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装修公司将客户的房子装修至70%的时候,才被房子真正的房主告知装错了房

重瓦下庆 2025-03-10 08:43:30

湖南郴州,装修公司将客户的房子装修至70%的时候,才被房子真正的房主告知装错了房。客户的房子是2楼,而装修公司装的是3楼。但3楼房主并未拆除装修,反而完成剩余部分入住进去。装修公司客户要剩余装修款,客户装傻充愣,3楼房主也不可能支付装修费用,装修公司一气之下将两家一起告上法庭,索要装修费用。 在2021年9月的时候,罗某A应母亲曾某的要求,找到装修公司洽谈装修事宜,最终以总工程款285155元签订装修合同。 在仅支付2.3万装修费用后,装修公司就准备着手开始装修进程。 带领装修公司去新房的并非是罗某A,而是曾某的女儿罗某B。罗某B也没来过新房,找了好久才找到物业的位置。 罗某B记得母亲曾某购买的房子是4-3-102号,但是物业登记记录却显示曾某购买的房屋是4-2-102。 罗某B坚持说自己没记错,就是4-3-102房,执意要拿4-3-102的钥匙。物业拗不过,只能把4-3-102的钥匙交给了罗某B。 罗某B把罗某A交代的事情告知给装修公司,并把4-3-102的钥匙交付后就离开了,只等房子装修好后再来看房。 可谁成想,房子都已经装修到了70%的时候,突然有一对夫妻找上门,质问装修公司为什么要装修他家的房子。 装修公司也懵了,找上门的胡某夫妻他们并未见过,不是客户也不是客户曾经带来过的人,就以为胡某夫妻找错了人。 可当胡某夫妻将购房合同的照片拿给装修公司看的时候,装修公司才知道原来4-3-102并不是曾某的房子,而是胡某夫妻的。 但毕竟房子都装了这么久,胡某夫妻才来找问题,装修公司怕被骗,就找来物业对质。 物业拿着登记记录核对,证明胡某夫妻的确就是4-3-102的业主,装修公司才意识到了装错了房子。 装修公司赶紧跟罗某A联系说明情况,罗某A也很诧异,但既然装错了房子,就赶紧停工。 但是等装修公司谈到费用问题的时候,罗某A却支支吾吾避开话题就是不谈。装修公司多次跟罗某A联系,都未能得到一个答复。 装修公司在罗某A这得不到一个答案,就去找了胡某夫妻俩。岂料胡某夫妻俩动作很快,将剩余的装修全部装完并住了进去。 装修公司认为,既然胡某夫妻认了他们的装修,就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但是胡某夫妻却以未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装修费用。 装修公司是哑巴吃黄连,横竖都拿不到钱,既然这样,索性将罗某A和胡某夫妻一并告上法庭,势要拿到装修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322条的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装修公司跟罗某A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因罗某A的家人失误,错误的引导装修公司进错房间,错把3楼的房子进行了装修。 因罗某A的失误导致合同未能履行完成,属于罗某A的责任,罗某A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装修尾款。 但是罗某A声称装修公司装修的并非合同签订的房屋,所以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装修尾款,一切得按照合同来。 又根据《民法典》第122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胡某夫妻既然在未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就收下了70%的装修成果,属于取得不当得利,应该做出返还。 装修物不同于其他商品,无法做到返还,只有拆除或者返还同等价值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胡某夫妻已然完成剩余装修部分,并已经入住,是不能进行拆除的,只能考虑将装修公司装修的部分转换为等价货币补偿的方式。 因罗某A是装修公司的客户,且因罗某A的错误才导致房屋错装,所以罗某A也应该给予装修公司补偿。 法院将三方叫到一起调解,互相都退让一步。胡某夫妻毕竟已经入住,那么就应该支付一定的装修费用。而罗某A作为过错方,也应该给予装修公司补偿。 最终罗某A支付8万元给装修公司,胡某夫妻支付5.97万元给装修公司。 因物业的疏忽导致钥匙错拿,物业也应该为错装房子承担一定的责任。装修公司与物业之间的问题,另行调解。 装修公司收到装修款后,撤销了起诉,案件终结。 东西拿错可以归还,话说错可以道歉,但是装修错了,可不是道个歉就能解决的事情。 您家装修的时候是否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

0 阅读:683

评论列表

长發其長

长發其長

1
2025-03-10 11:42

我觉得不可能发生的事,业主买哪层几多号套间不知的吗?装修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吗?合同上没写明是哪幢哪层几号吗?编故事不能是幼儿园的水平,一年级聪明的学生都没信这故事了。

重瓦下庆

重瓦下庆

专注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