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6年级男孩放学后看到一女同学,便热情地上前打了声招呼,叫了女同学的名字,谁知竟被女同学的父亲按在地上扇了十几个耳光。如此暴力的一幕被众学生和家长目睹,男孩身心受到重创。而保安站在一旁,只是劝说并未立即动手制止。 (来源:法治进行时) 事发当天下午,男孩小宇(化名)随着放学的钟声响起,独自走出了校园准备回家做作业。 在出了校门口后,小宇看到了同班的女同学,于是和她打了声招呼,期间叫了对方的名字。 原某在听到小宇叫唤自己女儿的名字时,觉得那个语音语调十分的轻浮,像是在调戏自己的女儿,肯定没安好心,所以一股无名火冲上了头。 冲动之下,原某几步走到正准备离开的小宇面前,直接扇了小宇一耳光,随后不听小宇的辩解就将他按在地上连扇了十几个耳光。 由于当时是放学高峰期,很多学生和家长都看到了这一幕,这使得小宇的身心受到重创。 当时,保安也在现场,但并没有立即动手制止。事后,小宇的父母报了警,并坚决表示要求警方严惩原某。 对于原某的行为,很多人表示不能理解,“难道叫大名不行,非要叫小名才不算轻浮?” 还有人认为,“这父亲保护过头了,那要是以后女儿嫁人,他不得把女婿给砍了?” 但也有人认为,“如果只是正常的叫女同学大名,那的确没什么,但阴阳怪气地叫,作为父亲就无法忍受!” 那这起事件该如何评价呢? 1、原某认为小宇的行为十分轻浮,但这只是他的主观判断,并不代表所有人都认为这是轻浮的表现。 从原某一个父亲的角度出发,他出于保护女儿的目的,肯定是会带有有色眼镜去看待与女儿接触的男性。 但如果从同学的角度来看,大家平时都是这么叫的,有时候还会将人家的大名改成绰号叫,这只是同学之间的玩笑,所以站在不同的角度,就有不同的理解。 原某如果认为小宇的举止轻浮,想要提醒他离自己的女儿远点,他大可以进行一番教育或劝说,这个并没有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可是原某在保障自己女儿安全的同时,却在他人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做出了侵犯他人的行为,这个就不对了。 小宇是6年级的学生,那么他的年龄一般在13岁-14岁之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是殴打不满14周岁的人,则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再加上小宇的父母没有选择谅解,他们无法接受原某动不动打人的行为, 因此,原某最终被警方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 2、学校的保安存在不作为,应当予以惩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当时虽然已经放学,但原某殴打小宇的地点就在校门口,仍在学校的管理范围内。 那么作为学校的保安,无论谁对谁错,都应当及时制止原某殴打小宇的行为,但是从视频画面来看,保安在原某撕扯小宇头发时,并没有出手制止,只是劝说。 因此,学校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向小宇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原某护女心切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他采取的方式却是大错特错。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底线,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暴力解决问题。 有人认为,经过此次事件,以后估计没有男生再敢靠近原某的女儿了。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太冲动了!”山西长治,男子接初中女儿放学时,突然听到六年级男孩叫她的名字!万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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