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赵磊与合租同事侯明商量,想与女友共度浪漫晚餐,享受二人该有的那点事。侯明很识趣,当晚便在外借宿。次日清晨,侯明以为赵磊女友已离开,便回来取东西准备上班。不料,他无意间看到赵磊女友衣着单薄躺在床上,吓得他闭着眼睛往外跑。赵磊女友气愤不已,要求侯明赔偿20000元精神损失费。侯明直呼误会,拒绝赔偿。赵磊女友一怒之下,将侯明告上了法院。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
(来源:陕西兴平法院)
赵磊和侯明是两位年轻的职场人士,他们因为工作的缘故,合租在了一套两居室里。两人虽然性格迥异,但相处得还算融洽,平日里互相照应,偶尔还会一起喝个小酒,聊聊人生。
这天,赵磊的心情格外好,因为他和女友小芳已经好久不见了,两人约好了晚上要一起吃顿浪漫的晚餐,享受一下难得的那点事。
赵磊知道侯明是个单身汉,晚上肯定没地方去,于是便提前和他打了声招呼,说今晚想和女友过个今宵,希望他能理解一下,在外面借宿一晚。
侯明一听,立刻明白了赵磊的意思,他笑着拍了拍赵磊的肩膀,说:“放心吧,兄弟,我懂你!今晚我就在外面对付一晚,你们尽情享受吧!”说完,侯明便收拾了几件衣物,哼着小曲儿出门了。
当晚,赵磊和小芳度过了一个难忘的夜晚。他们一起品尝了美食,逛了街,还看了一场电影。直到深夜,两人才依依不舍地回到了合租的屋子。因为太累了,小芳洗漱完就直接躺在了床上,连衣服都没换,就沉沉地睡去了。
次日清晨,当第一缕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进房间时,侯明以为赵磊和小芳已经离开了,便回来取东西准备上班。
他轻轻地推开门,却意外地发现小芳还躺在床上,而且衣着单薄,睡得正香。侯明顿时吓了一跳,他以为自己走错了房间,或者是看到了不该看的东西。他赶紧闭着眼睛往外跑,心里还砰砰直跳。
小芳被侯明的动静惊醒了,她迷迷糊糊地睁开眼睛,看到侯明慌慌张张的样子,立刻明白了怎么回事。
她气愤不已,觉得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了,而且侯明的行为也让她感到受到了侮辱。于是,她一骨碌从床上爬起来,穿着睡衣就追了出去。
“侯明,你给我站住!”小芳在后面大声喊道。
侯明一听是小芳的声音,心里更加慌了。他加快脚步,想要逃离这个尴尬的场面。但是小芳却不依不饶,一直追着他到了客厅。
“你凭什么闯进我的房间?你看到了什么?你要对我负责!”小芳气呼呼地说。
侯明一脸无辜地解释道:“小芳,你听我解释,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以为你们已经离开了,所以才回来取东西。我没想到你还在房间里,而且……而且你穿着那样……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小芳一听侯明这么说,更加生气了。她觉得侯明在狡辩,在推卸责任。于是,她一怒之下,提出了一个让侯明感到震惊的要求:你赔偿我20000元精神损失费!否则我就告你!
侯明一听,顿时傻眼了。他觉得自己太冤枉了,怎么平白无故就要赔偿20000元呢?
他连忙拒绝道:小芳,你这也太过分了吧?我只是不小心看到了而已,又没对你做什么。我怎么可能赔偿你20000元呢?
两人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谁也不愿意让步。最后,小芳一怒之下,真的将侯明告上了法院。
法院受理了这件案子后,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审理。在法庭上,小芳和侯明各执一词,都坚持自己的观点。
小芳认为侯明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应该赔偿她的精神损失费;而侯明则认为自己只是误会而已,并没有故意侵犯小芳的权益。
一、《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也是处理此类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
在这个案件中,侯明因为误会而误入了小芳的房间,并看到了她衣着单薄躺在床上的情景。
虽然侯明并没有故意侵犯小芳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但他的行为确实给小芳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因此,从法律上来说,侯明是存在一定的过错的。
二、然而,我们也需要考虑到侯明的行为并非出于主观恶意。他是因为误会而误入了房间,并且在发现不对劲后立刻闭着眼睛往外跑。
这说明他并没有故意窥探小芳的隐私或者对她进行侮辱的意图。因此,在认定侯明的侵权责任时,我们需要考虑到他的主观过错程度。
三、另外,赵磊作为合租室友和男友,也存在一定的疏忽。他没有妥善安排和告知女友的离开情况,导致侯明误以为小芳已经离开而误入房间。因此,赵磊在这个案件中也有一定的责任。
虽然她确实因为侯明的行为受到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但并没有证据证明她的精神损害达到了严重程度。
因此,在判定侯明的赔偿责任时,我们需要根据小芳的实际损害程度来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时,综合考虑了侯明的主观过错程度、赵磊的疏忽责任以及小芳的实际损害程度等因素。最终,法院判决侯明支付3000元作为小芳的精神赔偿。(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