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枣没枣打一杆!云南昆明,男子在酒店内洗澡,结果却脚底一滑不慎摔伤,导致右股骨颈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2-07 10:50:26

有枣没枣打一杆!云南昆明,男子在酒店内洗澡,结果却脚底一滑不慎摔伤,导致右股骨颈骨折,经鉴定为10级伤残。男子认为酒店存在安全隐患,遂索要赔偿。可酒店却认为,是男子太不小心摔伤的,跟自己没关系。男子对此事耿耿于怀,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20万余元。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男子李某趁着假期,来到昆明旅游,期间入住了酒店。

晚上,李某在房间的浴室内洗完澡,正准备回床上休息,没想到到却脚底一滑,整个人重重的摔在了地上。

李某只觉得腿部传来剧痛,无法动弹,于是拨通了急救电话。

后经医院检查发现,李某右股骨颈骨折,经鉴定为10级伤残。

医生建议李某住院进行治疗。

李某自认倒霉,但是同样认为,自己受伤与酒店脱不开关系,于是向酒店方面提出索赔。

没想到酒店却辩称,李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酒店没有过错,拒赔!

无奈,李某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酒店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万余元。

围绕其诉求,李某提出以下理由:

1.李某是在酒店浴室内摔倒,并造成了右股骨颈骨折,经鉴定为10级伤残,健康权受到了侵害。

2.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在浴室没有铺设防滑垫,与李某摔伤存在关联性。

庭审时,李某提交了酒店入住证明、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以及酒店浴室没有防滑垫的照片。

酒店却认为,李某作为一名成年人,理应明白洗完澡之后,脚底会因有水可能导致滑倒,却没有引起李某的重视。

李某摔倒,应该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酒店方面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时查明,李某入住酒店期间,因淋浴后脚步湿滑导致摔伤,造成右股骨颈骨折,经鉴定为10级伤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酒店方面没有在浴室等明显位置,张贴安全警告标识,且在地面上,也没有铺设防滑垫,与李某摔伤存在关联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故法院认为,酒店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却疏于对潜在危险的辨别能力,自身存在过错,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综上,法院结合双方各自过错程度,判决酒店承担 30%责任,李某承担 70%责任。

经认定,李某各项费用花费共 计108244 元,被告酒店赔偿 32473 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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