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家姐弟5人,女子先于母亲去世。8年后,女子丈夫无意间从女子大姐口中得知,岳母去世时,留下36万遗产,被他们四姊妹分了,每人分得9万。男子气愤难平,觉得岳母留下的36万遗产,理应有自己家一份。他找到女子大姐要求分得遗产,可大姐却说:“我没分钱,我说错了,我头昏。”
2025年2月,胡大爷在街上遇到妻子的大姐,两人难得见面,彼此闲聊起来,不知怎么的就聊到了岳母去世的事情上来。
岳父岳母一共生育了5个子女,自己妻子排行第4,岳父早年间去世,家里的一切大事小事都是岳母说了算。
自己和妻子结婚后,经常跟着妻子回家探望岳母,跟其他姐妹兄弟也相处愉快,一大家子和和气气的。
可自从8年前,妻子因病去世后,胡大爷就跟岳母一家没什么往来了。
2年前,岳母去世,胡大爷得知消息后,虽然出席了老人的葬礼,但是并未参与老人身后事的处理。吊唁完老人后,他就匆匆回了家,对于其他事情,并不知晓。
两人在闲聊过程中,大姐突然说她分得了9万遗产,胡大爷在心里算了一下,四姊妹一个分了9万,那一共就是36万。
他原本以为岳母手中没什么钱,顶多就几万块,想想那就算了,不分了。
可突然得知岳母去世后,留下的是36万遗产,其他姊妹每人分得了9万,而自己家一分都没有,他心里顿时不平衡起来。
还没等他细问,大姐就匆匆离开了。
回家之后,胡大爷更是坐不住了,妻子家明明是姊妹5人,他们四个子女分了,为什么不给我分?难不成他们4姊妹就该分,我就不该分。
再怎么说,他们夫妻还生育了一个儿子,妻子去世后,儿子也是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他觉得这36万元,应当5家平分,一家分得72000元。
可等他回过头来,再去找到大姐说分割岳母遗产的事情时,大姐却不承认了,大姐说自己已经85岁了,头昏,说错了,自己母亲并未留下什么遗产,自己没有分钱。
对于这个说法,胡大爷自然不肯信,但是他多年没跟岳母家来往,一时半会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岳母到底留下了多少遗产。
他思来想去,决定寻求媒体帮助。他带着调解员,找到了妻子大姐家,想跟对方当面说清楚。
可大姐门都没有让他们进,并否认自己母亲留下了遗产,还说自己有时头脑不清楚,可能胡乱说了分割遗产的话。
调解员想找其他3个姊妹核实情况,可胡大爷并未有对方的联系方式,大姐也拒绝提供。
双方不欢而散,胡大爷只能失落的离去,但是他表示自己还是会继续去维护自己儿子的合法利益的。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女婿对丈母娘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但是丧偶女婿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
妻子去世后,如果胡大爷对岳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胡大爷是可以跟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岳母遗产产的。
但是妻子去世后,胡大爷跟岳母一家基本没了什么来往,更别说尽到赡养义务了,因此胡大爷不能要求继承岳母的遗产。
2、胡大爷的儿子可以代位继承属于母亲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胡大爷的妻子于2017年去世,岳母于2023年去世,在法定继承的前提下,胡大爷的儿子可以代为继承属于母亲的遗产份额。
3、胡大爷主张岳母留下36万遗产,其儿子能代位继承岳母的遗产,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岳母留有遗产,否则主张不成立。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胡大爷主张岳母留下了36万遗产,需要拿出确切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不然是很难分割到遗产的。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