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10名强拆人员找上门,他们拿着工具,强行砸了男子家的铁大门和推拉门,男子和父亲气不过,就和他们打了起来,混乱中,一名强拆人员失去了生命,事后男子和父亲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他们认为是正当防卫。 (来源:澎湃新闻) 张大明看着自己的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看到这个结果,他非常愤怒。 他一想起这件事情,就感到不可理喻,明明是他们不讲理,是他们欺负人在先,他和父亲只是在保护自己家的财产而已,发生这种事情,都是意料之外的,怎么可以如此认定呢? 张大明的思绪又回到了发生这件事的当天。 那天,他和父亲在家里,突然听到门外响一阵喧闹声,紧接着就听到铁大门y哐哐哐的声音。 父子俩当时吓了一跳,但他们很快反应过来,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当时他们的房子要被拆,但是有些条件不符合他们的要求,所以他们不同意拆,他们一直以为只要他们不愿意拆,拆迁的人就无可奈何,如今看来,他们要来强拆了。 想到这里,父子俩都很生气,就开门想跟他们理论,结果一开门,看见他们穿着制服,拿着工具,竟然真的来强拆了。 他们看到这10个强拆的人,不顾一切,对着他们家的铁大门和推拉门,就是一顿砸,父子俩再也控制不了自己了,他们当时也拿着东西,开始和这几个强拆的人对抗。 对方人多势众,但这对父子俩也不甘示弱,他们手中拿的东西,就一顿挥舞,场面一片混乱。 混乱中,张大明将一名强拆的人打伤了,他失去了生命,而他们家的门损失也将在2000元。 事情发展成这样,大家都不敢再闹下去了,但事情没有就此平息下去,张大明和他父亲被提起了公诉,而强拆的人也被追究责任。 发生这样的事情,其实张大明父子心里很不安,毕竟好好的一个人,就这样没了。 可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他们也是非常不讲道理的,不听任何劝说,就破坏了他们家的门,而且态度非常强硬,他们父子俩出来阻止,他们也没有丝毫要停下来的意思。 他们当时也是不服和着急,所以才会拿着东西进行对抗,谁知对方也是仗着人多,没有谦让的意思,所以张大明才会在混乱中,伤到了对方,导致对方失去了生命,这并不是他们父子所愿意看到的事情。 可现在一切都已经发生了,他们不得不面对现实,但他们内心又不服气,他们认为自己当时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 直到他们看到自己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他们才愤怒起来,他的弟弟张小明,也为了他们的事情开始奔波,他要为父亲和哥哥讨一个公道。 那么该如何认定这件事情呢? 一、张家不同意拆迁,那么房子还是属于他们的个人合法财产,任何人都不得破坏。 现在强拆的这10个人,上门进行强拆,并且破坏了张家的大门,那么这种行为就已经构成了故意破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拆的人,在事实面前,也只能认罪认罚,他们也分别被判了缓刑至两年的有期徒刑。 二、张大明和父亲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般情况下,如果他们的行为确实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判定标准,那么他们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 三、张大明认为他和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这些条件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一般情况下,张家的财产在当时正在受到不法侵害。如果张dam父子的行为是在必要的限度之内,那么他的行为是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的,但如果超过必要的限度,那么就可以认定为防卫过当。 那么你认为怎样的行为,才能算为正当防卫行为呢?
牛夫
保护自己的财产,而且是在自己的家里!打死他们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