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家里出了事,就决定跑网约车挣钱,他交了10000押金,签了一年合同,可他只开了5个月,一觉醒来,发现车被公司拖跑不让他开了,1万的押金,只退给他957元,扣了9043元,也就是说,他干了小半年,没挣到钱,倒亏9000多,男子气不过,质问公司凭啥扣这么多钱?公司的说法,让男子彻底傻了眼。
2024年6月,刘先生家出了变故,一家人处在水深火热之中。
为了挣钱养家,他决定去某网约车公司做司机,虽然这个工作起早贪黑,很是辛苦,但他是男人,得扛起责任。
他交了10000元押金,跟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就开始风雨无阻跑车挣钱。
可是,他开网约车并不顺利,中间出了个小事故,车子维修了一周,没挣到钱,反而欠了公司2000多租金。
可车跑在路上,突发情况很多,有时候让人措手不及,刘先生虽然着急上火,可是也没办法。
这天,他正在家里午休,可一觉醒来,发现网约车被公司拖走了,不让他开了。
既然公司取消合同,他也没办法,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生活中有360行,他只能再去找别的出路。
2024年11月29日,刘先生跟网约车公司解除了合同。
可万万没想到,他交的10000押金,公司只退给他957元,其他的全部扣掉了。
也就是说,刘先生披星戴月,早出晚归干了小半年,没挣到钱,还赔了9000多。
刘先生气不过,直接联系了媒体,一起去网约车公司讨说法。
这钱是怎么扣的,他要求网约车公司给他个明细,让他一清二楚,不能对方想扣多少就是多少。
没想到,工作人员理直气壮的说:第一,刘先生发生了大事故,15%的车损给4S店了。
第二,退车期间违章不处理。
公司之所以把车开走,是因为刘先生欠车租不给,不是平白无故的解除合同。
而且,公司给刘先生发了退车通知函,刘先生确定说不干了,问他违章为啥不处理?他说没钱了,有聊天记录为证。
15%的事故罚金915元,违章6个是830,换电费39.82元,刘先生欠款3355.6元,车租违约金3898.06元,共计9038.48元。
刘先生质问工作人员,车辆折旧金为啥扣900多?
工作人员说合同上有约定,白纸黑字写着呢,刘先生也签字了,扣的有错吗?
记者问工作人员,这900多是咋算出来的?得让刘先生心知肚明。
对方说,车子的定损金额肯定是超过2000了。那就是2000加上超过部分超15%。
刘先生说他认了,但他修车时,一周的车租不应该给他扣。
公司认为,车祸是刘先生出的全责事故,不是无责事故,当然得扣车租。
而违约金,是剩余租金的20%,最高是4000多,给刘先生扣了3000多,也是符合规定的。
而且,签合同前,只要跟费用相关的都会说到位,但是刘先生一口咬定没跟他说过,他就要拿出证明。
刘先生认为。这都是公司的霸王条款,制定的合同都是有利于公司,严重侵犯了司机的合法权益,自己吃亏上当了。
刘先生决定,这次他栽了跟头认了,以后再也不开网约车了,套路太深,防不胜防。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刘先生与网约车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刘先生在使用车辆期间发生了事故,导致车辆维修,并因此欠下了公司租金。这可以被视为刘先生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网约车公司有权要求刘先生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然而,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合理,且合同中应有明确约定。如果网约车公司扣除的违约金过高或没有合同依据,则可能构成不当扣款。
《民法典》第721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刘先生作为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由于刘先生发生事故导致车辆维修,期间无法运营,但这并不免除其支付租金的义务,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
因此,网约车公司有权要求刘先生支付欠付的租金。
《民法典》第722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刘先生因事故欠付租金,如果网约车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后,刘先生仍没支付,则网约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网约车公司确实解除了合同,并拖走了车辆。
但网约车公司在解除合同前应当确保已经履行了催告义务,并且刘先生确实存在无正当理由,没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情况。
如果网约车公司未履行催告义务或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充分,则其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或侵权。
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刘先生作为承租人,应当按时支付租金,并妥善处理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信源:都市报道 202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