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钱也敢赚?”河南,一男子犯下性侵案后,花了一百多万,找两个朋友帮他协调其

龙哥看法 2025-03-12 13:58:44

“这种钱也敢赚?”河南,一男子犯下性 侵案后,花了一百多万,找两个朋友帮他协调其涉案一事。朋友通过游说,成功让受害女子签下案发当晚与男子之间系自愿的情况说明,使得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然而还没高兴几天,检察院就指控两人构成妨害作证罪。 (案件来源:淅川县人民法院) 伍某是某村的村Z书,三教五流的人都认识。 2022年6月,伍某和女子杨某同桌喝酒时,对杨某动了歪心思,然后犯下性侵杨某的案件。 事发后,杨某不肯原谅伍某,打电话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伍某的刑事责任。 意识到自己要坐牢,村Z书的职位也将保不住,伍某找了三个人帮他协调侵犯杨某一事。 这三个人分别是初中文化的罗某和农民温某(有两次入狱的经历,对里面已经很熟悉了),以及他的亲属伍某某。 为了摆平此事,伍某通过罗某给了某人117万元,罗某又找到杨某,按照伍某的要求给了杨某8万元现金(后杨某退还)。 因杨某担心遭到伍某报复,伍某和罗某三人向杨某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伍某不对杨某打击报复。 大半个月后,杨某终于答应罗某等人,并按照罗某等人的要求,抄写一份案发当晚与武某之间系自愿的情况说明。 拿到情况说明后,伍某很高兴,他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将这份情况说明提交给了办案的检察官。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认定伍某构成强 奸罪的证据材料不够,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在伍某、罗某等人看来,他们把这件事搞定了,真有这么简单吗? 检察院在受害人翻供后,会采取一系列严谨的措施进行处理,比如对翻供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审查翻供是否有合理依据,是否存在一些特殊原因,什么有没有受到威胁、胁迫等等。 12月30日,杨某到检察院接受检察官的询问,表示案发当晚系自愿的陈述是虚假陈述,是罗某、伍某等人让她改变的供述。 《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核心是,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采用的手段为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 注意,妨害作证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妨害作证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应予立案追诉(不需要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成功,只要做了就可以认定为本罪)。 《刑事诉讼法》第1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庭上,罗某和温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定罗某和温某妨碍作证罪成立,并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从轻处罚,判了罗某有期徒刑9个月。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温某在此案中,虽然起的是次要作用,但温某属于累犯,所以法院判了温某有期徒刑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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