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两名17岁小伙去火锅店吃火锅,醉酒后二人竟然站在餐台上分别向锅内撒尿,还将这个过程拍下来发到网上炫耀。火锅店看到后气愤不已报了警,结果悲剧了。
(案例来源:环球网)
17岁的唐某和吴某均是外省市来沪打工的务工人员,事发当天晚上,二人去提前订好的火锅店吃火锅。
唐某和吴某定的是一个包间,晚上,二人在包厢内推杯换盏,一顿饭吃下肚,在酒精的作用下,他们的行为逐渐失控。
起初,两人只是大声喧哗,但随着醉意的加深,唐某竟然摇摇晃晃地站上了餐台,解开裤子朝着火锅内小便。
一旁的吴某不仅没有阻止,反而被这荒唐的一幕逗得哈哈大笑。随后,唐某跳下餐台,又换吴某上去尿。
更令人愤怒的是,二人还拿出手机,将这不堪的场景拍摄下来,并发布到了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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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迅速传播开来,画面中那个穿着黑裤站在桌子上,肆意朝四宫格火锅里撒尿的身影,以及旁边传出的阵阵笑声,刺痛了每一个看到视频的人的眼睛。
火锅店也很快刷到了这个视频,并立即报了警。
民警很快介入了此事,通过调查迅速找到了当事人唐某和吴某。在证据面前,两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
那么,唐某和吴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可以肯定的是,唐某、吴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治安管理处罚的角度来看,唐某、吴某醉酒后分别站上餐台向火锅内小便的行为,属于公然实施的具有侮辱性和挑衅性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唐某、吴某在公共场所向火锅内小便,其行为的恶劣程度不言而喻,已达到治安处罚的标准。
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看,唐某、吴某的行为对火锅店的经营造成了损害,侵害了火锅店的合法权益。
火锅店有权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唐某、吴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
有人说,唐某和吴某还未成年,是不是可以逃过惩罚?
唐某和吴某在公共场所,做出向火锅内小便这种极其不卫生、不道德的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对于不满14周岁的人,即使有违法行为,也不予行政处罚,但需要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有违法行为,则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唐某和吴某虽未满18周岁,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他们依然逃避不了法律的和制裁。
最终,唐某和吴某均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