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枕边人靠不住!”陕西咸阳,一名女子把刚取的70万,放在后备箱里,也就十几分钟的工夫,竟然不翼而飞,这可是200个工人的工资款,女子赶紧报了警,可调取监控,女子却发现了一个,让她匪夷所思的身影。
这天,110中心,接到了一个女子的报警电话。 女子的心急如焚,手足无措,通过她语无伦次,表达不清的报案,就能让接线员感同身受,赶紧安排了出警。 女子叫殷乔,是一家公司的会计,任职十几年来,兢兢业业,认真负责,账目清楚,从没错过一分钱,深得老板赏识和信任。 可这一天,当她得到了老板的通知,去银行取款70万,给200名员工发过节费时,却成为了她职业生涯,最大的一次失误,险些毁了她的清白。
可她哪里知道,让她难以置信的真相,几乎把她打垮。 取完钱的殷乔,直接把装钱的袋子,放在了后备箱里,按理说,她作为财务工作者,应该有防范意识,注意资金安全。 可她觉得,自己取钱又没满世界嚷嚷,身后也没尾随者,身处的环境很安全。 她就直接把钱锁在后备箱里,去附近办了一件事,更何况,这件事十几分钟就办完了,所以,她没觉得有什么不妥,可危险就这样逼近她却浑然不觉。
等她回来后,准备把后备箱里的70万,放到副驾位置上时,面对空空如也的后备箱,她吓得脊背发凉。 70万现金,竟然不翼而飞,没人能感受她此刻的惊慌失措,她找遍了车里的犄角旮旯一无所获,这才想起来报警。 经过一番勘察,警方人员发现太匪夷所思了,殷乔丢失的70万,和其他盗窃截然不同。 车的门窗完好无损,后备箱也没撬痕,而且光天化日,即使是神偷,也不可能不留下蛛丝马迹。 调取监控后,窃贼让大家吃惊不已,她竟然是个女子。
很显然,她为了这次行动,做了乔装打扮,把自己捂的严严实实,精准的锁定了殷乔的车,并用钥匙打开了后备箱,拿起那袋钱扬长而去。 这个贼,是如何做到,神不知,鬼不觉的,窃取了70万呢? 警方早就推测出,贼是用钥匙开的后备箱,她属于监守自盗,或者是殷乔自己,或者是她的熟人,或者殷乔里应外合,和她人联合作案。 因为,监控里的女贼,外形和走路姿势,和殷乔判若两人。 可调查得知,殷乔人品相当过硬,她不可能做出这样品质败坏的事情,公司上下都给殷打包票,力证她的清白。 警方人员也觉得,殷乔不会惹火上身,毕竟,钱丢了,她是第一嫌疑人,她不可能笨到如此地步。 警方人员询问殷乔,有谁知道她取钱的事?
很明显,窃贼能精准的,锁定殷乔这辆装有70万现金的车,还用车钥匙打开后备箱,一定是殷乔的熟人,对她的行动了如指掌。 殷乔左看右看,搜肠刮肚,并不认识监控里的女贼,至于有谁知道她取钱这件事,那就只有同事王俊和丈夫李霖了。 可他们都是男士,王俊没她车钥匙,丈夫也不可能这么坑自己啊? 警方突然茅塞顿开,说还真有这个可能。 仔细看监控,发现这个女贼,好像男扮女装。
无论他的行为举止,走路姿势都没有女性的柔美,就跟一个大老爷们无异。 殷乔反复查看监控,顿时心里咯噔一下,怎么这个女贼的步伐跨度,体型身态,和自己丈夫李霖那么像? 而且,只有丈夫,才有车钥匙,殷乔把这个怀疑告诉警方后,警方通过调查,发现李霖账号,突然存进20万,这就太反常了,他是天降横财了,还是时来运转了? 很快,李霖被抓捕归案,他对犯罪其实供认不讳,承认赌博欠下巨债,闻听妻子要取款70万,他决定以身试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李霖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70万的金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盗窃罪的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具体的判刑情况,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有其他严重情节等。
2、殷乔把取款的事,泄露给他人,导致钱款被盗,如果追不回来,殷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若行为人由于自身过错而侵害了他人的权益,从而造成了损害,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作为财会人员,不懂得守口如瓶,把取款的事暴露出去,导致钱款被盗,如果这笔钱真的追不回来了,殷乔承担赔偿责任。
3、李霖是主犯,殷乔是否属于协助犯罪呢?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犯罪当中,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对从犯,应从轻或减轻以及免除处罚。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而殷乔泄露取款之事,不是故意为之,也没协助李霖偷窃。 所以,这属于她工作失误,没想到人心难测的,毁自己的,竟然是同床共枕的丈夫。 所以,殷乔不是从犯而,但她还是为自己识人不清,所托非人付出代价。 大家猜一下,殷乔会不会选择离婚?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