,公司跟付大鹏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赔偿金。

3、法院做出的判决。

法院认为:付大鹏在没有手机使用权限的情况下,在上班时间使用手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一审二审均驳回付大鹏的诉讼请求。

付大鹏不服,申请再审。

他提交了自己的工作证,表示上面有电话标识,自己上班时间是有使用手机的权限的,无论是用手机接听紧急电话,还是使用支付宝,都是在使用手机,公司不能以这个理由辞退自己。

法院认为:付大鹏作为绿油组组长,应当清楚工作内容和性质具有一定危险性,在工作期间,他应该比普通员工更加警惕,他在上班时间使用手机登录支付宝,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明显不当。

根据《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这一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公司根据这一规定,通知工会后,与付大鹏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程序,公司无需向付大鹏支付赔偿金。

法院驳回了付大鹏的再审申请。

在职场中,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作为员工,不能因一时的疏忽或者侥幸触碰底线。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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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25 16:14

    AI文?

    用户80xxx45 回复:
    危险化学品生产组长,开除是应该的。
  • 2024-09-25 19:40

    特殊岗位违反规定[抠鼻]我们公司有的岗位某些地点工作期间不能带电子产品等,都是放储物柜,确实有需求自己出来用,敢带进去绝对开除,不要说用了……

  • 2024-09-25 20:53

    从事危化品工作的组长,而且要上夜班,工作了十三年的工资才是5800元,这点工资就是随便找一家电子厂去拧镙丝也不止这点钱。

    匆匆 回复:
    如果8小时5800,差不多就是这个价
  • 2024-09-25 21:03

    公司交了社保没有?如果没有的话可以要求被动离职并补缴社保及双倍补偿。

  • 2024-09-25 20:45

    想讹公司没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