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丹阳,一女子来到村子送货期间,不料被村民拦住去路,张口向其索要5000元“过

沛山评生 2025-02-24 11:28:13

江苏丹阳,一女子来到村子送货期间,不料被村民拦住去路,张口向其索要5000元“过路费”,女子无奈报警,但最终仍被要去了1500元“破财消灾”,如何评价此案? (来源:大风新闻) 2月23日,江苏镇江的徐女士经历了一场让她窝火又无奈的事儿。 她发视频爆料,自己在丹阳市导墅镇大华村西野田卸货后,送货车竟被当地村民拦住,张口就要5000元“过路费”,一番报警交涉后,最终和货主凑了1500元才得以脱身。 据徐女士回忆道,她们于10点钟准时赶到镇江丹阳市导墅镇大华村西野田给货主送货。 刚卸完货准备离开,一名五六十岁的男子带着十多个人突然冒了出来,站在车前,态度强硬地说这条路不让走,理由是路是去年刚修好的,张嘴就索要5000元,不给钱就不让车离开。 徐女士满是委屈,她认为路边没有不让进的警示牌,而且自己的货车拉着10多吨干鸡粪,既没超载,也没压坏水泥路面,找自己要这么多钱没有任何道理! 经一番交涉无果,徐女士无奈之下赶紧打电话报警。 两位民警到达现场后帮忙劝阻,但村民根本不听。 民警质问村民为啥不让车走,路上又没有禁行警示牌,他们一下子哑口无言。 但让徐女士没想到的是,这伙村民丝毫没把民警放在眼里,民警来了也镇不住他们,最后竟然还把民警给轰走了。 而且看样子,民警和他们似乎还认识。 徐女士接着说:“一开始他们咬定要5000元,民警协调后,村组长也来了,好说歹说才把价钱谈到1500元。我和货主没办法,只能两人对半分担,我出了500元,货主给了1000元。更离谱的是,就在村委会门口给的钱,他们连个票据都没给。” 徐女士表示当时因急着送货,货主又是外地人,都不想惹麻烦,所以才就范。 因难以咽下这口气,徐女士在事后将此事发布在网上。 对此,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认为,“这些村民简直就是村霸、路霸,公然在路上敲诈勒索财物,应当予以严惩!” 也有网友表示,“村民们的行为也情有可原,10多吨的鸡粪,再加上货车的自重,农村道路很容易被压坏,而且村道很有可能是村民自费修的。”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村民们拦路索钱的行为明显违法。 根据《公路法》第9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59条也表明,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也就是说,无论这条路是财产出资还是村民自己出资,村民们都没有权利去私自拦路要钱。 2、村民们的行为可能涉嫌敲诈。 前面已经说了,村民们私自拦路要钱没有任何合法性可言。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村民通过拦车不让走的方式,对徐女士等形成了胁迫,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钱财,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关于具体的数额,江苏省执行的数额较大标准为3000元,索要5000元已达到此标准。 退一步来讲,即便不构成犯罪,村民们的行为也构成了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强拿硬要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村民拦路索钱行为属于强拿硬要,应当被予以行政处罚。 3、民警在此过程中可能存在不作为。 《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如果徐女士所诉事实属实,民警出警后未能有效制止村民的违法行为,甚至被村民轰走,这就可能涉嫌不作为。 民警未能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不过最终的结果,还要以相关通报为准! 总而言之,无论基于什么原因,“村霸路匪”出现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实属不该!它公然挑战着法律与公序良俗。 而民警出警后,既未能震慑住违法村民,制止这场无理的“拦路打劫”,甚至还被村民轰走,其执法权威荡然无存。 最后,希望此事最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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