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体育老师安排学生进行100米短跑测试。岂料,其中一名学生不慎摔倒,造成面部

两把刷子子 2025-03-08 13:05:58

河南,体育老师安排学生进行100米短跑测试。岂料,其中一名学生不慎摔倒,造成面部擦伤出血,并出现意识不清。后送至医院,仅治疗费就花了12万余元。事后,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学校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一审法院认定,学校的操场不符合安全标准,且安排的百米测试的终点不合理,认定学校承担70%的责任。学校则辩称,体育课是教学内容之一,学校没有过错。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白某18岁,就读与某高中二年级。

事发当天,根据课程的安排,体育老师王某组织班内同学进行百米短跑测试。

因为当天还下着蒙蒙细雨,再加上操场因年久失修,部分路面湿滑。

岂料,等轮到白某进行测试时,突然脚底一滑摔倒在地,导致面部擦伤出血,并出现在意识不清等症状。

学校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紧急通知白某的家长。

因白某伤势过重,后被转移至上级医院进行治疗,仅治疗费就已经花了12万余元。

事后,白某的家长对此事耿耿于怀,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法院一审查明如下事实:

1.学校操场年久失修,坑洼不平,再加上当日下雨,导致路面湿滑,与白某发生摔倒存在因果关系。

2.学校对于操场的管理存在瑕疵,并没有及时对操场进行修复,而是继续在操场上进行百米测试项目,自身存在过错。

3.体育老师王某在测试前没有对场地进行检查,且终点位置设置不合理,自身存在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鉴于白某已经年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缺乏对危险的辨识,亦存在过错。

综上,结合双方各自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定学校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宣判后,学校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以下理由:

1.体育课是正常的教学需要,进行百米短跑测试,也是体育课考核的课程之一。故体育老师组织进行考核的行为并无过错。

2.白某已经年满18周岁,且已知晓即将参加体育项目考核,应视为知晓可能潜在的风险。原审判定学校承担70%的责任,对学校有失公平。

法院该怎么判?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学校是否应该承担白某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时查明,学校操场因坑洼不平,却依旧进行百米测试,是导致白某摔伤的直接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另《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具体本案,虽然白某已经年满18周岁,但是出现意外的地点是学校,且是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的伤害,学校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原审认定学校承担70%责任,并无不妥。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学校的诉求,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认为?

0 阅读:43
两把刷子子

两把刷子子

有两把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